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认真开展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编制了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清单质量,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在2015年5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771-5866837(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0771-2819135(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业务处)
电子邮件:gxmwrsc@163.com(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gxzjswj@163.com(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业务处)
联系地址及邮编: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邮编:530022)、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35号前楼3楼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业务处(邮编:530022)
附件: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
2015年5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