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
2013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公 告
2013年度,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族工作主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绩效。现将我委今年1月1日-11月30日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展示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3年度,自治区民委机关绩效考评设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40个。到2013年11月底,各项指标已全部按规定的关键步骤时间节点和评分细则完成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动员。3月初,我委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绩效办相关文件要求,召开委机关绩效考评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委的职能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分解书。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中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认真总结2012年绩效考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争取民委工作取得新突破、绩效考评取得新成效。
2.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推进绩效目标的完成,我委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卢献匾主任任组长,纪检组组长肖祥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目标管理组和督促检查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制定考评指标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组主要负责目标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组主要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制定实施方案。6月份,我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自治区党委2013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民委的职能,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3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一步明确2013年绩效考评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印发到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民委实施。
4.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民委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委领导、各业务处室落实。由卢献匾主任对绩效考评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将2013年绩效考评中的20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分配到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人事处、监察室和民研室,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指标任务的具体时间。
5.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在总结往年督查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由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对本委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情况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工作亮点
2013年度,我委在全区、全国有影响的工作亮点主要有十一项:
(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
1.制定《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具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我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宏伟目标,今年1月份,我委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具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以下简称《具体实施方案》)。经有关专家学者评审论证后,印发给14个市党委、政府和区直、中直69个部门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具体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3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具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桂建模范发〔2013〕1号)。《具体实施方案》是对《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对我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制定《2013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原则,今年7月,经我委征求、汇总14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扶贫办等6个牵头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意见建议,制定并印发了《2013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计划任务和具体工作步骤。
3.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于5月28日在南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联络员出席会议。危朝安副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部署了年度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相关工作。
4.开展全区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有关情况督查。今年重点开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中有关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监督检查。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全区14个市和51个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形成《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情况的督查报告》(桂建模范办报〔2013〕1号)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待审核、批示后,将形成督查通报向各有关单位印发。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制定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印发《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2.下达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今年6月和7月,分两批将1200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下达各市和自治区有关单位。新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点)54个,续建项目(点)26个。
3.推进建设和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示范点。一是指导南宁市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已得到国家民委批准,成为全国13个示范州(地、市、盟)”之一。二是重点培育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决定选择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象山区、百色市靖西县申报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试点单位。目前申报和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58个民族乡边境一线“国旗工程”升国旗唱国歌活动。10月1日,我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组织全区58个民族乡、陆海疆一线行政村统一举行了升国旗、唱国歌活动。
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惠民服务活动。4月,由我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成员共16人组成的自治区联合惠民服务工作组,赴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惠民服务活动。6月,我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结合“中国梦乡村情”主题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乡镇活动,通过报告会、科技讲座、文艺演出等形式,为当地群众送政策、送技术、送书籍,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党的民族政策和科技知识等。
6.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一是在创建活动经费中安排14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含市级基地1个)补助经费104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前往广西民族博物馆、百色起义纪念馆等基地实地调研,了解和指导当地更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三)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今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三支队伍和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严密监测影响民族关系各种因素的变化状况,认真研究评价各种已发、预发问题的性质和发展趋势,配合妥善处置10多起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有效维护和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四)指导2个自治县成功举办了逢十周年县庆活动。
今年分别是隆林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3月28日)和富川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11月18日)。为做好县庆筹备工作,今年以来,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副主任周健和业务处的同志,多次赴隆林、富川等2个自治县调研,指导制定庆祝活动方案,检查县庆项目、会场、宾馆建设等。自治区民委还协调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两县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分别为5464万元、5364万元,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庆祝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县庆活动的新闻报道等。今年3月28日和11月18日,隆林、富川等2个自治县分别成功举办了60周年县庆活动和30周年县庆活动。通过县庆活动,建设了一批民生项目,改善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开展第七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评比表彰活动。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评比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今年开展第七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评比表彰活动,表彰模范集体100名,模范个人代表100人。11月底已完成名单的推荐、上报、公式和审定,表彰大会于今年12月30日在南宁召开,会议表彰了五年来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总结民族团结工作经验,布置下一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务。
(六)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
一是编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区直各有关部门,并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二是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2013年共争取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65亿元。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项目督查办法》,扶持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工作成效获国家民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争取获拨国家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6400万元,自治区财政同时安排配套资金700万元,扶持工作成效明显。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实现新突破,截止第三季度,全区民贸民品企业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24763.18万元,超出中央预拨广西的2013年全年贷款贴息资金3500万元。组织对有关市、县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情况进行督查调研,促进两个《规划》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落实。
(七)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组织赴台开展民族民俗交流活动。二是扩大高校免费民族预科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由原来的50个县(市、区)增至60个。三是筹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和第五届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组织赴京参加全国少数民族非遗文化展示周活动,中央电视台对京族独弦琴艺术传承人进行了专访并在新闻节目中播出;举办“2013畅享民歌”活动。四是启动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五是组织民族专家学者到其他四个自治区就研究制定自治条例等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广西民族研究》继2004年版和2008年版后再度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排名居全国民族学专业核心期刊第二位。五是古籍编纂保护和出版工作取得新成果,申报的4部壮族古壮字古籍全部入选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五是民族公益性出版工作持续发展,共出版壮文图书40余种。
(八)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
一是我委今年继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分别于3月4日—5月31日和8月30日—11月29日在自治区党校联合举办了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春季和秋季培训班,共对100名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了培训。二是继续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函授学历班。共招收法学和行政管理两个专业共100名少数民族干部。三是继续与自治区妇联于6月和9月举办了两期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对全区12个自治县(以及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和58个民族乡女干部进行培训。四是继续选送共计183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部委各级各类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参加培训。
(九)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民族节日予以放假并获通过。
2013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区农历“三月三”放假的建议。此前,该建议已在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此,农历“三月三”正式确定为我区的民族传统节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
(十)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第一名。
国家民委于2013年12月19日对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广西民委荣获2013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广西民委系统信息工作连续第4年获得全国民委系统第一名,这项成绩在全国民委系统的影响巨大。
(十一)稳步推进全区民委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我委依托国家民委信息化重大项目工程,作为全国民委系统首个试点单位,率先建设全区民委系统独立的电子网络系统。目前,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该系统计划于2014年建成全区民委系统一个快捷高效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报送电子网络系统,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信息化网络格局,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安全保障的目标,可使全区民委系统更好地促进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使电子政务为民族工作科学决策服务和指导交流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更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维稳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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