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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走马

2018-11-22 09:10     来源:自治区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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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竞赛规则

第一章 比 赛

1走马比赛要求

1.1马匹在行进过程中以一侧的前后肢同另一侧的前后肢交替迈步,其蹄音两声两节奏。

1.2马匹处在交叉位置上的前后肢同时起地,之后又同时着地交替迈进,其蹄音两声两节奏。

第二章 场地及器材

2比赛场地

2.1走马比赛的场地通常为1000米的椭圆形跑道。

2.2跑道必须平坦,土质不宜过松,无碎石、沙丘。

2.3跑道宽度为1525米,跑道外沿设有高1.5米的木(铁) 栏杆,跑道里沿设有高1米的固定栏杆。跑道里沿栏杆支柱必须向跑道外侧倾斜,与地面呈60°70°角。

2.4在赛马场跑道内沿每隔20米插一面旗,颜色依次为白、红、蓝、黄、绿旗各10面,规格80厘米×30厘米。

3比赛起止点

3.1比赛起点、终点线必须设在主席台就近的直线上。其位置在中心线后侧40米处。

3.2在终点线一端设一根直径不超过5厘米、高2.5米的标杆供终点裁判使用。

3.3赛马行进方向按承办赛马场惯例确定。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竞速。

4比赛场地设施

4.1赛马场四周设有活动门栏四处,供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进出场之用。在比赛进行中须将门栏关闭。

4.2赛马场外侧设等距离的四座高1.5米的检查台,每个检查台须备有对讲机、望远镜,供检查员瞭望、报告情况使用。

第三章 运动员、马匹和装具

5运动员

5.1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马靴(带马刺与否不限)。

5.2运动员的服装要求整齐清洁。

5.3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把号码布佩戴于胸前与背后,马匹号码佩置于马鞍后部两侧。

5.4运动员号码布规格:30厘米×30厘米。

马匹号码规格:90厘米×60厘米。

6马匹和装具要求

6.1只限国产马参赛。

6.2参加比赛的马匹必须经过调教,必须保证不扰乱比赛场地的正常秩序,否则取消该马匹的比赛资格。

6.3比赛马匹必须年满4岁,方可参加比赛。

6.4参加比赛的马匹应健康,无疾病,无伤残。

6.5参加比赛的马匹一律佩戴鞍具(鞍屉、镫、肚带)。

6.6马鞭长度不得超过75厘米,不得有锐刃。

6.7严禁佩戴可能伤害马匹的任何装备。比赛前不得给马匹注射或服用兴奋剂。

6.8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一人一马。

第四章 比赛通则

7比赛项目及分组

7.1走马比赛可分为个人比赛和团体比赛两种。

7.2比赛项目按运动员性别分为男子赛马与女子赛马,也可男女混合比赛。运动员年龄不限。

7.3比赛距离要根据赛会的范围、性质、目的与参赛马匹的年龄而定,一般可选用下列各项的全部或一部分: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

7.4比赛分组可根据报名马匹的多少分成若干组,每组马匹数量可视跑道的宽度而定,一般不超过10匹,不少于5匹。

8检录

8.1运动员应根据比赛时间提前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

8.2运动员听到检录员点名,应即出场应点,三次点名不到者,该场以弃权论。

8.3运动员检录入场时,应接受检录人员的例行检查,包括装具、人、马、号码,全部合格方准参赛。

9起跑

9.1所有参赛马匹和运动员到闸箱前报到后,必须听从司闸员指挥,入闸前司闸长(发令长)再次提醒运动员检查鞍具和装备。

9.2司闸员召唤各马入闸,单号闸位马匹先入,然后双号闸位马匹相继入闸。亦可按实际情况而定,务必使各马快捷、安全、公正、合理地入闸。

9.3司闸员有权将不肯入闸的马牵至稍远的地方等候,等其他马顺从入闸后,再使其入闸。必要时马主单位人员应协助该马入闸操作。

9.4若个别马入闸不成功,而导致赛事延误,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裁判长决定可令该马退出比赛。

9.5在开闸令下达前,马匹冲出闸门,可视情况允许重新入闸。

9.6参赛马入闸完毕,司闸员发出开闸信号 (举旗示意),司闸长(发令长)放开闸门,完成起跑。

9.7开闸后马还不肯出闸,该马被视为已经参赛。

9.8闸箱和闸门发生故障时,可以重赛,因闸箱故障无法使用而导致不能进闸时,立即报告裁判长,并向组委会报告闸箱故障及原因。如果赛场没有闸箱设备则由司闸长(发令长)率领发令员组织实施各场参赛马匹起跑。

9.8.1发令前,参赛的运动员骑马按抽签位置(相当于闸位)站立于起跑线后20米处,待司闸长 (发令长) 喊“预备”口令后,即慢步向前行进,待马匹基本走成一排时,发令员发出起跑信号,计时员看到第一匹马的头部通过起点线时,即起动计时器。

