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全市法院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深入持久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立足主业,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保障民族地区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近5年来,全市法院妥善审执各类案件近16万件,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50018件,占比31.12%。有力维护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规范引导功能,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用司法方式不断规范、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司法功能,审结的广西泽庆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案,通过司法重整让烂尾5年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外滩一号”楼盘起死回生,创造了破产案件三个“广西第一”,有力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工作导向,开辟民族纠纷化解绿色通道,累计为196名各民族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321万元,向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107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司法救济。推行巡回审判,让各民族群众就地解决纠纷。东兰“拔哥”流动科技法庭、大化岩滩“水上”巡回法庭、天峨龙滩库区巡回法庭,凤山山区巡回法庭、都安“瑶山”巡回法庭、巴马旅游巡回法庭、扶贫移民安置点诉讼服务站等巡回审判模式成为山区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发挥优势,保障各民族团结和谐发展。一是坚持扶贫帮困助团结,有针对性地在联系帮扶村开展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讲。通过宣传党的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引导各族群众把力量凝聚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上来。二是发挥对口支援工作的政治和社会效应,用法治手段保障涉贫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贫困家庭失学辍学现象,及时审理控辍保学“官告民”纠纷,共让26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发挥司法扶贫工作效益。河池市法院开展司法扶贫的调研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肯定。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打造少数民族山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体系,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通过“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指导、参与村(居)委调处矛盾纠纷2585起并调解成功2068起,指导制定完善村规民约190份。指导、联合基层组织诉前调解各类纠纷7903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20年,通过源头治理,全市11个基层法院有6个法院民事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最高降幅19.8%。
固本强基,打造壮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制专门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河池少数民族聚居地特点和红色革命文化底蕴丰厚的优势,助推广西双语法官教育基地落户东兰县。广西法院“红色教育”暨“双语法官”教育基地建成,填补广西法院没有民汉双语教育基地的空白,极大地夯实广西法官队伍培训工作基础,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业务精通、熟悉了解各族情况的双语法官,对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促进少数民族语言在审判执行工作的运用,在审理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时,尽可能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审判,有效化解少数民族群众参与诉讼的语言障碍,有力地保障辖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制定《创建壮语双语审判法庭实施方案》、《壮语巡回办案工作制度》《壮语调解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三是促进少数民族语言在审判执行工作的运用,在审理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时,尽可能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审判,化解少数民族群众参与诉讼的语言障碍,有效维护少数民族应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益。制定《创建壮语双语审判法庭实施方案》、《壮语巡回办案工作制度》《壮语调解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提升壮汉双语审判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人才保障,培养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推进以“红色、民族、公信、温暖”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总目标,注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全市法院在职在编干警960人,其中汉族203人,少数民族干警(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苗族、侗族、黎族、水族、满族、仡佬族)757人,占比78.8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319人,其中汉族65人,其他少数民族254人,占比79.62%。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提拔、任用23名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基层法院班子,全市5个自治县人民法院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比86.11%,特别是在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仫佬族自治县,每届法院班子至少有1名毛南族、仫佬族班子成员。加强壮汉双语法官人才培养,加大双语审判、双语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壮汉双语法官人才培养体系。全市法院培养了48名既懂法律、又懂壮汉双语的法官及后备人才,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和本地壮语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着力提升双语法官业务水平,助推少数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高效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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