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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献匾到钦州市检查指导“民族团结宝瓶”制作工作

2016-10-28 00:00     来源:政策法制处     作者:王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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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前往钦州市检查指导“民族团结宝瓶”的制作情况。

在“民族团结宝瓶”制作企业,卢献匾对企业经营情况和制作“民族团结宝瓶”工艺流程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对“民族团结宝瓶”的设计、内容、镌刻和艺术效果等进行了仔细检查,对企业制作宝瓶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在检查结束后,卢献匾指出,“民族团结宝瓶”是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举办县庆活动之际,自治区代表团向巴马赠送的一项重要礼品,总共1对,为钦州坭兴陶制品,瓶高155cm,直径60cm。宝瓶是自治区代表团借以表达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广西军区以及全区各族人民对自治县各族人民的节日祝贺和良好祝愿,也寓意着民族团结基础坚如磐石、稳如泰山,民族团结之树花繁叶茂、万古长青。

卢献匾对“民族团结宝瓶”后期制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突出政治性。宝瓶是代表自治区代表团赠送给自治县的最重要贺礼之一,要把“民族团结宝瓶”的制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内容和艺术相结合。宝瓶主要表现该县历史、生态、物产、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美好未来发展的系列组图,要把组图的内容以艺术的形式充分表现出来,使内容和形式有机结合。三是要注重质量。在后期制作中,既要确保宝瓶的整体完好无损,又要注重宝瓶的烧制质量。在后期制作中要精益求精地加工,使宝瓶的图案和色彩鲜艳美观,制作成艺术精品。四是要把握好时间。要按照巴马县庆活动时间提前完成宝瓶的制作工作,在县庆活动举办前安全顺利运送到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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