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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2013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整改情况公告

2014-11-27 00:00     来源:机关党委(绩效办)     作者: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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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年绩效考评中,社会公众对自治区民委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委党组对此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争取让社会公众满意。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有不妥之处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综合类

  公众意见1:对基层的调研、指导和支持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加强对基层一线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少数民族聚居区一线群众的民情民意,关注民生,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

  2.加强对直属单位的调研工作,及时了解一线职工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大对直属单位的支持力度。

  3.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工作部门的指导、支持力度。

  (二)整改成效

  委领导和机关上下全体工作人员更加关注基层群众,更加关心直属单位职工。不仅委领导多次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工作调研,全委干部职工更充分利用2014年44个民族乡举办成立30周年乡庆活动的大好机会,分组分批深入各民族乡,了解各族群众疾苦,听取基层群众心声,真正与基层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打成一片、亲如一家。我委高度重视民族语文印刷厂改制工作,成立改制工作小组,多次开会商讨、部署,对该厂职工的来信来访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尽最大努力争取该厂职工对改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同时,想方设法为该厂职工谋福利、解难题,令该厂职工真正感受到了委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关心与支持。

  公众意见2:公众对民族工作和民委职能不是很了解,社会各层面的理解与支持不足。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借助本委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大对民族工作和民委职能的宣传力度。

  2.加强与民族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区直部门的联系、沟通,使他们逐步加深对民委职能和我区民族工作情况的认识,共同做好我区的民族工作。

  3.充分利用现有经费渠道,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同时,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途径,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民委的工作职能。

  (二)整改成效

  民委工作要闻和各类民族工作信息在本委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更新公布,栏目内容丰富、种类齐全,满足了广大群众浏览了解广西民族工作有关信息的需要。2014年7月15日上午,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暨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下半年工作推进会在南宁召开,总结了2013年以来全区民族工作,交流了工作经验,部署了201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促进了民委综合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使区直各部门加深了对民委职能的认识。我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经费,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实事,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民委资金项目的满意度较高,对民委职能了解更加深入,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支持、理解。

  公众意见3:机关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严格各项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

  2.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严格按照公文办理时限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各类公文。

  4.因材施用,根据个人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岗位。

  5.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有限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率。

  (二)整改成效

  通过整改,委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工作的热情不断高涨,工作作风更加务实。

  公众意见4:工作程序需进一步简化。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

   2.进一步精简文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报送材料要求,能合并报送材料的尽量归类合并。

   3.在传达文件、下发通知时与下级单位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二)整改成效

  自2013年6月20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规定的通知》(桂族发〔2013〕73号)以来,委机关形成了不超规格发文、不重复发文、不追求发文数量的格局,工作程序进一步简化,机关文风、会风更加务实。公众意见5: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公众意见5: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本委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补充需要公开的内容。

  2.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更新需要公开的内容。

  3.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整改成效

  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有关政府信息和我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布,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够更便捷、更全面地了解我区民族工作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6: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

  1.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按照上级政策和要求,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3.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对直属各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二)整改成效

   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部门预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更加及时。2014年3月19日公开了我委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9月19日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满足了广大群众知晓我委财务预决算情况的需要。经过整改,我委一切报(转)账按财务政策规定严格办理,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更加满意。

  二、民族政法类

  公众意见:加强调研,为出台民族优惠政策做准备。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

  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3月—4月,对我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和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见和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委提交了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的材料,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提供意见。

  (二)加强对自治县县庆活动的调研和指导

  2014年11月23日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纪念日。为确保县庆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委加强对县庆项目建设及县庆筹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一是在县庆项目确定后,我委多次派员赴自治县实地检查县庆项目建设情况,并强调要严把项目质量关,杜绝豆腐渣工程。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挪用县庆项目建设资金的现象。二是对县庆筹备工作的指导,指导该自治县围绕“七个一”(即办成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召开一个“隆重、热烈、节俭、务实”的庆祝大会、举行一场体现群众性和民族性的广场文艺表演、召开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举办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开展一次慰问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动县庆筹备工作的开展。通过有效的指导,圆满完成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

   (三)加强对民族乡乡庆活动的调研和指导

2014年我区有44个民族乡举办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为使乡庆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我委在上半年分别对桂林、百色和河池的部分民族乡乡庆活动的筹备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指导其筹备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委于2014年8月,举办了全区民族乡乡长培训班,开设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专题,对乡庆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对民族乡的实地指导和现场培训,使民族乡对民族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做好民族乡乡庆筹备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出台有利于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做好准备。

  (四)指导全区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四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月活动

  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工作有效地开展,我委向全区各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4〕114号),定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时间、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统一活动” 开展 “四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月活动。为保证活动的开展,我委相关处室人员分赴南宁、梧州、贺州等市进行调研和检查,对各市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进行指导,以期达到“四统一”效果,在社会上营造民族团结的氛围。

  (五)指导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办理民族成分变更手续。

  督促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按规定为各族群众办理民族成分变更手续。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规定。

  三、民族关系类

  公众意见:希望多关心基层,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资金。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积极下发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按照全区14个市党委、政府和30个区直部门的工作职能,详细制定了建设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

  (二)指导南宁市、桂林市象山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百色市靖西县等市、县(区)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区)活动,扩大民族团结宣传效应,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的认识。

  (三)加强对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市按时完成年度相关工作,并到部分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基层的沟通联系,并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了解少数民族群众急需解决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的沟通联系,并不定期的召开座谈会进行交流。

  (六)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资金的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四、民族经济类

