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指导各县(市、区)民宗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财政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百色市民宗委印发“六个一”工作措施,加强对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实行每月一通报。实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月通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民宗局于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情况报表等,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项目进度动态情况。
开展一次大督查。实行每年6月至7月开展一次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对上年度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本年度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通报,强化问题整改,精准使用资金,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召开一次约谈会。针对在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大督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委党组于每年的下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民宗系统集体约谈专题会,约谈12个县(市、区)民宗局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责成工作推进不力及存在问题多的县(市、区)做表态发言。并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逐项研究,提出整改的部署和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印发一份整改通知。在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集体约谈后整改效果依然不佳的县(市、区),印发一份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并将整改结果列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规范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建立一个督导责任制。结合委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主体责任”抓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领导“分片包干”督导责任制,将12个县(市、区)分成4个片区,由委党组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及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度,督促整改措施有效推进,形成抓在经常的高效督导机制。
建立一个“回头看”督办机制。每年10至11月,针对在大督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由分管领导和包片责任领导到点开展一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回头看”督办行动,形成工作闭环,推动问题整改销号,助推全市少数民族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在“回头看”督办过程中,如发现有不严格执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严和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及犯罪问题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形成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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