9.8.2运动员第一次抢跑,发令员给予警告,第二次犯规即取消比赛资格。

9.9在起跑后最初100米内,必须沿着自己的跑道前进,不得进入其他跑道内超越前面的运动员,否则以犯规论。

10途中

10.1运动员在比赛途中如违反下列规定中任何一项,均为犯规,即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10.1.1运动员超越前面运动员和马匹时,必须在其外侧骑行,超越后必须在超出“前面的马匹”5米 (约两马长度)以后,才能向内侧切进。

10.1.2前面的运动员在跑道上因离心力作用冲向跑道外侧,而后方的运动员此时在其内侧超越不为犯规,但如对其他运动员造成阻碍时,仍属犯规。

10.1.3比赛途中运动员落马后可从落马处上马继续比赛,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的马匹行进。

10.1.4比赛中不得推人、拉人、撞人或阻挡别人,运动员扬鞭打马,不得妨碍或影响其他运动员和其他马匹。鞭打自己的赛马,只能前后扬鞭,不得左右扬鞭。

10.1.5比赛马匹如从内侧跳出跑道,必须由原处进入跑道,如从外侧跳出跑道时,进入跑道的位置不受限制,但不得妨碍其他选手。

10.1.6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大声呼喊。

10.1.7比赛进行中不得使马骤停,不得进行曲折骑乘,否则视为犯规。

10.1.8在比赛全程的最后200米内,领先的运动员不得向跑道外侧骑乘,以免妨碍其他运动员冲刺。

10.1.9在途中,如鞍具脱落,必须就地鞴好方可继续比赛,但不得影响其他骑手行进,否则按犯规论处。

10.1.10比赛中出现马匹步伐混乱的,判以步伐犯规(即指出现跑步的行为),给予加时处罚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10.1.10.1运动员第一次步伐犯规,距离在60米之内,加罚5秒钟。

10.1.10.2第二次步伐犯规加罚10秒钟。

10.1.10.3第三次步伐犯规加罚20秒钟。

10.1.10.4第四次犯规,取消其比赛资格。

10.1.10.5如果一次步伐犯规距离超过60米,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11终点

11.1比赛的终点为马匹的头部通过终点线,即为跑完全程。

11.2骑手、马匹同时通过终点才算跑完全程,运动员牵马通过终点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11.3运动员通过终点线后,必须沿跑道向前行进100米后,才准离开跑道。

11.4比赛场地如无自动计时设备,则须以三块秒表同时计时,取其计时居中者,为每个选手的最后成绩。

11.5如果两匹或两匹以上的马同时到达终点,凭目力不能判定名次时,可根据终点录像设备分辨。马匹到达终点前后相差1%秒之内者可被判为并列名次。若终点摄像设备故障,则以终点裁判目测为准,判定同时到达终点者,定为名次并列。

第五章 成绩与名次判定

12成绩与名次

12.1个人:确定成绩和名次,以全程所用时间最少者为第一名。次少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12.2团体:以各单位运动员在各个单项中所得个人名次分的总和来计算团体成绩,以总分最多的单位为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以此类推。如遇两个以上单位总分相等时,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第一名数量相等时,以获得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第六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13裁判人员的组成

走马比赛可根据其规模大小设置下列人员的全部或一部分: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终点裁判长1人;司闸长 (发令长)、计时长、检录长、检查长、记录长各1人;司闸员 (发令员)、终点裁判员、计时员、检录员、检查员、记录员、计圈员、联络员若干人。

14裁判人员职责

14.1裁判长

14.1.1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整个裁判工作的进行。

14.1.2布置工作,分配任务,掌握全部比赛情况,并根据规则的精神解决比赛中的问题。

14.1.3比赛前检查场地与器材设备,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应同大会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设法修正。

14.1.4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比赛时,可报请竞赛委员会暂停比赛。

14.1.5根据检查长的报告,以及自己的临场观察,依据规则,有权取消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4.1.6遇裁判员对问题处理的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做出最后判决。

14.1.7根据判定的竞赛结果,公布各场比赛的名次和成绩。

14.2副裁判长

14.2.1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14.2.2在裁判长缺席时代行裁判长的职权。

14.3终点裁判长

14.3.1根据每天比赛的程序、时间、地点、组别等,分配有关裁判员的工作。

14.3.2根据各裁判员的《名次报告表》评定比赛的名次。

14.3.3负责与司闸长(发令长)、检查长、计时长联系。

14.4计时长

14.4.1赛前召集计时员共同检查和校对计时器。

14.4.2组织计时员研究规则,确定工作方法,明确分工。

14.4.3经常与终点裁判长保持联系。

14.5检录长

14.5.1负责分配检录员和兽医的工作。

14.5.2督导检查运动员与马匹有关装具、号码与体重等。

14.6检查长

14.6.1负责分配检查员的工作。

14.6.2凡与规则、规程不符的情况(包括场内对马匹的不道德行为)均在检查之列。

14.7记录长

14.7.1负责分配记录员的工作。

14.7.2负责向大会有关部门报告比赛结果。

14.7.3负责查对各项记录,公布成绩,完整地保管全部比赛记录,以备查证。

14.8司闸长(发令长)

14.8.1负责组织参赛马匹入闸。

14.8.2发令开闸起跑。

14.8.3负责解决起跑中的问题。

14.8.4与检录长、计时长保持联系。

(节选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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