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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2012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告

2012-12-31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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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主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取得良好的绩效。现将年度绩效考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绩效考评开展情况

  (一)各项指标总体完成情况

  2012年度,自治区民委机关绩效考评设一级指标22个(其中重点工作指标5个,职能工作指标16个,临时性重大工作指标1个),二级指标30个(其中重点工作指标11个,职能工作指标18个,临时性重大工作指标1个),三级指标45个(其中重点工作指标15个,职能工作指标28个,临时性重大工作指标2个)。到2012年12月底,除1个指标即二级指标4“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因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要求推迟督查时间而未按原定时间完成督查任务外,其他指标已全部按规定的关键步骤和评分细则完成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动员。3月初,我委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绩效办相关文件要求,召开委机关绩效考评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委的职能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分解书。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中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认真总结2011年绩效考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争取民委工作取得新突破、绩效考评取得新成效。

  2.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推进绩效目标的完成,我委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卢献匾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黄济健同志任常务副组长(今年9月份后由新任纪检组长肖祥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目标管理组和督促检查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制定考评指标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组主要负责目标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组主要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制定实施方案。7月份,我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自治区党委2012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民委的职能,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一步明确2012年绩效考评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印发到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民委实施。

  4.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民委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委领导、各业务处室落实。由卢献匾主任对绩效考评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将2012年绩效考评中的22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分配到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民研室,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指标任务的具体时间。

  5.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在总结往年督查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由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对本委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情况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工作亮点

  2012年度,我委在全区、全国有影响的工作亮点主要有六项:

  (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我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宏伟目标,今年1-3月,我委起草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有关专家学者评审论证后,印发给14个市党委、政府和区直、中直69个部门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8月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的通知》(桂发〔2012〕20号)。《实施方案》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职责和分工、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等,对我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出台了《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2011-2015年)>实施意见》。 

  去年底以来,由我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扶贫办等部门参与,联合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区直有关部门、三个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市、县的意见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11月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族发〔2012〕192号)。《实施意见》将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自治区20个部门落实,使该《规划》有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组织保证。

  (三)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010年我委在全国民委系统率先建立了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两个数据库”即建立少数民族社团信息资料库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信息库;建立“三支队伍”即民族工作信息员队伍、民族工作顾问队伍、民族关系协调员队伍;研究开发民族关系预警软件系统。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两个数据库”、“三支队伍”和预警软件系统,并充分利用该机制特别是依靠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的力量,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事件10多起,处置效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有效维护了我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指导3个自治县成功举办了60周年县庆。

  今年分别是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为做好县庆筹备工作,今年以来,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副主任周健和业务处的同志,多次赴融水、三江、金秀等3个自治县调研,指导制定庆祝活动方案,检查县庆项目、会场、宾馆建设等。自治区民委还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为每个县落实县庆项目资金5500万元左右,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庆祝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县庆活动的新闻报道等。今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分别成功举办了60周年县庆活动。通过县庆活动,建设了一批民生项目,改善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参加第四屇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取得优异成绩。

  由国家民委牵头举办的第四屇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今年6月有在北京举行。我委和自治区文化厅共同选送的音乐剧《桂花雨》在京演出时,荣获会演最高奖__剧目金奖,并囊括了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音乐、最佳舞美、最佳演员、最佳新人、演员奖等单项奖,广西代表团荣获优秀组织奖。获奖数量之多、项目之全、成色之足,创下了我区参加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新纪录。国家民委给原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和马飚主席发来感谢信,郭声琨书记批示“建议回一感谢信”,马飚主席也进行了圈阅。

  (六)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第一名。

  国家民委于2012年12月24日对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012年自治区民委信息工作连续第三年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第一名,总分为2670分,比第二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多180分,被国家民委授予2012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各项指标具体完成情况

  (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1. 起草、上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实施方案(三级指标1)。

