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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征文启事

2020-04-28 17:13     来源: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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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创新开展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特别策划讲好“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征文活动。

一、主办单位

本次征文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办,广西民族报社、三月三杂志社、广西民族出版社承办,下设广西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征文工作小组。

二、征文主题

(一)征集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挖掘整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感人事迹和真实故事,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案例,以示范典型小故事体现民族大团结。

(二)征集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历史人物事件典型。搜集整理广西历史上体现民族团结的人物事件(如瓦氏夫人千里抗倭、冯子材抗击殖民者入侵、刘永福抗法等)和红色革命传统(如百色起义、龙州起义、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湘江战役等)所展现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团结精神。

(三)征集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小故事。搜集整理广西历史上及现今表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的感人事迹和真实故事,编写成民族团结小故事。

三、征集对象

社会公众均可参与此次征文活动。

欢迎各地民族等工作部门组织稿件参加征文活动。

四、作品要求

1. 题目自拟,特写、报告文学等体裁均可,以记叙文为主,尤其欢迎以文化散文笔法创作的文章,字数3000字以内,特别稿子除外。

2. 内容主题突出,真实生动,立意新颖,有感染力,通过讲故事树立人物形象,挖掘深刻内涵,弘扬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

3. 所有作品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及言论。

4. 本次征文活动,接受少数民族文字投稿,少数民族文字投稿应附上汉文翻译。

5. 本次征文须为原创首发,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拒绝抄袭。

五、评选、发表及出版事宜

征文活动期间,自治区民宗委门户网站、广西民族报及网站、三月三杂志将设专栏,陆续推出优秀作品,并按规定支付稿酬。

征文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根据稿件数量和评选结果,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并对入围作品3篇以上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入选作品将由广西民族出版社结集出版发行,并按规定支付稿酬和寄送样书。

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著作权、出版权、修改权和网络传播权,凡应征人均视为确认同意该条款。

六、投稿方式

征文作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或纸质邮寄至指定地址。来稿时,请在信封及稿件上注明征文字样,在稿件末尾处附上作者姓名、民族、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由单位组织投稿的,请按上述要求,统一打包作品报送,并在文稿末尾处注明组织单位及其名称和联系人。

截稿时间:2020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

纸质稿件投递地址:(530022)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16号广西民族报社 黄浩云 收。

投稿邮箱:gxmztjjbgs@163.com


广西民族报社         三月三杂志社        广西民族出版社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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