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专栏

关于敦促违纪人员主动交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知

2016-08-24 00:00     来源: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     作者: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民语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期,自治区纪委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自治区纪委的工作要求,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本着惩处少数人、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决定发通知敦促违纪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两委(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讲清形势,阐明政策,敦促相关违纪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违纪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或驻委纪检组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二)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

(五)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六)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七)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

(八)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

(九)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金额、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本单位纪检部门、驻委纪检组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两委(局)全体干部职工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部门、驻委纪检组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直属各单位纪检部门要认真受理有关问题线索,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驻委纪检组报告。

举报联系单位和举报电话:驻委纪检组办公室0771-5853628

举报邮箱:gxmwjjjc@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自治区民委办公楼513号房

邮政编码:530022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

                      2016年8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