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发挥审判职能,为“五个家园”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获评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凝心铸魂,厚植民族地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思想根基。一是强化整体部署推进。广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印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科学指导全区各级法院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构建“五个家园”提供法治保障。截止目前,全区共12个中基层法院获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4年大寺人民法庭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引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区法院干警培训课程,2021年以来,依托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青年干警理论学习论坛、法院青年说、“三会一课”等学习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教育活动1255次,参训人员8800多人次,选派93人参加上级党委相关培训。三是强化文化浸润指引。开设法治栏目“法官说法”,以“小案讲大道理”引导增强法治意识。2021年来,自治区高院创作的43个法治文化作品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授予国家级奖励,32个作品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授予自治区级奖励。其中拍摄全国首部反映少数民族法官为民司法公益电影《云上法官》成功上映,编写广西法院首部反映少数民族法官的长篇报告文学《法官情缘》出版发行。
司法护企,护航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幸福家园”经济发展。一是做实做细为大局服务。紧扣“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等自治区中心工作,制定《关于为平陆运河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规范文件,出台服务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21条意见、服务平陆运河建设12条措施,与重庆等高院强化省际司法协作,为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定印发18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的全方位指导,其中“印象·刘三姐”原运营公司破产重整案、柳州正菱集团54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等2个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典型案例。三是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在边境地区设立9个涉外民商事纠纷诉讼、仲裁、调解联动工作站,指定15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持续打造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优选地。承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越边界省份法院研讨会以及涉外研修班,组织法官赴越南、老挝等国家开展友好交流访问,不断扩大我国涉外法治的国际影响力。
司法为民,守护“守望相助和谐家园”民生利益。一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定《关于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将人民法庭与民族地区基层自治组织、网格员等基层解纷力量链接起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近年来,创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暨“枫桥式人民法庭”96个,其中武鸣双桥法庭、融水四荣法庭、灵川大圩法庭经验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二是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广“族老调解”“贝侬调解”“都老调解”“寨老调解”“火塘调解”等一批富有当地民族特色的调解方法,切实为各族群众提供特色司法服务。广泛开展“无讼社区、村屯”“一村一法官”等创建活动,构建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广西边疆民族地区诉源治理经验入选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白皮书十大典型经验。三是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诉讼服务基础,构建“家门口立案”新模式,为边远地区人民群众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送达及网上缴、退诉讼费服务,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广西法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指标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十。
生态同梦,凝聚民族地区“宜居康寿美丽家园”保护合力。一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指导防城港市中院审结的许某等非法占用红树林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是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印发《平陆运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服务保障联动机制框架协议》,主动将生态司法保护融入平陆运河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强跨域司法协作保护,与江苏、广东等十家外省高院建立滨海湿地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推动湿地生态系统一体保护与整体修复。积极参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惩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利工程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力量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三是提升环境司法服务水平。指导全区各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好八桂大地山水之美。金秀瑶族自治县法院在圣堂山、莲花山景区及六巷大岭村延伸打造“旅游巡回法庭”,玉林北流市法院在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成立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昆仑法庭设立生态环境保护“调立审执”“一站式诉讼服务站”,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履职,构筑民族地区“边疆稳定平安家园”法治屏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开展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评查化解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民族分裂、邪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犯罪。2021年自治区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获评“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二是切实保护各族群众合法利益。大力推行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市法院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培养壮汉双语审判人才,连续举办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11期,培训壮汉双语法官400余人次,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双语特色司法服务。三是大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八桂法苑、“广西高院”头条号、“广西高院”抖音等新媒体,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宣传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打造“壮志少年”法治宣传品牌,2024年组织1463名法院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755场次。拍摄少数民族法治微电影《阿卓回家》获评全国法院第五届十佳微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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