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到“四个坚持”,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土尽责,构建民族工作新格局。荔浦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体旅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民族政策的落实。全市已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坚持宣传培训,浓厚“铸牢”的社会氛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借助送训下乡、“荔江之夏”文艺汇演等载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宣传。积极落实“三项计划”,指导蒲芦瑶族乡圆满完成民族乡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文体艺术节”,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根于广大青少年心中。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2024年通过集中培训和“送训下乡”的方式,对全市县乡村三级干部900余人开展培训,从不同层面巩固了各族干部群众“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思想。
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市委统战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近年来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0万元,共实施项目30个,受益人口共18162人。落实支持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和非遗技艺企业发展资金60万元,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加快发展。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服务,指导推荐2家企业申报民贸民品企业。项目资金的落实,为各族群众办成了一批实事好事,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提升民族事务管理能力。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积极培育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共有2个单位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模范集体)。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办理民族成份变更工作,2024年解决了1名新疆籍未成年人入学的问题。充分发挥荔浦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作用,3名干部职工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执法队伍得到增强,加快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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