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绩效考评中,社会公众对自治区民委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委党组对此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争取让社会公众满意。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有不妥之处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综合类
公众意见1:对基层的调研、指导和支持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
今年以来,我委领导分别带队到14个市、部分县(市、区)、民族工作联系点、直属各单位开展调研,进村入户、开展赠书活动、召开座谈会,了解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职工的需求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通过征求意见,共向5个直属单位73名职工和市级以下298名干部群众,分别征求到19条和114条意见建议。通过征求意见活动,进一步加深了我委与基层一线群众、直属单位职工的交流沟通,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和直属单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更多关心和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公众意见2:公众对民族工作和民委职能不是很了解。
整改措施及成效:
民委工作要闻和各类民族工作信息在本委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每天更新公布,方便广大群众浏览了解;2013年5月28日,自治区民族工委召开了成员单位年度会议,总结交流2012年民族工作经验,部署2013年民族工委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会议促进了民委综合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使区直各单位加深了对民委职能的认识;我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经费,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实事,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民委资金项目的满意度较高,对民委职能了解更加深入,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支持、理解。
公众意见3:机关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及成效:
2013年4月23日至26日,我委举办2013年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和公文写作培训班,对委机关各处室文秘人员进行民族政务信息、公文写作和实用公务礼仪进行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还注重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寓教于乐,培养公务人员对工作的热情和激情,使公务人员作风更加务实,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公众意见4:工作程序需进一步简化。
整改措施及成效:
2013年6月20日,自治区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规定的通知》(桂族发〔2013〕73号),形成了不超规格发文,不重复发文,不追求发文数量的格局,加强了自治区民委机关效能建设。
公众意见5: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
有关政府信息能在我委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布,并及时向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档案馆报送,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制作了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点场所标识,分别在委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入口和二楼负责“一服务两公开”办公室挂牌,使来访查询政务公开信息的广大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各处室规范性文件能够及时上传我委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方便了广大群众浏览了解。
公众意见6:财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委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都按照财政厅的要求得到及时公布;一切报(转)账按财务政策规定严格办理,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同时规定了每周一、三、五为报(转)账时间;周四为财务人员整理账务时间,通过集中时间办理财务业务,使得财务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更加满意,财务管理不断完善,社会更加满意。
二、民族政法类
公众意见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
整改措施及成效:
(1)适时开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调研。
一是在全区开展有关的调研工作。2013年9月,我委转发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编写〈中国民族乡概况〉的通知》(民办发〔2013〕93号)以及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专题调研的函》(民办函〔2013〕221号),按要求在全区开展相关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我委各处室积极参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性调研、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调研等,同时也做好本处的调研工作。三是我委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负责承担全区民委系统调研的组织工作,每年都要制定调研课题,向全区民委系统征集调研报告,并组织专家予以评定,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性建议。
(2)配合自治区人大民委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的立法调研。
2013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我委组织了由我区壮、瑶、苗、侗、彝等少数民族专家学者组成的三个调研组,分别赴内蒙、新疆、西藏、宁夏等四个自治区,采取召开和当地民族专家学者座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就四个自治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经验,研究和制订自治条例的进展情况,开展相关民族学研究的经验与作法等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对民族政策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整改措施及成效:
2013年11月,我委与自治区依法治桂办联合转发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民委发电〔2013〕4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各单位参加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加强各单位及本系统对民族政策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利用自治区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解答有关问题。
2013年,我委举办了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员培训班、民委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班、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业务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在这些培训班上,我委宣传了相关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以及业务办理知识,并回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5)指导自治县、民族乡以县庆、乡庆为契机,争取自治区各部门的支持,多为自治县办好事实事;重点加强对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的检查指导。
筹办隆林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3月28日)和富川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11月18日),组织高规格的自治区代表团(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任团长,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广西军区各1名副职领导任副团长)赴上述两个自治县参加活动。协调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两县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分别为5464万元、5364万元。在上述两县县庆前,我委分管领导和业务处领导多次赴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积极与自治县、及自治县所属市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2013—2014年全区将有46个民族乡举办成立逢10周年活动。为支持民族乡开展乡庆活动,为民族乡各族群众办更多实事好事,我委与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共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争取扶持每个民族乡60万元、总共达2760万元(分2年下达)的乡庆项目资金,目前已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第一批乡庆为民办实事资金1380万元已于9月底拨付。同时,在与本委经济发展处相商的基础上,委主任办公会议经研究决定,从本委的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扶持每乡30万元、分2年下达。
(6)指导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办理民族成分变更手续。
督促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按规定为各族群众办理民族成分变更手续。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规定。
(7)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民族节日并予以放假。