  我委于2011年12月25日召开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座谈会,2012年1月10日召开了民族团结迎春茶话会,2月3日召开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起草座谈会,3月5日召开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起草修改意见评审会。邀请了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就如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征求了意见,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2月15日我委印发了《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起草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族发〔2012〕20号),抽调人员负责起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起草小组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的要求,起草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征求意见稿)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3月中旬,在《实施方案》文稿初稿形成之后,交我委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对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3月27日,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14个市党委、政府和区直、中直69个部门征求意见。有14个市以及52个部门反馈了意见。我委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采纳了合理部分,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于4月28日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8月2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的通知》(桂发〔2012〕20号)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审批下达并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下达后,我委以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及时发函征求各有关责任部门意见《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具体实施方案的函》,请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交落实任务的工作实施方案,我委汇总后形成2012年度工作任务总表,并制订相应的年度考核或检查办法,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努力,保证了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履职情况:认真履行了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认真组织了《实施方案》的制定、报送、审批和印发,《实施方案》经党委政府审定后,及时发函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和报送了具体实施方案。还两次行文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行文成立了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推动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工作,自治区党委督查室11月30日审定下达了《关于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桂督发〔2012〕5号),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2. 起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草案) (三级指标2)。

  我们2月3日召开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起草座谈会,3月5日召开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起草修改意见评审会。邀请了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就如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征求了意见,听取了意见和建议。7月我们按计划完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草案)起草。后因该项工作计划更改,经上报自治区绩效办同意,取消三级指标(2)中的关键步骤④“8月-12月完成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键步骤⑤“12月底前上报党委政府”。增设三级指标(1)关键步骤⑤⑥⑦。增设的关键步骤已按要求完成。

  (二)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级指标3)。

  4月份,自治区民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印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2〕54号);5月自治区民委印发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2年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2〕78号);6月份监督检查处又依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组织新闻媒体赴部分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典型采访报道的工作方案。按计划将我区民族团结和谐方面的宣传报道亮点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6-11月按计划各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分别在《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广西民族报》新闻媒体刊登。

  8月,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评比标准的通知》(桂族发〔2012〕120号)。

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各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检查指导,并就检查情况做了汇总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9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印发了升旗仪式的通知《关于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周年—民族乡“国旗工程”点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的通知》(桂宣发〔2012〕37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针对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国旗工程有活动、有图片、有报道。

  (三)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1.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三级指标4)。

  4月,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作方案。8月22日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会签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族发〔2012〕119号)。

  2. 下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活动经费(三级指标5)。

  4月印发了经费申报通知《自治区民委关于报送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材料的通知》(桂族发〔2012〕63号);6月14日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的通知》(桂族发〔2012〕88号),15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安排活动经费82万元,分别是:昆仑关战役旧址7万元、柳州市博物馆5万元、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15万元、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3万元、李济深故居5万元、金田起义旧址5万元、田东县百谷红军村6万元、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址4万元、贺州市博物馆5万元、红七军河池宿营地旧址3万元、东兰革命烈士陵园5万元、忻城县土司博物馆5万元、友谊关4万元、龙州起义纪念馆5万元、天等县博物馆5万元。

  12月按计划检查了昆仑关战役旧址、柳州市博物馆、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田东县百谷红军村、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址、红七军河池宿营地旧址、东兰革命烈士陵园、龙州起义纪念馆、天等博物馆等10个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到部分市、县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三级指标6)。

  9月,按计划制定督查调研方案送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审核。

  由于9-11月,自治区党委交办的督查工作任务较多、较急,决定延后开展督查工作,并于11月发函至我委说明延后督查的原因(《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关于延后开展推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督查调研活动的情况说明函》桂督函〔2012〕52号)。

  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印发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督查调研通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关于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桂督发〔2012〕5号))。

  12月6日,按通知要求由我委牵头在自治区民委召开了自治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情况督查调研组成员单位协调会,明确了督查时间、督查分工、督查要求和工作任务;

  12月10日-25日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为牵头单位分四个督查组对各市实施了实地督查,较好地完成了督查任务。

  12月底完成督查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指导金秀、融水、三江、隆林等4个自治县开展县庆各项筹备工作

