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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跑马哈哈达

2018-11-22 0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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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马拾哈达竞赛规则

第一章 场地及器材

1比赛场地

1.1平坦的天然草地、人工草坪或三合土跑道。呈长方形,长250米,宽50米。(如图)

1.2主跑道:连接场地两条端线的中点画一条直线,并以此为基准,设一条宽度为1.5米的主跑道。

1.3在场地四角和边线上插若干面红色标志旗,以警示观众止步。

1.4在主跑道两侧各设置一个摆放哈达的区段。主跑道左边的为左置哈达区段,主跑道右边的为右置哈达区段(简称左区段和右区段)。

1.5左区段摆放10条蓝色哈达;右区段摆放10条白色哈达。

1.6起跑线距第一条哈达的距离为20米。

1.7终点线距最后一条哈达的距离为10米。

1.8每条哈达之间的距离为2米。

2器材

2.1哈达

哈达为白、蓝色各25条,长1米。

2.2沙袋

用于固定哈达的白色、蓝色小沙袋各50个。

第二章 运动员、服装与马匹

3运动员

参赛运动员11马。

4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及马靴,要求整洁。服装自备。

5马匹

5.1进口马和母马不得参赛。

5.2比赛马匹必须4岁龄以上,无伤病,并且是经过调教的马匹。

5.3马匹鞍具应齐备,木鞍或皮鞍均可。

5.4马匹自备,各队可有一匹备用马匹。

第三章 比赛与名次评定

6比赛

6.1分团体赛和个人赛。

6.2比赛采用两轮制,以记分、计时计算成绩。

7记分方法

7.1比赛限定时间为12秒钟,每超过1秒钟扣0.5分。

7.2每轮拾一条哈达得1分。

7.3拾起的哈达脱手落地不得分,运动员落马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7.4拾哈达时马匹偏离主跑道线不扣分。

7.5拾哈达只限用手,不得借助任何器械,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8成绩评定

8.1按参赛队员两轮比赛得分之和评定团体和个人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8.2如有两名以上得分相等者,按时间评定名次,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8.3如仍有相等者,则以骑手的体重和马匹的高低来评定名次,骑手体重重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马匹高度评定名次,低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9裁判人员

比赛设裁判长1人,起点裁判员1人,终点裁判员1人,记录员1人,检查员4人,检录员2人,计时员3人。

10裁判人员职责

10.1裁判长

10.1.1布置工作、分配任务,掌握全部比赛情况,并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的问题。

10.1.2根据检查员的报告及自己的临场观察,依据规则,有权取消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0.1.3比赛前检查场地与器材设备,特别注意安全。如发现有不适宜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设法修正。

10.1.4如遇因特殊情况影响比赛时,可报请竞赛委员会暂停比赛。

10.2起点裁判员(兼发令员)

10.2.1挥动绿色旗发出比赛指令。

10.2.2解决起跑中的问题。

10.3终点裁判员

用旗语确认比赛队员抵达终点(手持红色旗)。

10.4记录员

10.4.1查对各项记录,公布成绩,保管比赛记录。

10.4.2向组委会有关部门报告比赛结果。

10.5检查员

10.5.1摆放哈达。

10.5.2观察运动员在途中是否犯规。

10.5.3报告拾哈达的成绩。

10.5.4签发有关犯规的报告。

10.5.5对无端鞭打马匹等不道德行为提出劝告、警告,直至向裁判长建议取消有关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0.6检录员

10.6.1检查运动员与马匹号码是否相符,称量运动员体重和负重,测量马匹高度。

10.6.2对参赛马匹进行健康检查和资格认定。

10.7计时员

10.7.1检查和校对计时器,并记录各计时器的快慢差数。

10.7.2经常与起点、终点裁判员保持联系。

(节选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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