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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跑马射箭

2018-11-22 0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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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马射箭竞赛规则

第一章 场地及器材

1比赛场地

1.1平坦的天然草地、人工草坪或三合土跑道。呈长方形,长250米、宽50米。

1.2主跑道:长110米、宽1.5米,起点距场地一端为20米,主跑道的一侧距场地一侧边线为10米。(如图)

1.3在场地四角和场地边线上插若干面红色标志旗,以警示观众止步。

1.4射箭方向(靶后方)100米之内不得有观众。

2器材

2.1弓箭:

弓箭为竹或木制品,不得使用金属弓、塑料弓、合金弓

和玻璃钢弓。

2.2靶标:

比赛用彩色环靶,由红、黄、蓝三色组成。环靶中心为半径7.5厘米的红色;中环为半径17.5厘米的黄色;外环为半径27.5厘米的蓝色。靶标中心距地面高1.5米。

2.3靶架:

2米、宽1.5米,用以支撑箭靶,靶架的制作材料为松木。

2.4靶垫:

靶垫为正方形,边长1.5米,厚15厘米。制作材料为稻草、青稞秸秆、麻包或麻线等。

2.5靶标设置:

在主跑道的左侧(即骑马前进方向的左侧位置),距主跑道垂直距离1.53米。第一靶标距起跑线50米。第二个靶标距第一靶标50米。

2.6终点线设在第二个靶标之后的10米处。

第二章 运动员、服装与马匹

3运动员

参赛运动员11马。

4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及马靴,要求整洁。服装自备。

5马匹

5.1进口马和母马不得参赛。

5.2比赛马匹必须4岁龄以上,无伤病,并且是经过调教的马匹。

5.3马匹鞍具应齐备,木鞍或皮鞍均可。

5.4马匹自备,各队可有一匹备用马匹。

第三章 比赛与名次评定

6比赛

6.1分团体赛和个人赛。

6.2比赛采用两轮制,以记分、计时计算成绩。

7记分方法

7.1每轮比赛限定时间为10秒钟,每超过1秒钟扣0.5分。

7.2每轮比赛,每名运动员只准射2箭(11箭)。

7.3命中靶心得3分,命中中环得2分,命中外环得1分。

7.4箭支脱落不得分。

7.5在主跑道外射中目标成绩无效。

8成绩评定

8.1按参赛队员两轮比赛得分之和评定团体和个人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8.2如有两名以上得分相等者,按时间评定名次,用时少者列前。

8.3如仍有相等者,则以骑手的体重和马匹的高低来评定名次,骑手体重重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马匹高度评定名次,低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9裁判人员

比赛设裁判长1人,起点裁判员1人,终点裁判员1人,记录员1人,报靶员2人,检查员2人,检录员2人,计时员3人。

10裁判员职责

10.1裁判长

10.1.1布置工作、分配任务,掌握全部比赛情况,并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的问题。

10.1.2根据检查员的报告及自己的临场观察,依据规则,有权取消有不正当行为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0.1.3比赛前检查场地与器材设备,需特别注意安全。如发现有不适宜处,会同组委会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设法修正。

10.1.4如遇因特殊情况影响比赛时,可报请竞赛委员会暂停比赛。

10.2起点裁判员(兼发令员)

10.2.1挥动绿色旗发出比赛指令。

10.2.2解决起跑中的问题。

10.3终点裁判员

用旗语确认比赛队员抵达终点(手持红色旗)。

10.4记录员

10.4.1查对各项记录,公布成绩,保管比赛记录。

10.4.2向组委会有关部门报告比赛结果。

10.5报靶员

负责设置靶位、修靶、报靶。

10.6检查员

10.6.1观察运动员在途中是否犯规。

10.6.2签发有关犯规的报告。

10.6.3对无端鞭打马匹等不道德行为提出劝告、警告,直至向裁判长建议取消有关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0.7检录员

10.7.1检查运动员与马匹号码是否相符,称量运动员体重,测量马匹高度。

10.7.2对参赛马匹进行健康检查和资格认定。

10.8计时员

10.8.1检查和校对计时器,并记录各计时器的快慢差数。

10.8.2经常与起点、终点裁判员保持联系。

(节选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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