  赴4个县听取县庆筹备工作情况介绍,并实地检查县庆各项筹备工作(三级指标7)。

  2012年是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2013年是隆林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为保证县庆各项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委领导和政策法规处同志分别于2012年3月和7月赴金秀进行检查、于2012年1月和3月赴融水进行检查、于2012年1月和8月赴三江进行检查、于2012年3月和8月赴隆林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通过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形式,重点检查:一是县庆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实地检查县庆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督促4个自治县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把好工程质量关,杜绝豆腐渣工程。

  (六)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民族自治县庆祝活动

  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庆祝活动(三级指标8)。

  1.10月底前呈递报告,请示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成立自治区代表团。2012年3月31日,我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自治区民委关于组织金秀融水三江等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族报〔2012〕20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分别于6月和4月批复,同意组成自治区代表团参加祝贺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2012年6月15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请确定1名领导作为金秀融水三江等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成员的函》(桂族函〔2012〕206号),组建自治区代表团。

  金秀融水三江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团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范晓莉(参加融水庆祝活动)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沈北海(参加三江庆祝活动)分别担任,副团长由自治区人大副主任荣仕星、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政协副主席蒋培兰、广西军区副司令员万苏晋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60多个单位各1名领导组成。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和确定以上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有关重大事项。(2)督促和检查县庆项目资金落实和进展情况,指导和帮助解决一些县庆筹备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3)参加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

  2.12月底前指导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制定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方案。根据柳州市、来宾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方案的请示件,我委于2012年11月12日印发了《自治区代表团办公室关于金秀融水三江等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活动方案的批复》(桂族复〔2012〕77号),指导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制定成立60周年庆祝方案。

  3.12月底前组织自治区代表团赴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参加庆祝活动。2012年的11月29日、12 月1日、12月3日,分别是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纪念日。我委作为自治区代表团办公室,组织代表团赴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参加庆祝活动。庆祝活动期间,自治区代表团参加了上述3个自治县的庆祝大会,参观了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参加了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观看了文艺汇报演出和开展了慰问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展示了党的民族政策在3个自治县成功实践,充分展示了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了3个自治县各族群众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风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七)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检查

  1.检查2011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使用情况(三级指标9)。

  2012年10月中下旬,我处联合各边境市民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区8个边境县(市、区)的2011年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2011年全区安排的186个兴边富民行动项目540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已全部竣工,竣工率占100%。根据检查结果,我委形成《自治区民委关于2011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通报》(桂族发[2012]179号)下发各边境县(市、区),有关县(市、区)已按时上报整改汇报,整改率达到100%。

  2.检查2012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到位情况(三级指标10)。

  2012年10月中下旬,我委对8个边境县(市、区)2012年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关于2012年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报告》上报委领导,形成《自治区民委关于2012年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通报》(桂族发[2012]180号)下发各边境县(市、区)。2012年安排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共720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没有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八)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资金

  落实2012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约4000万元,建设项目50个以上(三级指标11)。

  2012年,我委共安排兴边富民行动项目291个,资金7200万元。2012年9月7日,我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桂族发[2012]131号),按时足额下拨项目经费。

  2012年10月10日,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2]140号),通知明确了“力争2012年12月31日前有10%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总工程量的5%以上”的年度建设任务。我委形成《2012年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1份,截止2012年12月20日,2012年兴边富民行动有149个项目开工建设,占总项目的61.1%,其中27个项目已经竣工,占总项目11.1%,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九)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检查

  1.检查2011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三级指标12)。

  2012年10月中下旬,我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区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市)的2011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2011年全区安排的186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672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已全部竣工,竣工率占100%。根据检查结果,我委形成《自治区民委关于2011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通报》(桂族发[2012]182号)下发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市),有关县(市)已按时上报整改汇报,整改率达到100%。

   2.检查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到位情况(三级指标13)。

  2012年10月中下旬,我委对全区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市)的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关于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报告》上报委领导,形成《自治区民委关于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通报》(桂族发[2012]183号)下发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市)。2012年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672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没有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十)落实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

