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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案件的通报

2016-11-01 00:00     来源: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     作者: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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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期,查处了自治区民委两名干部的违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邓仕敏同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秋季学期,在宁明县招生工作中,广西民族高中党委书记邓仕敏同志擅自决定,收取6名学生家长的赞助费共计8万元,存入某公司行政主管私人账户。邓仕敏同志的行为属于违规乱收费,构成失职错误。邓仕敏同志擅自决定违规收取学生家长赞助费,事前没有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同意,事后也没有及时报告,完全是个人行为,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鉴于邓仕敏同志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说明收取6名学生家长的赞助费共计8万元,承认是个人行为,主动清退出违规收费8万元,并动员学生家长到武鸣县配合组织调查,有减轻处分情节,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邓仕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8万元违规资金上缴财政。

李立勇同志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李立勇同志与潘某恋爱同居并生下女儿。之后,李立勇同志拒绝配合办理女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拒绝支付有关费用。组织开展调查后,李立勇同志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办理结婚登记并抚养女儿。李立勇同志非婚生育子女,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李立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两位同志的党性意识、纪律意识不强,教训深刻。自治区民委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一定要强化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讲规矩、守纪律,违规违纪的事情绝对不能干,红线绝对不能碰。党员干部要强化党性意识,要不断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党的历史和经典著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熟记党章党规党纪,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时时、处处、事事用党章党纪党规来检点自己,拧紧自己思想上的“总开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治区民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与有效监督,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群众有反映、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教育挽救干部,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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