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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主题 突出重点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2-06-08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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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民委党组、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在国家民委纪检组、自治区纪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历次全会、自治区第九届、十届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定期召开会议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自治区民委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民族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年初,利用召开全区民委主任会议的时机,召开全区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上,由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代表委党组向大会作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委党组书记、主任作重要讲话。通过会议,总结上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和民族工作实际,布置新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年终,自治区民委纪检组负责对各市、县(市、区)、直属各单位完成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提出新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区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委党组书记、主任与各市民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市民委也参照自治区民委的做法,市民委党组书记、主任与各县(市、区)民委“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基层民委。

  二、以反腐倡廉“主题教育”为载体,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为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每年年初,委纪检组根据国家民委、自治区纪委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制定《自治区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突出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委党组、委纪检组每年确定一个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题,制定“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在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开展一系列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如2011年,开展了“清廉务实、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内容包括: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届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组织本委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进行一次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每个季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到自治区警示教育基地参观一次;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一次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主题,委党组书记、主任给全委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以新任处级干部和有资金管理、人事管理权的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一次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将廉政文化长廊建设融入到委机关民族文化长廊建设当中;利用本委网站和刊物,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反腐倡廉建设理论文章,畅谈反腐倡廉建设体会和建议等。通过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清廉务实、执政为民”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惩防体系

  健全的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自治区民委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力求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事。先后出台了《自治区民委工作规则(试行)》、自治区民委“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督检查的意见》、《自治区民委关于贯彻落实<若干准则>的意见》、《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监督的意见》、《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直属单位管理的意见》等多项制度,重新修订了 《自治区民委财务管理制度》、《自治区民委接待制度》等近20个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推进了机关工作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不断完善。

  四、把督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民委工作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督查

  近年来,自治区民委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开展了一系列督查活动。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督查:

  (一)开展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近年来,自治区民委每年都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区直各单位、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督。2011年8月,由自治区民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法制办等11个部门,对各市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桂发〔2009〕38号)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报告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主席马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督查成果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今年,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驻桂单位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民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区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已下发督查方案,今年10月底前完成督查任务。 

  (二)开展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从2009年开始,每年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处和监督检查处,对各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资金。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管理措施和工程建设质量,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后续管理情况等。督查结束后,自治区民委给各市民委和相关县(市、区)民族局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年内整改率达到100%。 

  (三)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督查。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做到“六戒”,即戒骄、戒懒、戒空、戒虚、戒假、戒奢,自治区民委从2009年起,由监察室牵头,对本委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完成国家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布置给自治区民委的工作任务情况,落实国家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情况,完成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评指标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并及时向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通过经常性的行政效能督查,大大提高了自治区民委行政执行力和办事效率,有力地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开展绩效考评,建立推动民族团结长效机制 

  从2009年起,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始对各市党委、政府和部分区直单位进行绩效考评试点,重点考评各级各部门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点、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各部门履行“三定”方案职责情况等。2010年,自治区民委被列入区直机关绩效考评单位,接受自治区绩效办考评。根据自治区民委党组的决定,由监察室具体负责本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每年年初制定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今年共42个考评指标,涵盖各业务处室的主要工作。每个指标都有明确的工作步骤、质量要求和评分标准。监察室每月对各处室完成考评指标进度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绩效考评,有效地量化了年度工作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2010年,自治区民委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区直机关绩效考评优秀单位。2011年成绩尚未公布,但至少能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为贯彻落实2011年11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把广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宏伟目标,在自治区民委的请求下,自治区绩效办今年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列入到对各市党委、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之中。今年2月份,由委监察室牵头、监督检查处配合,制定了各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考评内容包括:各市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制订年度民族工作计划和开展民族工作情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民族工作“三项资金”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情况;按照“五个三”的要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等。年中和年未由自治区民委协助自治区绩效办对各市党委、政府完成指标任务情况进行考评。通过绩效考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和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民族工作,民族工作部门的地位不断提高。

  六、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民委系统财务管理

  近三年来,每年由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津贴补贴专项治理、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专项治理。每年对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检查面达到100%。自治区民委还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对全区部分市、县(市、区)民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治理和检查,虽然没发现设立“小金库”、乱发津补贴、超标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等问题,但发现大部分基本民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直属单位和县级民委问题还相当严重。为此,2011年自治区民委先后举办了两期财务管理培训班,请自治区审计厅、财务厅专家和委纪检组领导授课,各市、县(市、区)民委主任、财务人员,直属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全区民委系统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七、举办《阳光在线》节目,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倾听群众呼声,展示部门形象,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从2008年起,自治区民委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每年与自治区纠风办、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一期《阳光在线》上线节目。在节目播出期间,委领导和有关业务处领导围绕“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这一主题与听众朋友进行交流,解答听众的提问,听取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这一节目,解答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所关心的一些切身利益问题,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委职责,展示了民委的良好形象。

  八、做好来信来访办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自治区民委党组、纪检组对来信来访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做到来信来访随收随办、随到随办,办结率达100%。近年来,自治区民委纪检组每年接到的来信来访虽然不多(每年6-8件),但多数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每一件必须严肃认真处理。例如,2011年9月,一位学生家长向国家教育部举报网举报自治区民委所属民族高中利用暑假补课乱收费问题。接自治区教育厅转来的举报信后,委纪检组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核查。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委纪检组做出决定,学校在3天内退还学生全部收费,校领导向自治区民委党组书面检讨,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处理,学校制定整改方案,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在核查举报违纪违规线索时,我们注重坚持实事求是,讲事实重证据,不扩大不遮掩,在惩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对一些反映不实的问题进行澄清,使有关部门领导丢掉包袱,轻装上阵,为民族工作再作贡献。

  九、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自身建设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总结交流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探索新形势下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治区民委纪检组每两年举办一期全区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培训期间,由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作工作总结和布置工作任务,请自治区纪委领导作全区反腐倡廉斗争形势报告,由自治区纪委案件室、本委监察室领导讲授有关业务知识。通过培训,使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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