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度,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
1. 制定印发了《2014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经征求、汇总14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扶贫办等6个牵头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意见建议,制定印发了《2014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计划任务和具体工作步骤;
2.开展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和开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对全区14个市和51个区直、中直驻桂单位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4.筹办自治县县庆和民族乡乡庆。指导筹办201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和推进201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资源享受自治县待遇县20周年庆祝(纪念)活动,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罗城、都安、资源的县庆(纪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5500万元、6073万元和3569万元,指导全区44个民族乡2014年举办成立30周年乡庆工作,经积极沟通和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给每个民族乡安排为群众办实事资金90万元共计3960万元,目前全区44个民族乡圆满举办了庆祝活动;
5.做好广西参加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9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国发〔2014〕44号)对我区推荐的40个单位为模范集体,49位同志为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印发《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下达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1200万元,新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点)54个,续建项目(点)26个;
2.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申报和指导示范县(区)举行启动仪式的工作。2014年9月28日,国家民委批准桂林市象山区、百色市靖西县、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3.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在创建活动经费中安排16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4.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开展59个民族乡边境一线“国旗工程”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惠民服务活动。
三、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
1.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工作取得新成绩。2014年共争取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亿元,比去年多了3000万元。争取获拨国家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200万元,重点扶持160个京族、毛南族、仫佬族聚居村,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道路、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会同自治区5个部门共同研订出台《广西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考核验收办法》,计划2015年对16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落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实现新突破。截止11月底,全区民贸民品企业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3.6亿元,与去年贴息总量持平,预计全年贴息5亿元,全区33个民贸县、368家民贸民品企业受益,并成功协办召开全国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启动会暨2014年民贸工作现场会。
3.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方面。积极选送85个民族村寨申报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过评审,我区有59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排全国第二位。并安排了3000万元资金,在40多个县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
4.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方面。一是2014年,我委共筹措1亿元资金用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道路、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各族群众生活中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投入900万元资金,扎实推进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村屯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7月14日至15日,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率15个国家部委20多位同志组成调研组,对广西边境地区建设和发展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对我区兴边富民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四、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1.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今年是“壮族三月三”成为广西法定节假日并放假的第一年。会同各有关部门引导全区各地和各族人民群众在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节假日文体活动;
2.完成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工作。继续安排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扶持全区1000名特困大学生和高中生;
3.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委积极会同自治区体育局,指导钦州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和运动会的开幕、闭幕式工作,并协调解决筹备过程中和运动会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等,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钦州市成功举行。
4.积极协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2名优秀厅级、处级领导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广东省挂职锻炼,其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7人。二是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少数民族专升本函授班,招收专升本函授班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120名。三是举办了广西县(市、区)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干部民族政策与民族问题专题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55名。四是联合自治区妇联,举办了区直机关县处级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和广西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100多人。五是选调32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六是选派5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为我区举办的第1期广西少数民族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2014年全区民委系统与组织部门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达1385人次,举办培训班51次。
工作创新和亮点:
一、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以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今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三支队伍和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严密监测影响民族关系各种因素的变化状况,认真研究评价各种已发、预发问题的性质和发展趋势,配合妥善处置10多起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跨国犯罪案件。化解因违反少数民族政策,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事件,有效维护和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二、民族信息工作在全国民委系统成绩突出、影响巨大。广西民委系统信息工作连续5年荣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全国民委系统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一个省区。
三、完成“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成就展。在委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我委如期完成各项参展筹备工作,并于9月13日,赴京布展及驻展。展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参观了广西特展区,对广西展区的设计布置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对广西各民族团结奋斗实现跨越发展的辉煌成就表示充分肯定。
四、组织广西少数民族歌舞团赴台开展民族民俗交流活动。
五、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全区性少数民族古籍普查并取得较大成果。
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涉及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重,沟通和协调的难度较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城市民族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各市辖区民族工作部门的力量过于弱小,专职工作人员只有1-2名,完成任务难度特大;
三是我委掌握的民族专项资金较少,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手段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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