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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2014-12-31 00:00     来源:自治区民委绩效办     作者: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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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族工作主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一、绩效各项指标总体完成情况

  2014年度,自治区民委机关绩效考评设一级指标15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取消了一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40个。到2014年12月底,各项指标已全部按规定的关键步骤时间节点和评分细则完成任务。

  二、绩效各项指标具体完成情况

  (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一级指标)

  1、制定《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具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表(三级指标1),此项工作已完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原则,今年6月,经征求、汇总14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扶贫办等6个牵头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意见建议,制定印发了《2014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计划任务和具体工作步骤。

  2、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三级指标2)、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三级指标3)、支持和培育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三级指标4)、支持和培育各市创建活动亮点项目(三级指标5)、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管理(三级指标6),此项工作已完成。今年我委分别于4和7月,将8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和400万元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经费下达各市和自治区有关单位。新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点)54个,续建项目(点)26个。11月中旬,分别给南宁市、象山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下发通知,对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三级指标7)、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工作(三级指标8),此项工作已完成。11月初编制并印刷了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成效宣传册;11月27日下发了《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12月4日,来至14个市民委(民宗局)分管领导及政法科长、获得全国及自治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交流了广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分析了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工作。南宁、柳州、桂林、河池、梧州市民委,以及象山区、靖西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负责人作了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4、开展民族乡国庆升国旗活动(三级指标9),此项工作已完成。10月1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在扶绥县渠黎镇联绥村(壮族聚居村)----广西“国旗工程”点举行主升旗仪式,并组织全区59个民族乡和陆海疆一线行政村同时统一举行了升国旗、唱国歌活动。

  5、组织“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赴基层开展惠民活动(三级指标10),此项工作已完成。3月28日,我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成员共16人组成的自治区联合惠民服务工作组,来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开展惠民服务活动,通过报告会、科技讲座、文艺演出等形式,为当地群众送政策、送技术、送书籍,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党的民族政策和科技知识等。共为当地各族群众医疗义诊、法制咨询和培训网箱养鱼、种桑养蚕技术等近1000人次。

  (二)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一级指标)

  1、指导各市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积极防范和应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三级指标11),此项工作已完成。已下发通知,并指导检查了柳州、百色、贺州3市维护民族关系的工作。(由于通知及内容不易公开,属于现场核验工作)

  2、开展民族关系分析评估工作(三级指标12),此项工作已完成。已于11月7日向国家民委上报了2014年我区民族关系状况的报告。

  (三)开展民族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和民族联谊工作(一级指标)

制定开展民族团结心连心活动工作方案并开展联谊活动(三级指标13),此项工作已完成。11月28日,我委在南宁召开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暨2014年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在邕部分民族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约30多人应邀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联系,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对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广西民族工作向前发展。

  (四)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 (一级指标)

  在报纸上刊载宣传民族政策或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成就等方面的文章或报道(三级指标14)、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三级指标15),此项工作已完成。先后在在中国民族报、广西日报等刊载宣传民族政策或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成就等方面的文章或报道,10月31日,我委在广西日报等报刊以专栏或专版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或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成就等方面的文章或报道5篇。8月至11月,先后在中国民族报刊发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特别是南宁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兴边富民行动成效,广西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等专题报道。在广西日报发表系列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30周年论文等。

10月29日,我委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专家、学者等60余人参会。会上,自治区民委领导与会专家就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如何继续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进一步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一级指标)

  印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通知(三级指标16)、赴2个设区市检查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三级指标17),此项工作已完成。8月14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1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4]114号),决定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时间、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统一活动”开展“四统一”的自治法宣传月活动。为确保宣传月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分管领导与业务处有关同志专赴柳州、来宾2市,组织开宣传月活动的检查,重点了解各市积极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工作情况。

  (六)指导自治县开展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一级指标)

  1、指导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开展县庆各项筹备工作(三级指标18),此项工作已完成。为保证县庆项目建设能够按时按盾完成,我委领导先后3次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对3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一是分别检查县庆筹备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对罗城县公安局、敬老院、城东工业园、四把镇龙马村勇山屯、小长安镇罗东村崖宜屯等地,认真检查指导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和县庆期间各代表团慰问路线安排及慰问点;三是督促罗城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把好工程质量关,杜统豆腐渣工程。

   2、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庆祝活动(三级指标19),此项工作已完成。10月25日,我委行文上报自治区代表团领导(包括自治区单位、政府领导)参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自治区代表团人员名单。11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成代表团,并于11月7日召开自治区代表团全体成员会议。

  (七)指导民族乡开展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一级指标)

指导民族乡开展乡庆各项筹备工作(三级指标20)、赴22个民族乡参加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三级指标21),此项工作已完成。

  我委指导全区44个民族乡2014年举办成立30周年乡庆工作,经积极沟通和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给每个民族乡安排为群众办实事资金90万元共计3960万元,并分赴百色市、河池市、桂林市的15个民族乡检查指导乡庆筹备工作情况。截止12月底,全区44个民族乡分别举行了庆祝活动,自治区委派出祝贺团分批前往参加44个民族乡建乡庆祝活动。

