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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举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2021-05-21 16:54     来源:河池市民宗委     作者:蓝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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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多举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思想认识到位,健全工作机制。河池市中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法院重点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谋划。在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形成院政治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

组织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利用“三会一课”、全院工作例会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大意义。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设计精品红色教育路线,进行多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学习,让党员干警在洗礼思想、砥砺初心。举办全市法院“重温百年征程,传承伟大精神”党史知识竞赛,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引导全体干警树立“三个离不开”,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对外充分利用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微博等,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讲好河池法院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对内在机关文化宣传长廊、主要公共场所布设主题宣传展板、画报、标语,充分利用机关食堂、警体馆及诉服中心的显示屏,适时滚动播放宣传视频,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民族团结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深入社会开展结对共建,院第六党支部通过与中国银行河池市新建路支行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到街道社区的各项工作之中,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院民三庭以“送法进企业”助力民族团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企业宣讲《民法典》及我国民族政策,听取企业员工对民族企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成果。

发挥工作职能,维护民族团结。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审理涉及少数民族、追讨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坚持工作导向,积极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群众纠纷,优化诉讼服务窗口职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涉少数民族纠纷“三优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排查调处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确有困难的少数民族涉诉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对因涉诉涉访而出现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救助,确保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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