2013年6月13日,我委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的民族传统节日,并予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1—2天。彭清华书记和陈武主席对此予以批示,要求征求国家民委意见。我委在征求国家民委同意后再次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10月30日,自治区召开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放假2天。目前,我委已根据会议精神,对原上报材料进行了修改,重新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众意见2: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1)委领导或有关处室领导应邀到各市举办的县、乡领导干部培训班作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辅导,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授课中的辅导和宣传,使接受教育的县、乡领导干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2)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民族政策。2013年9月初,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中宣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提纲》等为重点,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法律法规。据了解,全区14个市都举行了不同形式的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此项活动,对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有很好的效果。
三、民族关系类
公众意见1: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
整改措施及成效:
2013年3月份,我委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3年民族团结心连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3〕31号),确定了心连心活动的主题。9月中旬,根据年初工作方案制定了《齐心协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方案》,9月29日下午,我委在南宁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召开齐心协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吴代慧、周健,副巡视员唐照南、韦志坚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主持。我区在邕部分民族问题研究专家学者、民族工作“三支队伍”、我委有关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70多人出席了座谈会。
公众意见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整改措施及成效:
(1)2013年3月份,我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印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3〕39号);4月我委印发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3年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3〕59号);6月份我委又依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组织新闻媒体赴部分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典型采访报道的工作方案。6-11月按计划各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分别在《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广西民族报》新闻媒体刊登。
(2)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各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检查指导,并就检查情况做了汇总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3)组织“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赴基层开展惠民活动。3月份,根据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赴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惠民服务活动的通知》(桂统发〔2013〕42号),我委安排经费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广西同心专家百人团”赴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了惠民服务活动,该项工作有活动方案,并在4月3日的《广西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
(4)9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印发了升旗仪式的通知《关于2013年国庆节在“国旗工程”点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的方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针对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10月1日上午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点——南宁市上林县镇圩瑶族乡举行。国旗工程有活动、有图片、有报道。
四、民族经济类
公众意见1:加大自治县、民族乡的扶持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1)今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共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655万元,比去年增加2931万元。安排全区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待遇县项目资金6432万元,占总资金的44.29%。
(2)2013年我区有2个民族乡(贵港市平南县国安瑶族乡、桂林市灵川县大镜瑶族乡)乡庆。为每个民族乡乡庆争取到逢10周年乡庆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费90万元(分两年安排)。
(3)2013年我区有2个自治县逢10周年县庆。3月份是隆林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我们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安排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费5464万元;11月份是富川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协调安排庆祝项目经费5364万元。大大超过不少于5000万元的整改任务,超整改标准完成任务。
公众意见2: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1)我委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是争取国家民委支持。我委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我区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有关工作,争取国家给予更大的支持。今年国家民委共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655亿元,比去年增加2931万元。其中安排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9200万元,比去年增加2000万元;安排4个人口较少民族县(市)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640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资金2500万元,比去年增加1000万元。
(2)资金重点安排少数民族聚居村屯道路、人畜饮水等民生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项目。
(3)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我委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与去年持平),配套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
公众意见3:加大民族企业扶持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
我委扶持的民族企业主要是民贸民品企业。今年,我委继续把用好用足用活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推动民族经济加快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在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宣传、政策咨询指导、搭建银企政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为民贸民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民贸民品工作的开展。一是举办民贸民品工作业务培训班。先后于1月16日和4月27日,举办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培训班和全区民族贸易与金融支持业务培训班暨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授牌仪式。二是积极开展民贸民品工作调研。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组成两个联合调研组,先后赴6个市、21个民族贸易县开展民贸民品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深入宣传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新精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国家三部门《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委积极协调落实,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指导全区民贸民品工作。四是积极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企业优惠利率贴息大幅度增加。在全区各级民族、财政、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全区民贸民品企业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2.48亿元,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预计全年贴息资金总额达3.6亿元左右,受益地区、受益企业数量以及贴息额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深受企业好评。