  公众意见1: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扶持力度,合理安排下达资金规模,指导帮助各县民族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扶持项目,为少数民族地区多办实事好事,扶持民族贫困地区发展。2014年,国家民委共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455亿元,比去年增加2800万元。其中,安排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10000万元,比去年增加800万元;安排4个人口较少民族县(市)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7200万元,比去年增加80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资金3000万元,比去年增加500万元。

  (2)资金集中用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特殊困难。

  (3)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我委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与去年持平),配套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

  公众意见2:加大民族企业扶持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我委扶持的民族企业主要是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简称民贸民品企业)。2014年,自治区民委继续把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在优惠政策宣传、政策咨询指导、搭建银企政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为民贸民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民贸民品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民贸民品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帮助南宁、桂林、百色、河池等市举办全市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业务培训班,并派出业务骨干进行专题授课,提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政策的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民贸民品工作调研。会同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组成调研组,多次前往南宁、梧州、玉林、河池等市和部分县的民贸民品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抓紧认定民族贸易企业。根据国家民委统一部署,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认定全区民族贸易企业693家,从2014年第四季度起生效。四是积极协助开展民贸民品工作专项检查。先后于4月、10月配合国家审计署、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对全区部分民贸民品企业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企业及时进行整改。五是积极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企业优惠利率贴息大幅度增加。在全区各级民族、财政、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14年前三季度全区民贸民品企业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3.6574亿元,预计全年贴息资金总额达5亿元左右,受益地区、受益企业数量不断扩大,贴息资金总额比上年度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政策扶持效应日益突显,有力促进了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

  公众意见3:及时安排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整改措施及成效:

  今年,我们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根据中央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在中央资金下达后30天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6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我们按照程序分别于4月28日下达了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2月26日、11月28日分批下达了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455万元。根据国务院10月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的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需要,从去年第二批资金开始,我们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因素法实行切块分配下达,由各县(市、区)自行审批、组织实施项目,实现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我们不再具体安排项目计划,充分发挥县(市、区)的自主性,更加高效率的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民生。

  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民族局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规模,及时确定扶持项目,尽快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切块下达后资金项目的规范管理,我们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族发〔2014〕012号),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公众意见4:对加强基层的指导

  整改措施及成效:

  我委坚持干部对口联系基层的制度,通过定期了解、听取汇报、下乡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了解群众特殊需求,结合实际安排资金项目,为基层排忧解难。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急需解决的特殊困难、问题,合理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二是加强民委系统民族经济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民委系统干部经济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类

  公众意见1: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积极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整改措施及成效:

  (1)扶持各地举办少数民族节庆活动。2014年,我们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扶持力度,安排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经费40万元,扶持各地举办“三月三”、“盘王节”、苗年等各民族传统节庆和歌圩活动,营造尊重、热爱、参与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浓厚氛围,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安排150万元经费扶持民族特色歌舞排演、少数民族语影视广播译制以及学校民族文化教育等民族文化方面的项目。

  (2)组织赴京筹备并参加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活动。组织筹备了第十三届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第五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评奖活动。

  公众意见2:加强民族教育调研,对边远山区教育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多支持,恢复民族班。

   整改措施及成效:

  1.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补助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安排200万元资金资助1000名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进一步指导办好直属学校。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与直属学校广西民族中专(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的联系,卢献匾主任、黄济健副主任等领导亲自赴学校检查并指导学校建设,与学校领导班子、老师座谈,听取汇报,为学校指明发展方向,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六、民族干部类

  公众意见:加强民族干部和民委工作人员的培训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较好完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的办班任务,于2014年5月12-16日举办了广西县市区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干部民族政策与民族问题专题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55名。

  (二)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少数民族专升本函授班,今年1月份在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收专升本函授班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120名。

  (三)选调32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四)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2名优秀厅级、处级领导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广东省挂职锻炼,其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7人。

  (五)选派5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为我区举办的第1期广西少数民族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

  (六)联合自治区妇联,分别于5月26-30日、11月17-21日在广西妇女干部学校举办了区直机关县处级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和广西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100多人。

  (七)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今年4月21-25日,我委联合民语委以视频方式举办了全区民委、民语委系统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约420名干部参加了培训。组织全区民委(宗教)系统处级以上干部40多人到中央民族大学举办广西民委(宗教)系统干部高级研修班,这是我委与中央民族大学第一次合作,效果良好。

   (八)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认真组织了自治区民委机关、直属参公单位古籍办、民研室正处级以下干部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的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参加培训人员70人,参训率达100%。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民委系统干部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共167人参加培训。

  七、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类

  公众意见:建议多投资购买一些垃圾车和垃圾箱,同时建议多指导和引导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我委根据象州县和靖西县力行村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实际情况提供了帮助引导,不仅限于垃圾车和垃圾箱,还投入到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经费渠道和用途,积极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等工作,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八、民族研究类

  公众意见1:多到基层调研和指导。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组织全区民委系统开展调研活动

  11月,我委印发《2014年度全区民委系统工作调研指南》、《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区民委系统调研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调研成果征集活动。活动得到各市县民委(民族局)的积极响应,共征集到调研报告122篇。

  (二)2014年至少有5次左右到各市、县(市 区)调研和指导调研。

  2014年,我委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年内委领导、各处室下乡调研近百次,并形成了多篇调研报告。我委还加强了对市县民委(民族局)调研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对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调研工作思路,掌握新时期做好调研工作的方式方法。

  公众意见2:民族咨询问题应多征求群众的意见。

  整改措施及成效:

  2014年6月19日,自治区民委召开民族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立,并为咨询委员会顾问和委员颁发聘书,多方征求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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