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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六机制”建设边疆稳定平安家园

2024-11-11 17:35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市民宗委     作者:覃吉寿、李积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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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立足地处桂粤湘“三省通衢”的区位特点,针对省际边界地区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推动省际边界法治睦邻廊道共同体建设,探索创建“党建联盟共建、社区矫正共管、法律服务共享、法治宣传共宣、人民调解共治、民族法治共创”六项工作机制,边疆稳定平安家园建设取得良好实效。2023年,“穿针引线”化解省际边界土地山林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党建联盟共同体”。建立基层党支部共建工作机制,建立党建联盟4个、联合党支部22个,开展事务共商、问题共解、平安共创、和谐共构等活动,推动基层党建与省际边界法治睦邻廊道共同体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长安镇大水寨是该镇最偏远的一个村,长期以来,该村村民只能靠山冲水解决用水问题。贺州市灵峰镇党委主动与广东省肇庆市长安镇党委对接,启动党建联动机制,仅用一个多月,就把距离大水寨仅3公里的灵峰镇爱群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输送到大水寨村民家中。“广东人喝广西水”成为当地的一段佳话。

二、强化区域协作,打造“社区矫正共同体”。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共管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举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鼓励省际边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跨区域开展帮扶教育交流活动,为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整合三地资源,打造“法律服务共同体”。完善法律服务共享工作机制,搭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协作平台,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堂培训、结对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为省际边界地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2024年以来,在省际边界地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57次。组织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部和律师在省际边界沿线村庄开展法律服务,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帮助群众解决涉法问题,让边界地区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法律服务。其中,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和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签订省际边界公共法律服务合作协议,设立桂粤省际边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对省际边界地区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行有益探索。

四、搭建普法矩阵,打造“法治宣传共同体”。建立法治宣传共宣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好声音”活动,组建法治宣传教育联队,把法治元素与边界地区人文、历史等相融合,将文化传统、民族习俗与法治知识融入村规民约,改编成“尊法守德三字经”进行法治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法规与群众身边人身边事结合起来,把法律法规融入到“蝴蝶歌”“绣球歌”等山歌中,利用“赶鸟节”“农具节”等传统节日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与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司法局、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举办“省际边界法治睦邻廊道”普法联宣活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

五、拓展“枫桥经验”,打造“人民调解共同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纠纷化解共治工作机制,启动省际边界矛盾纠纷化解“金钥匙”工程,建立联合调解组织11个。创新群众诉求“一窗口”受理、“一本账”管理、“一揽子”解决、“一站式”工作模式,有效化解跨省(区)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市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245件,其中跨省(区)矛盾纠纷5件。

六、促进文化融合,打造“民族法治共同体”。创新民族法治共创工作机制,深化民主法治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开展民族法治文化交流,利用“二月八”“三月三”等节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今年来,联合开展活动28次。在桂湘省际边界沿线上有个湖广新村,该村“一村跨两省,一屋住两籍”,是远近闻名的“示范村”。该村设有“同心石榴籽”调解室,是双方村民共同命名组建的,寓意该村村民世世代代如石榴籽一样团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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