公众意见4:经费有时拨付不够及时,应及早下达项目资金
整改措施及成效:
今年我们按照程序分别于3月29日下达了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7月31日、10月21日分批下达了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655万元。根据国务院10月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的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需要,从今年第二批资金开始,我们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因素法实行切块分配下达,由各县(市、区)自行审批、组织实施项目,实现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我们不再具体安排项目计划,充分发挥县(市、区)的自主性,更加高效率的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民生。为加强对切块下达后资金项目的规范管理,我们起草了《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在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今年的资金项目下达简化了程序,时间比去年有所提前。
公众意见5:分配资金要公开透明
整改措施及成效:
广泛听取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自下而上组织申报201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备选项目。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下达后,认真研究分配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科学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经过经济发展处反复讨论,集体研究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然后交各处室讨论提出修意见,最后提交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资金分配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国务院10月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的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需要,从今年第二批资金开始,我们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因素法实行切块分配下达,由各县(市、区)自行审批、组织实施项目,实现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我们不再具体安排项目计划,充分发挥县(市、区)的自主性,更加高效率的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民生。
公众意见6: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整改措施及成效:
我委严格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坚持财务报账制度,专款专用;及时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加强跟踪检查。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今年9月,我们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在修订完善。办法从资金的使用、申报、审批、下达、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两项资金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11月中下旬,我委联合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对边境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组织人员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公众意见7:.对加强基层的指导
整改措施及成效:
我委坚持干部对口联系基层的制度,通过定期了解、听取汇报、下乡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了解群众特殊需求,结合实际安排资金项目,为基层排忧解难。先后于1月16日和4月27日,举办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培训班和全区民族贸易与金融支持业务培训班暨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授牌仪式。邀请国家民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的领导授课,并考察相关民贸民品企业。通过培训,大家认真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方法,进一步领会国家十二五民贸民品政策精神,增强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的信心。
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类
公众意见1:积极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整改措施及成效:
(1)扶持各地举办少数民族节庆活动。2013年,我们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扶持力度,安排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经费40万元,扶持各地举办“三月三”、“盘王节”、苗年等各民族传统节庆和歌圩活动,营造尊重、热爱、参与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浓厚氛围,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安排200万元经费扶持民族特色歌舞排演、少数民族语影视广播译制以及学校民族文化教育等7个民族文化方面的项目。
(2)赴京参加2013年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活动。组织我区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刘三姐歌谣等8个项目参展,展示和宣传了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
公众意见2:加强民族教育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1)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补助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安排200万元资金资助1000名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进一步指导办好直属学校。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与直属学校广西民族中专(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的联系,卢献匾主任、黄济健副主任等领导亲自赴学校检查并指导学校建设,与学校领导班子、老师座谈,听取汇报,为学校指明发展方向,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一是争取到了1000万元帮助学校建设学生公寓楼,大大改善了该校学生的住宿条件。二是支持学校招生工作。我们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协助学校完成招生工作。三是指导学校申报立项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六、民族干部类
公众意见1:加强对民委系统干部和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整改措施及成效:
(1)继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分别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
2013年3月4日—5月31日, 在自治区党校举办春季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 , 培训50 人,培训对象以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为主,部分在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地区工作的汉族处级干部。
2013年8月30日—11月29日,在自治区党校举办秋季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 , 参训人员50 名。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自治区党校举办两期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100人。
(2)继续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函授学历班。
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函授学历班。招生对象为防城港、崇左、百色、河池、来宾、柳州等六市少数民族干部和在这些地区工作的县、乡优秀年轻干部,招生专业为法学、行政管理,每个专业招收50名学员,共100名。学制三年,函授学习,集中校本部面授。
(3)继续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部委各级各类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参加培训。
①选派2名干部参加第十期全国地市州盟民委主任培训班。
②选派4名干部参加第 19 期全国边境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专题研究班。
③选派4干部参加第二期全国民族工作部门科级干部培训班。
④选派3名干部参加第六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能力建设培训班。
⑤选派30名干部参加第二十三期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
⑥选派30名干部参加十六期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⑦选派2名干部参加第一期全国民族工作部门科级干部培训班。
⑧选派8名干部参加第十二期全国民族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
⑨选派30名干部参加第二十一期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
⑩选派70名干部参加参加第4期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培训班。
以上合计共选派183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部委各级各类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参加培训。
