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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构建五项机制深化壮汉双语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21-01-18 17:39     来源:政策法规处,钦州市民宗委     作者: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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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钦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构建“五项机制”深化壮汉双语工作,架起民族团结进步“连心桥”,有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构建机关壮汉双语应用机制,确保壮汉文使用准确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抓好壮汉壮族三月三”等重大民族节日活动中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为全市100多个机关单位主动提供壮文翻译服务,指导制作播放、悬挂壮汉双文宣传标语会标、徽标(LOGO)、背景墙(板)加强对全市使用壮汉文的标语、横幅、会标、彩旗、LED屏的检查,确保壮汉文使用准确规范。抓好牌匾印章壮汉文同时使用常态化工作,加强壮汉文使用规范指导,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牌匾和印章的严肃性。

构建学校壮汉双语教学机制,推进壮族语言文化薪火相传。以钦北区民族中学为试点,大力支持开展壮汉双语教学,每年级开设1个壮文民族班,除使用壮文教材《壮语文基础知识》外,还组织专家学者与学校教师编写了极具地方特色的校本壮文教材。同时,积极搜集本地民间舞蹈、民俗、器乐表演曲目等,聘请壮乡乐师、传统武师开设相关课程,并将壮语山歌对唱作为特色课程推广。引导师生对本地斑鸠舞、壮族山歌和“三月三”吃乌米饭等习俗进行整理汇编,用壮文编成故事,组织师生用壮文进行演讲比赛。通过壮汉双语文教学,加强壮汉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拓展培养学生的途径,促进学生深刻认识到本民族文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自豪感。

构建司法壮汉双语服务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以钦北区大寺法庭为试点,设立全国首个壮语巡回法庭,利用壮汉双语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展司法服务,消除民族地区群众的沟通障碍。设立壮语诉讼提示,对涉壮语案件进行分流,推行“壮语诉讼申请书”,印制壮汉双语诉讼指南;选用精通壮汉双语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组建壮语诉讼案件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审理涉壮语诉讼案件;聘任社区、乡镇、村委精通壮汉双语的干部作为壮语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参与壮语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壮汉双语司法服务,用群众最喜闻乐见的通用语言办理案件,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宜壮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关系、用双语司法服务共画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提供了经验做法。

构建企业壮汉双语管理机制,维护少数民族职工合法权益。钦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试点,依托双语管理扎实做好新疆籍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在每月定期的业务培训之外,开设本地疆汉语言文字学习班,深入开展疆汉双语学习交流,以民族文字为载体促进新疆籍员工了解本地壮汉文化。将抛绣球、踩高跷、竹竿舞等具有壮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引入企业日常体育竞技活动,吸引新疆籍员工参与。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疆汉双语宣传服务工作,为疫情期间返钦新疆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提供保障。通过双语服务为少数民族员工解决了务管理、医疗教育、困难救济、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的难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特别是对涉疆企业实现了服务管理工作齐抓共管,保障了员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构建壮语收集整理机制,保护传统壮族语言文字。以钦北区、灵山县为试点,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定和发展保护工作深入镇村开展少数民族方言和文物收集工作,重点在钦北区那蒙镇、灵山县烟墩镇邓塘村委勒菜村等地收集壮语方言词汇,建立钦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方言资料库,为保护壮族的语言文化打下了基础,壮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传承得到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弘扬,促进了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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