  落实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约4000万元,建设项目50个以上(三级指标14)。

  2012年,我委共安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93个,资金6720万元。2012年9月7日,我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桂族发[2012]131号),按时足额下拨项目经费。

  2012年10月10日,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2]141号),通知明确了“力争2012年12月31日前有10%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总工程量的5%以上”的年度建设任务。我委形成《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1份,截止2012年12月20日,2012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有47个项目开工建设,占总项目的25.9%,其中27个项目已经竣工,占总项目14.9%,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十一)出台《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

  出台《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三级指标15)。

  2012年2月17日,自治区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扶贫办等5部门已联合编制《关于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桂族报〔2012〕8号)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012年11月5日,出台《关于印发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族发〔2012〕192号)。

  (十二)做好民族团结发展基金分配使用及督查

  1.开展2010-2011年民族团结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督查(三级指标16)。

2月份制定印发了民族团结发展基金督查方案通知,明确了督查内容、责任分工、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对民族团结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桂族发〔2012〕19号);

  2-4月完成了对14个市的民族团结发展基金督查;

  5月完成了督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印发了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6月-7月针对各市的经费整改方案,下达了经费批复等。

  2.完成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50个、资金400万元分配任务(三级指标17)。

  4月下达报送申报材料的通知,明确了基金申报范围和时间。6月制定了民族团结发展基金经费分配方案,6月8日下午自治区民委机关办公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

  7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委联合行文下达民族团结发展基金分配方案《关于下达2012年民族团结发展基金的通知》(桂财行〔2012〕62号),安排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50个、资金400万元。

  12月,采取实地督查和报审督查的方式,对部分市民族团结发展基金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按计划上报了督查报告,印发了整改通知。

  (十三)实施和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完善“三支队伍”建设

  1.举办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培训班(三级指标18)。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9月25日制定了培训方案《自治区民委2012年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培训班工作方案》;10月26日印发了培训班通知《自治区民委关于举办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11月21日上报审批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培训班的请示》;11月22日印发了《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关于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业务培训班报到时间的通知》;11月26日-30日如期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效果良好,成效明显。

  2.召开少数民族专家学者座谈会等联谊活动(三级指标19)。

根据工作安排,4月13日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2年实施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族发〔2012〕58号)。 9月25日制定报批了《自治区民委2012年召开少数民族知名人士民族问题研究专家学者座谈会工作方案》;10月16日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民族团结心连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2〕149号)布置了任务,明确了座谈会的主题是“齐心协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1月10日召开了民族团结迎春茶话会,11月24日召开了广西民族团结课题研究小组座谈会和齐心协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座谈会,课题组成员和部分民族问题研究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

  2月18日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提供“三支队伍”有关信息资料的通知》(桂族发〔2012〕16号),9月3日上报审批了《关于编印广西民族工作三支队伍通讯录的请示》,12月印制完成了广西民族工作“三支队伍”通讯录。

  (十四)指导各市民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1. 制订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方案(三级指标20)。

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于2012年5月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2年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2〕79号),从五个方面指导各市民委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2.赴设区市检查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三级指标21)。

  (1)7月底前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2012年7月3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城市民族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委将于2012年对有关市的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重点在于了解各市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方面的情况。

  (2)12月前组织到2个设区市开展检查指导,检查记录完整。2012年10月30日至31日,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到玉林市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城市民族工作等进行检查指导,他就玉林市民委2012年工作情况以及明年工作与该市民委全体领导干部进行了座谈,还深入到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对开展社区民族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2012年7月13日,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在钦州市民委主任梁卓贤等同志的陪同下,深入钦南区向阳街道城中南社区和钦州力顺机械有限公司调研城市民族工作,了解有关社区、企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情况。通过开展督促检查,扎实推进了民族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工作。

  (十五)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1.制订印发全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三级指标22)。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精神,我委于2012年5月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2年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2〕78号)。指导各市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并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 指导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三级指标23)。