(4)继续选送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召开选派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和广东省挂职工作2012年总结暨2013年动员会的通知》,2013年我区选派22名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和广东省挂职锻炼。其中,赴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干部13人,赴广东省挂职锻炼干部9人;少数民族干部9名。
(5)继续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举办两期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对全区12个自治县(以及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和58个民族乡女干部进行培训。
①2013年6月3日至9日,在广西妇女干部学校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春季培训班,共培训45人。
②2013年9月8日-14日,在广西妇女干部学校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秋季培训班,共培训45人。
(6)加强全区民委系统各级干部培训班工作。
①2013年4月22日至27日,自治区民委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和公文写作培训班,共培训140多人。
②6月24日至27日,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民委、民语委系统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共培训近80人。
③9月24日,自治区民委举办全区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共培训40余人。
④2013年11月24日至30日,自治区民委在浙江大学举办全区民委系统正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共有近40名学员参加培训。
⑤14个市民族工作机构举办本系统有关业务培训班。
(7)加强本机关公务员的培训。一是组织参加全区公务员网上培训;二是计划组织一期机关公务员培训班;三是选派公务员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
①我委机关应参加2013年公务员全员培训共40人,全部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
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和公文写作培训班等。
③截至12月5日止,共选派60名(次)同志参加自治区各级各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七、监督检查类
公众意见1:加强对基层的监督,督促基层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开展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督查。
今年11月,由我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扶贫办对全区5个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事实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区直50多个单位提交了自查报告。现已完成督查报告起草,近期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并下发督查通报。
(2)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桂纪通[2013]1号)要求,由我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自治区民委办公室配合,组成督查组分别于今年2月、6月和11月对直属各单位、各市民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3)、开展民族专项资金立项监察,加强对民委系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2013年5月下旬和6月中旬,由我委监查室牵头、经济发展处配合,组成联合监察组,先后对柳州、桂林两市5县2011-2012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试点项目进行立项监察。在对两市进行立项监察工作中,虽然没有发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但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多,个别县在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需要进行整改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我委于7月中旬前完成了立项监察报告,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7月下旬给两市下发了结项通知书,完成结项报批,最终结项。
(4)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检查
为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今年11月11日至14日,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长肖祥华带队协同经济发展处一行4人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柳城古砦仫佬族乡检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就三县民族局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八、机关服务类
公众意见1:关于民族大道46号危旧房改造项目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还是继续做不愿拆迁户及家人的思想疏通工作。一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登门探望沟通。分别与本人和其长女夫妇交流,了解其家人的切实想法。二是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开展工作。鉴于其本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委机关全体无房户同志联合亲笔署名致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派代表登门探望并说明情况。部分无房户同志还多次到其长女办公室,进行面对面地交流沟通。三是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卢主任亲自与其长女进行谈话,要求其家人明确态度并作出书面意见。四是积极与区房改办联系,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同时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咨询。目前此项工作正推进中。
公众意见2:关于食堂建设以及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广大在职干部职工意见,了解大家的真实想法,对食堂开办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是对部分区直单位开办食堂的经费来源、运行模式、就餐人员以及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
三是与部分餐饮公司进行了初步接触和商谈,共同商议食堂管理模式和方案。
四是拟制了食堂开办的初步方案。
因受当前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目前我委开办食堂的时机还不够成熟,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问题还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探索新模式和新办法。
九、民族研究类
公众意见1:多到基层调研和指导。
整改措施及成效:
1. 组织全区民委系统开展调研活动
2013年3月25日,我委印发《2013年度全区民委系统工作调研指南”》,列出了“广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情况调研”、“广西城市民族工作情况调研”、“广西少数民族特殊文化需求调研”等41个调研选题,鼓励各市县民委(民族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
2013年11月6日,我委下发《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区民委系统调研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调研成果征集活动。活动得到各市县民委(民族局)的积极响应,共征集到调研报告136篇,远远超出80篇的原定目标。
2. 2013年至少有5次左右到各市、县(市 区)调研和指导调研。
2013年,我委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年内委领导、各处室下乡调研近百次,并形成了多篇调研报告。我委还加强了对市县民委(民族局)调研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对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调研工作思路,掌握新时期做好调研工作的方式方法。
3. 加强对民族工作、民族文化的调研
2013年,我委相继组织开展了“广西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情况调研”、“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广西民委系统民族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柳州桂林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实施情况调研”、“2013年广西推进民族团结紧模范区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族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
公众意见2:民族工作的科学研究非常不够。
整改措施及成效:
1. 制定自治区民委2013年民族工作调研课题实施方案
2013年4月28日,我委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3年民族工作调研课题实施方案》,对委机关重大调研课题选题、调研进度安排、开展全区民委系统调研报告评选活动(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已取消了评选活动)等事宜做了部署。
2. 加强民族工作的科学研究工作
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期间广西民族研究成果摘要”、“‘十一五’期间广西民族研究成果概述”、“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广西民族资料汇编”、“2013年广西民族地区发展研究报告(蓝皮书)”、“壮语文研究总述”等课题研究,有效加强了民族工作的基础性研究。
3. 加强《广西民族工作》期刊有关民族工作研究类文章的征集和刊发
2013年,《广西民族工作》刊发了“基层民族工作干部能力素质建设浅析”、“努力创建大苗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更有尊严、更幸福——南宁市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途径”、“凝聚民族团结力量为广西腾跃提供足够推力——关于落实李克强总理指示加快广西发展的思考”等多篇民族工作研究类稿件,有效推动了民族工作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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