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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2014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展示

2014-12-08 00:00     来源:自治区民委     作者: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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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族工作主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绩效。现将我委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展示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4年度,自治区民委机关绩效考评设一级指标15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取消了一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40个。到2014年11月底,各项指标已全部按规定的关键步骤时间节点和评分细则完成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动员。3月初,我委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绩效办相关文件要求,召开委机关绩效考评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委的职能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分解书。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中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认真总结2014年绩效考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争取民委工作取得新突破、绩效考评取得新成效。

  2.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推进绩效目标的完成,我委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黄济健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目标管理组和督促检查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制定考评指标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组主要负责目标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组主要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制定实施方案。5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自治区党委2014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发〔2014〕1号)、《自治区绩效办考评协调会》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民委的职能,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自治区民委2014年度目标责任分解白皮书》,进一步明确2014年绩效考评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印发到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民委实施。

  4.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民委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委领导、各业务处室落实。由卢献匾主任对绩效考评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将2014年绩效考评中的1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分配到办公室、政策法制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人事处、监察室和民研室,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指标任务的具体时间。

  三、工作亮点

  2014年度,我委在全区、全国有影响的工作亮点主要有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和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五大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

  1.制定《2014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原则,今年6月,经征求、汇总14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扶贫办等6个牵头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意见建议,制定印发了《2014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计划任务和具体工作步骤。

  2.开展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在中国民族报、广西日报等刊载宣传民族政策或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成就等方面的文章或报道,10月31日,我委在广西日报等报刊以专栏或专版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或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成就等方面的文章或报道5篇。8月至11月,先后在中国民族报刊发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特别是南宁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兴边富民行动成效,广西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等专题报道。在广西日报发表系列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30周年论文等。

  3.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

10月29日,我委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自治区民委咨询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专家、学者等60余人参会。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副主任周健,自治区宗教局局长梁柳宁,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王泉忠、副巡视员杨义杰,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毛公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与会专家就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如何继续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进一步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开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8月14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1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4〕114号),决定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时间、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统一活动” 开展 “四统一”的自治法宣传月活动。为确保宣传月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分管领导与政策法制处有关同志分别赴相关市,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检查。重点在于了解各市积极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工作的情况。经检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良好。

  5.筹办自治县县庆和民族乡乡庆。我委深入指导筹办201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和推进201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资源享受自治县待遇县20周年庆祝(纪念)活动,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罗城、都安、资源的县庆(纪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资金总额分别为5500万元、6073万元和3569万元;指导全区44个民族乡2014年举办成立30周年乡庆工作,经积极沟通和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给每个民族乡安排为群众办实事资金90万元共计3960万元。截止11月底,已有37个乡圆满举办了庆祝活动。

  7.做好广西参加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4〕87号)要求,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推荐了40个单位为模范集体,49位同志为模范个人的候选名单。9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国发〔2014〕44号),对全国(包括我区)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表彰。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报送参加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人员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发〔2014〕102号),我委于9月27日至10月1日,组织获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15名模范集体代表和18名模范个人赴京参加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制定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印发《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2.下达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今年我委分别于4和7月,将8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和400万元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经费下达各市和自治区有关单位。新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点)54个,续建项目(点)26个。

  3.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申报和指导示范县(区)举行启动仪式的工作。向国家民委申报桂林市象山区、百色市靖西县、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4年9月28日,国家民委批准上述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指导桂林市象山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百色市靖西县举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区)启动仪式。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凝聚了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培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4.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以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今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三支队伍和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严密监测影响民族关系各种因素的变化状况,认真研究评价各种已发、预发问题的性质和发展趋势,配合妥善处置10多起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跨国犯罪案件。化解因违反少数民族政策,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事件,有效维护和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5.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一是在创建活动经费中安排16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前往桂林八路军办事处、百色起义纪念馆等基地实地调研,了解和指导当地更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59个民族乡边境一线“国旗工程”升国旗唱国歌活动。10月1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在扶绥县渠黎镇联绥村(壮族聚居村)----广西“国旗工程”点举行主升旗仪式,并组织全区59个民族乡和陆海疆一线行政村同时统一举行了升国旗、唱国歌活动。

  7.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惠民服务活动。3月28日,由我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成员共16人组成的自治区联合惠民服务工作组,来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开展惠民服务活动,通过报告会、科技讲座、文艺演出等形式,为当地群众送政策、送技术、送书籍,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党的民族政策和科技知识等。共为当地各族群众医疗义诊、法制咨询和培训网箱养鱼、种桑养蚕技术等近1000人次。

  (三)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

  1.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工作取得新成绩。2014年共争取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亿元,比去年多了3000万元。争取获拨国家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200万元,重点扶持160个京族、毛南族、仫佬族聚居村,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道路、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会同自治区5个部门共同研订出台《广西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考核验收办法》,计划2015年对16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落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实现新突破。截止前三季度,全区民贸民品企业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3.6亿元,与去年贴息总量持平,预计全年贴息5亿元,全区33个民贸县、368家民贸民品企业受益,并成功协办召开全国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启动会暨2014年民贸工作现场会。