  (八)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一级指标)

  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广西区的模范代表推荐工作(三级指标22)、组织广西荣获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赴京参加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三级指标23),此项工作已完成。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4〕87号)要求,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推荐了40个单位为模范集体,49位同志为模范个人的候选名单。9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国发〔2014〕44号),对全国(包括我区)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表彰。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报送参加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人员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发〔2014〕102号),我委于9月27日至10月1日,组织获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15名模范集体代表和18名模范个人赴京参加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九)开展兴边富民(一级指标)

  落实2014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三级指标24)、开展2014年资金项目统计监测(三级指标25),此项工作已完成。2014年,我委共筹措1亿元资金用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分别于2014年2月26日和11月28日,分两批下达了项目资金,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村屯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各族群众生活中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投入900万元资金,扎实推进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村屯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7月14日至15日,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率15个国家部委20多位同志组成调研组,对广西边境地区建设和发展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对我区兴边富民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12月份我委会同有关市民委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8个市的本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完成了8个边境县的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项目的备案和统计监测工作。

  (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一级指标)

  落实2014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三级指标26)、开展2014年资金项目统计监测(三级指标27),此项工作已完成。2014年,争取获拨国家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200万元,分别于2014年2月26日和11月28日,分两批下达了项目资金,重点扶持160个京族、毛南族、仫佬族聚居行政村,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村屯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月份我委会同有关市民委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8个市的本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完成了对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备案和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一级指标)

   下达2014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级指标28)、统计监测2014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情况并加强监管(三级指标29),此项工作已完成。2014年2月20日获自治区财政厅批复,4月28日我委会同财政厅下达了资金1300万。5月21日向自治区绩效办报送了项目名称及管理办法,12月份我委会同有关市民委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8个市的本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完成了14个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备案和统计监测工作。

  (十二)民族文化(一级指标)

  1、第五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评奖活动征集参赛作品(三级指标30)、评选获奖作品(三级指标31)、公布获奖名单(三级指标32),此项工作已完成。2014年6月14日,会同自治区文联下发了《关于第五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评奖的通知》(桂文联字[2014]36号);11月11日,自治区文联下文公布了《第五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评审结果》(桂文联函字[2014]53号),评出获奖篇目15部,其中:长篇小说2部、小说集4部、散文集3部、诗歌集3部、报告文学1部、儿童文学1部、壮文1部。我委已于11月17日在本委网站上公布了评审结果。

  2、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三级指标33),此项工作已完成。今年是“壮族三月三”成为广西法定节假日并放假的第一年。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旅发委、体育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引导全区各地和各族人民群众在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节假日文体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点突出、规模空前、反响强烈,充分展示了我区独特的民族风采和魅力,传承了民族文化,促进了民族团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得到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活动结束后,我委还分别与广西画报社和中国民族报社合作,编辑出版了《印象·壮族三月三》增刊和刊登了广西2014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经验报道。

  (十三)民族教育(一级指标)

  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合理分配各市受资助的名额和资金(三级指标34)、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发放200万元的补助资金,使1000名学子得到资助(三级指标35),此项工作已完成。2014年7月28日与财政厅联合下文《关于下达2014年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行[2014]66号)。对全区共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1000名,资助金额共200万元。其中,高中生、大学生各500名,高中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大学生为3000元/人。并在三江侗族自治县举行了捐赠仪式,要求各地于新学期开学前将经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十四)民族体育(一级指标)

  第十三届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立组委会(三级指标36)、召开筹备工作会议(三级指标37),指导钦州开展筹备工作(三级指标38)、如期举办运动会(三级指标39),此项工作已完成。2014年6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45号),成立组委会,并定于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在钦州市举行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9月19日,自治区民委副主任黄济健和自治区体育局领导率队赴钦州市督促指导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情况。督导组到钦州市体育馆实地检查了设备和人员到位等情况。

  10月16日上午,广西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委会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自治区民委副主任黄济健,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陈立基,钦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朴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共同为本届民族体育运动会吉祥物、宣传画揭牌。卢献匾在发布会上通报了运动会相关情况。

  10月2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民委、体育局联合组成的专项督导组到钦州市督导广西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对钦州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实地检查开幕式的准备情况,到举办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期间的接待饭店检查消防安全等情况。

  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钦州市举行。作为民族体育运动会的协调指导单位,我委积极会同自治区体育局,指导钦州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和运动会的开幕、闭幕式工作,并协调解决筹备过程中和运动会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等,确保了本届民族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得到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十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一级指标)

  实施OA系统安装、调试和使用(三级指标40),此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取消。我委根据10月13日自治区绩效办《关于调整2014年度绩效计划的复函》要求,按程序于10月15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11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取消我委2014年度绩效考评计划中一级指标(十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我委于11月6日以(桂族函[2014]422号),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同意取消2014年度相关绩效指标的函报送自治区绩效办。

  (十六)应急管理工作(一级指标)

