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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续办许可事宜的通告

2025-07-24 11: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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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现就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续办许可申请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时提出许可申请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自治区民宗委重新提出申请。拟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民宗委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提交注销申请书(可提交电子版),交回原证(可邮寄)。

二、规范办理许可申请

一是各已取得许可证的组织对本组织近三年已发布信息进行自查,主动调整违法违规的内容。

二是各已取得许可证的组织参照首次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时所需申请材料,并结合本组织当前实际修改完善,向自治区民宗委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上交已到期的许可证(可邮寄)。申请材料中的相关制度要符合本组织实际,不得照抄模板。

三是目前“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不再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请各已取得许可证的组织联系自治区民宗委宗教综合处线下办理许可申请。

如有疑问,可咨询自治区民宗委宗教综合处,联系地址及电话: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0771—5540509、0771—5866807、1817711880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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