  3.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取得新成绩。积极选送85个民族村寨申报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过评审,我区有59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排全国第二位。并安排了3000万元资金,在40多个县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

  4.兴边富民行动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2014年,我委共筹措1亿元资金用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道路、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各族群众生活中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投入900万元资金,扎实推进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村屯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7月14日至15日,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率15个国家部委20多位同志组成调研组,对广西边境地区建设和发展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对我区兴边富民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四)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1.完成第五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评奖

活动,评出获奖篇目15部。

  2.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今年是“壮族三月三”成为广西法定节假日并放假的第一年。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旅发委、体育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引导全区各地和各族人民群众在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节假日文体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点突出、规模空前、反响强烈,充分展示了我区独特的民族风采和魅力,传承了民族文化,促进了民族团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得到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活动结束后,我委还分别与广西画报社和中国民族报社合作,编辑出版了《印象·壮族三月三》增刊和刊登了广西2014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经验报道。

  3.完成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工作。继续安排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扶持全区1000名特困大学生和高中生。并在三江侗族自治县举行了捐赠仪式,要求各地于新学期开学前将经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钦州市举行。作为民族体育运动会的协调指导单位,我委积极会同自治区体育局,指导钦州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和运动会的开幕、闭幕式工作,并协调解决筹备过程中和运动会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等,确保了本届民族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得到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本届民族体育运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谱写了一曲民族大团结的颂歌,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添了新的光彩,同时还在区内外引起了较大的影响。也涌现出一批民族体育竞技优秀人才,为备战2015年8月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行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完成“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成就展。为配合国家民委做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主题展览布展及做好我区特展区布展工作,我委在接到任务后,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在委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机关各处室的共同努力下,我委如期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并于9月13日,赴京布展及驻展。展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参观了广西特展区,对广西展区的设计布置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对广西各民族团结奋斗实现跨越发展的辉煌成就表示充分肯定,认为广西的民族工作很扎实,各民族和睦相处、亲如一家,谱写了各民族大团结、共建美好家园的辉煌篇章。

  6.赴台开展民族民俗文化交流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两岸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交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7月17日至22日,以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为团长,广西民族中专少数民族歌手班师生为主要成员的少数民族歌舞团一行25人,跟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唐仁健率领的代表团赴台湾参加花莲县原住民联合丰年节相关活动。接到任务后,我委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为整个活动安全无差错,演出、考察活动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在台期间,歌舞团参加了花莲县原住民联合丰年节游踩街和开幕式表演活动,向当地民众展现了原汁原味的广西少数民族歌舞,给彼此留下了良好印象,拉近了彼此距离,整个活动表演精彩、互动热烈、影响深远,并取得圆满成功。

  7.召开全区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建设总结会议。9月4日,我委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召开全区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建设总结会议,会议总结了总结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建设取得的成绩,交流了工作经验,参观了部分工作联系点现场,同时探讨了民委系统如何开展好下一步民族文化工作研究的有关问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五)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

  1.积极协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我们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举办了各级各类培训班。一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2名优秀厅级、处级领导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广东省挂职锻炼,其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7人。二是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少数民族专升本函授班,今年1月在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收专升本函授班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120名。三是较好完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的办班任务,于5月12日至16日举办了广西县(市、区)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干部民族政策与民族问题专题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55名。四是联合自治区妇联,分别于5月26日至30日、11月17日至21日在广西妇女干部学校举办了区直机关县处级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和广西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100多人。五是选调32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六是选派5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为我区举办的第1期广西少数民族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2014年全区民委系统与组织部门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达1385人次,举办培训班51次。

  2.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民委系统干部培训。一是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今年4月21日至25日,我委联合自治区民语委以视频方式举办了全区民委、民语委系统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约420名干部参加了培训。二是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认真组织了自治区民委机关、直属参公单位古籍办、民研室处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的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参加培训人员70人,参训率达100%,合格率达100%。三是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民委系统干部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共167人参加培训。四是组织全区民委(宗教)系统处级以上干部40多人到中央民族大学举办广西民委(宗教)系统干部高级研修班,这是我委与中央民族大学第一次合作,效果良好。

  3.加大机关队伍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我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程序规定和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等规定,协助委党组提拔调整了一批处、科级干部,今年以来共调整涉及35名处、科级干部,其中提拔13人(处级11人、科级2人),调整22人(处级9人、科级13人)。岗位调整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使干部各有其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意愿得以实现。

  4.统筹兼顾,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选派我委机关2名同志组成我委派出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驻象州县工作,选派我委直属单位1名干部到我委扶贫点靖西县挂任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二是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报送工作,完成我委系统53名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录入并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同时拟制了随机抽查核实工作方案。三是完成了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宗教局)职能转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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