  专项考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的部门视频会议系统与自治区应急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会议精神,结合本委视频会议系统配置情况,我委及时采购了视频会议终端,并已安装调试,现我委视频会议系统已实现与自治区应急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按要求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值班信息,并以值班报告表的形式,及时反馈上级部门要求了解的突发事件和重要值班信息。在今年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三月三”、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中国-东盟“两会”、国庆节等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前,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自治区维稳办值班室报告领导带班及委机关值班情况。在各节假日及重要时段期间,及时报告24小时值班情况。在春节和国庆长假结束后,及时总结并报送委值班工作综述材料。

  三、存在问题

  在我委开展绩效考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治区民委履行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难度较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涉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重,沟通和协调的难度较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兴边富民行动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实施进度有待加快。由于各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环节较多,大多数项目实施要经过评审、招投标等程序,部门间协调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影响绩效工作的及时开展。

  四、自评打分

  我委绩效考评指标已全部按关键步骤和评分细则要求完成任务,自评分为1000分,即自评分为满分。

  自治区民委2014年度绩效分析表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度,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

   1. 制定印发了《2014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经征求、汇总14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扶贫办等6个牵头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意见建议,制定印发了《2014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计划任务和具体工作步骤;

  2.开展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和开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对全区14个市和51个区直、中直驻桂单位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4.筹办自治县县庆和民族乡乡庆。指导筹办201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和推进201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资源享受自治县待遇县20周年庆祝(纪念)活动,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罗城、都安、资源的县庆(纪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5500万元、6073万元和3569万元,指导全区44个民族乡2014年举办成立30周年乡庆工作,经积极沟通和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给每个民族乡安排为群众办实事资金90万元共计3960万元,目前全区44个民族乡圆满举办了庆祝活动;

  5.做好广西参加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9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国发〔2014〕44号)对我区推荐的40个单位为模范集体,49位同志为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印发《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下达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1200万元,新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点)54个,续建项目(点)26个;

  2.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申报和指导示范县(区)举行启动仪式的工作。2014年9月28日,国家民委批准桂林市象山区、百色市靖西县、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3.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在创建活动经费中安排16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4.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开展59个民族乡边境一线“国旗工程”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惠民服务活动。

  三、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

  1.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工作取得新成绩。2014年共争取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亿元,比去年多了3000万元。争取获拨国家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200万元,重点扶持160个京族、毛南族、仫佬族聚居村,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道路、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会同自治区5个部门共同研订出台《广西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考核验收办法》,计划2015年对16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落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实现新突破。截止11月底,全区民贸民品企业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3.6亿元,与去年贴息总量持平,预计全年贴息5亿元,全区33个民贸县、368家民贸民品企业受益,并成功协办召开全国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启动会暨2014年民贸工作现场会。

  3.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方面。积极选送85个民族村寨申报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过评审,我区有59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排全国第二位。并安排了3000万元资金,在40多个县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

  4.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方面。一是2014年,我委共筹措1亿元资金用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道路、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各族群众生活中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投入900万元资金,扎实推进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村屯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7月14日至15日,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率15个国家部委20多位同志组成调研组,对广西边境地区建设和发展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对我区兴边富民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四、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1.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今年是“壮族三月三”成为广西法定节假日并放假的第一年。会同各有关部门引导全区各地和各族人民群众在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节假日文体活动;

  2.完成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工作。继续安排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扶持全区1000名特困大学生和高中生;

  3.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委积极会同自治区体育局,指导钦州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和运动会的开幕、闭幕式工作,并协调解决筹备过程中和运动会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等,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钦州市成功举行。

  4.积极协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2名优秀厅级、处级领导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广东省挂职锻炼,其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7人。二是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少数民族专升本函授班,招收专升本函授班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120名。三是举办了广西县(市、区)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干部民族政策与民族问题专题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55名。四是联合自治区妇联,举办了区直机关县处级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和广西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100多人。五是选调32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六是选派5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为我区举办的第1期广西少数民族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2014年全区民委系统与组织部门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达1385人次,举办培训班51次。

  工作创新和亮点:

  一、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以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今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三支队伍和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严密监测影响民族关系各种因素的变化状况,认真研究评价各种已发、预发问题的性质和发展趋势,配合妥善处置10多起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跨国犯罪案件。化解因违反少数民族政策,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事件,有效维护和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二、民族信息工作在全国民委系统成绩突出、影响巨大。广西民委系统信息工作连续5年荣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全国民委系统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一个省区。

  三、完成“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成就展。在委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我委如期完成各项参展筹备工作,并于9月13日,赴京布展及驻展。展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参观了广西特展区,对广西展区的设计布置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对广西各民族团结奋斗实现跨越发展的辉煌成就表示充分肯定。

  四、组织广西少数民族歌舞团赴台开展民族民俗交流活动。

  五、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全区性少数民族古籍普查并取得较大成果。

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涉及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重,沟通和协调的难度较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城市民族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各市辖区民族工作部门的力量过于弱小,专职工作人员只有1-2名,完成任务难度特大;

  三是我委掌握的民族专项资金较少,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手段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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