  (1)9月底前制定检查督促方案。2012年8月31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2〕123号),全面启动我区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

  2012年9月2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2年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教育宣传活动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督查内容、工作标准、责任分工等内容。

  (2)12月前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检查。2012年9月5日,南宁市举办首府南宁2012年“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民族团结文艺演出活动,邀请我委领导参加。我委副主任周健和政策法规处处长韦志坚参加了相关活动。9月18日,在百色市民委主任蒙东明等同志的陪同下,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到百色高中调研了解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情况。10月12日,政策法规处处长赴来宾市检查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了民族团结宣传月的效果,使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认识。

  (十六)召开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

  召开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三级指标24)。

  1.11月前制定会议工作方案(明确会议时间、人员、内容等)。我委于2012年11月21日制定了全区民委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工作方案,明确了会议时间、人员、内容等问题。

  2.12月前召开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并收集座谈会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材料、图片、会议纪要)。2012年11月27日,我委召开了全区民委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14个市总结了各市在开展民族法制建设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总结了2012年全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同时研究和讨论了全区民委民族法制建设下一步工作计划。

  (十七)开展本委所属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改制工作(三级指标25)。

2012年4月12日,已安排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发展生产、维护稳定和改制补助经费200万元。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11]46号)精神,自治区民委管理的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积极稳妥地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同时该企业完成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等工作,并报自治区国资委、人社厅审核通过。2012年7月6日,自治区民委已及时将《自治区民委关于请求解决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企业改制费用的函》(桂族函〔2012〕239号)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企业改制资金。总之,属于本委职责应做的工作已完成,只待政府批准实施。

  (十八)组织一台文艺节目参加会演

  1.协调、推荐剧目参加全国遴选(三级指标26)。

  收到举办文艺会演的通知后,我们于2011年11月2日给各市下发了《关于推荐剧目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通知》(桂族发〔2011〕158号),要求各市各报送1台剧(节)目备选。截至2011年12月,各市各部门共推荐 了15台剧(节)目。我们于2011年12月份立即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从中筛选出5台最好、最能反映广西艺术水准的剧目提供给筹委会审查。2012年1月4日,筹备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推荐广西壮剧团排演的现代壮剧《天上恋曲》、广西歌舞剧院排演的音乐剧《桂花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节)目遴选。2月,我们向国家民委报送了该两个推荐剧目。国家民委于2月底下文,确定音乐剧《桂花雨》为进京参演剧目。

  2.做好赴京参演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和服务工作(三级指标27)。

  参演剧目确定后,我们全面展开了筹备工作。一是制定进京参演工作方案。我们按照本次会演组委会要求,于4月份制定了我区赴京参演工作方案,成立了广西代表团,高雄副主席任团长,代表团下设协调组、演出组、宣传组、后勤组,各组工作人员从自治区民委、文化厅、广电局、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广西驻京办等单位抽调。二是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为加强宣传工作,我们在中国民族报的6月19日第4版整版刊登了《桂花雨》的3篇剧评文章和有关剧照,提升了宣传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媒体共刊发我区音乐剧《桂花雨》有关新闻共100多条。三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方面,协调落实会演经费310万元。另一方面,做好进京会演后勤保障工作,特别是做好在京广西籍副省级领导干部的邀请、接待工作,确保各方都满意。6月21、22日,我区选送的音乐剧《桂花雨》在北京天桥剧场演出,演出取得良好效果,得到评委和观众的一致好评。7月6日,文艺会演闭幕式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评奖结果同时揭晓。音乐剧我区选送的音乐剧《桂花雨》在京演出获得成功,荣获会演最高奖剧目金奖,并囊括了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音乐、最佳舞美、最佳演员、最佳新人、演员奖等单项奖,广西代表团荣获优秀组织奖。获奖数量之多、项目之全、成色之足,创下了我区参加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纪录。国家民委给原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和马飚主席发来感谢信,郭声琨书记批示“建议回一感谢信”,马飚主席也进行了圈阅。

