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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是桂林的中心城区、老城区、城徽所在地,是全市经济、文化、交通、旅游中心,年均接待境内外游客上千万人次,是汉、壮、瑶、回、苗等41个民族和谐共居的民族团结大家庭。辖区总面积89.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万人,常住少数民族人口3.2万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2000人,少数民族居民呈大分散、小聚居特点。回族群众近5500人,是全自治区最集中的回民聚居区。多年来,象山区委、区政府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揽,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不断创新和丰富创建工作内涵,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持续改善,探索出一条富有多民族融合特色的旅游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了智慧和经验。2019年5月,市委、政府以我区为主会场召开全市民族工作现场会,向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介了象山经验,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多次在《中国民族》《广西民族报》等媒体报道。该区南门街道办201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坚持党的领导是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为遵循,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努力实现了象山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一是把握正确方向。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一把手”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每年将民族工作列入监督审议的议题,加强重点工作的研究规划、难点问题的统筹协调。二是建强工作机制。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统战部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23个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继续将民族宗教局独立设置为政府职能局,是全城区机构改革唯一的自主设置机构指标。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族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区、乡街、村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出台《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推动民族工作、创建工作有组织、有专人、有制度实施。三是突出党建引领。以创建动员会、现场会、座谈会、调研会等多种形式,传导压力,靠实责任,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这个“牛鼻子”,把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筹起来,打造发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形成了辖区一乡三办:南门街道办民族工作与基层党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三结合”,象山街道办通过旅游景区发民族团结之声,平山街道办微组织、微窗口、微平台、微课堂“四微”民族工作法,二塘乡打造民族文旅产业大道的象山特色“党建+民族工作”品牌。
狠抓第一要务,夯实民族团结发展的经济基础。一是民族文旅经济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动力。近五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3%,组织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7.4%;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7.1%、9.4%,均高于桂林市平均水平。成功打造甑皮岩遗址博物馆、侗情水庄侗族文化景区、瓦窑文旅小镇、伊斯兰大酒店等一批文旅项目:侗情水庄景区被命名为桂林市首个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年接待游客量超过200万人次,为桂林市少数民族聚居区解决贫困人口就业达200余人,带动景区周边村庄致富近1000户;瓦窑小镇保护传承非遗项目6个,被评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大型超媒体景观《象山传奇》、民俗风情演艺《山水间》等旅游项目,成为了桂林旅游最火打卡地之一。二是着力改善民生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筹资2.6亿元,优先改造提升民族里等少数民族群众较集中的无物业小区、城中村,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辖区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80%以上。新增劳动就业两万多人次,其中少数民族人员占比10%以上。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先后解决入学入园学位100多个,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子女“零门槛”入学。完善走访慰问制度,年度慰问贫困少数民族家庭120户以上。免费为少数民族群众健康体检18000人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1.03%,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狠抓共同体意识,打造民族团结共处的精神家园。一是注重干部教育。把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广大机关干部主动参与民族团结创建意识。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拓宽先进分子入党、竞选政协委员、加入新知联等组织渠道,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作用。二是注重专题宣讲。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采取开展专题讲座和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宣讲等形式,向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宣传宣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各族群众的行动自觉。注重将散落历史的民族团结文化符号拣珠成串,精心提炼北宋回族书画家米芾入桂任职、桂林回族抗日救亡活动故事、北平成达师范学校南迁清真古寺等民族团结典范的宣传融入各大景区、寺院讲解词中,让中外游客在游览中感受了象山区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魅力,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入了多彩元素。三是注重学校培育。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全区16所公办中小学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各校将民族团结创建与办学特色有机结合,中华经典诵读、中华剪纸、中华戏曲、中华节气等“一校一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孩子们打好人生底色。四是注重文化引导。结合“壮族三月三”等节庆活动,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润滑剂”作用,广泛开展壮族山歌擂台赛、民族趣味竞技赛、民族服饰大赛、民族团结书画展、群众百家宴、民间民俗百工展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创新“融媒体+创建”宣传方式,制作各类示范创建专题片、短视频、微视频30余条,新闻报刊电视媒体播发创建相关新闻、信息100余条,编发创建工作信息700余条,设置标语横幅200余条(幅),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
狠抓创建“六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百花齐放”。一是强基础。争取自治区、市级创建工作专项资金400余万元,不断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注重发挥基层单位的创建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重心下沉到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全区所有机关、学校、社区(村)全部启动创建活动,建立民族工作“八有六建四进三促”服务机制,参与创建活动单位达到205个。二是抓示范。注重典型引路、突出特色、融合发展,努力打造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先后建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示范点。银锭社区、回民小学、崇善清真寺、侗情水庄等一批示范点在自治区、市级层面有影响力。定期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50个单位、105人被授予象山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三是重创新。率先在全市建成街道少数民族活动中心1个,社区民族之家7个,民族事务咨询服务窗口29个,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联络站2个,民族诗社1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党支部2个,探索实行“二卡、三簿、四联手”社区少数民族服务机制,让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进得来、留得住 、能融入、有发展,成为了安居乐业的“新象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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