    (十九)合理分配各市受资助的金额和名额

  1.7月底前按实际情况向14个市分配受资助的名额(三级指标28)。

   7月2日,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分配指标和经费的通知(桂族发〔2012〕92号),1000名指标全部下达, 其中:南宁市146人、柳州市84人、桂林市62人、梧州市12人、北海市8人、防城港市22人、钦州市18人、贵港市34人、玉林市10人、百色市176人、贺州市30人、河池市162人、来宾市80人、崇左市96人、广西民族高中60人。

  2.10月底前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放200万元的补助资金,使1000名学子得到资助(三级指标29)。

  针对往年该项经费发放较迟的问题,为确保受助学生家庭更快地得到资助,本着便民的原则,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我们今年采取先下达经费后补报资助名单的资金发放方式,在分配指标的同时下达补助经费。桂族发〔2012〕92号下发后不久,我们就立即(7月份)给各市及广西民族高中下达了经费。各市(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的筛选、审核工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及时将经费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存档。

  (二十)对各市贯彻落实桂政发[2009]65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

         对各市贯彻落实桂政发〔2009〕65号文件、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三级指标30)。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8月份,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具体要求、时间安排,检查组人员组成等。

  二是开展检查活动。8月29日,我们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做好有关迎接检查工作。10月,我们组成检查组深入河池、柳州、桂林、来宾、百色、南宁、崇左等7市及宜州、融水、龙胜、金秀、隆林、隆安、龙州等7县(市)进行检查。每到一个市,就召开座谈会,听取该市关于贯彻落实桂政发〔2009〕65号文件、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并选择该市所辖的一个县(市)进行实地考察。通过检查,对各地贯彻落实桂政发  〔2009〕65号文件的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三是完成检查报告。11月份,我们在10月份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检查报告,总结了各地贯彻落实桂政发〔2009〕65号文件、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检查报告呈送委领导审阅。

  (二十一)举办首届广西民族团结摄影书画展

  举办首届广西民族团结摄影书画展(三级指标31)。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4月份,我们制定了广西民族团结摄影书画展工作方案,明确了展览主题、地点、时间、参展作品要求、运作方式,成立了组织结构,落实了承办单位,由广西摄影家协会、南宁书法家协会、南宁美术家协会、南宁国泰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办。

  二是开展作品征集工作。我们在7月18日的广西日报上刊登了广西“民族团结”摄影书画展征稿启事,广泛征集该主题的优秀作品。同时,我们又于8月9日给各市民委(民宗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和组织当地摄影、书画爱好者踊跃投稿。截至10月1日,共征集到书法类作品322幅,美术类作品220幅件。其中有李兆卓、韦纯束、陈辉光、陈际瓦、余远辉、高雄、黄格胜、潘琦等领导提交的作品。

  三是正式展出。我们组织区内书画摄影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并于12月28-30日在广西博物馆展出,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二十二)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1.4月底前配合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0名全区优秀厅处级干部赴中央、国家部委和发达省区挂职锻炼(三级指标32)。

  201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及我委为协助单位。2010年选派挂职干部为19人,2011年选派挂职干部为21人,2012年选派挂职干部22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名)。选派挂职干部名额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国家民委确定,并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定初步人选方案后,征求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及我委意见并确定最终方案。2012年3月22日我区召开赴中央、国家机关和广东省挂职锻炼干部动员会,会后挂职干部前往挂职锻炼单位工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年内与自治区妇联联合举办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100名(三级指标33)。

2012年5月24日我委人事处制定了培训工作方案,明确了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课程设置和授课人、培训人员、培训地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此项工作分春季班、秋季班2期完成,第一期安排在6月11日至22日,第二期安排在9月2日至13日。

  2012年,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全区12个民族自治县、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以及58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女干部,两期培训班共培训88名少数民族女干部(原预计培训100名,但个别同志因工作冲突,没有来参加培训)。第一期(春季班)主要培训58个民族乡少数民族女干部,参加培训42人。第二期(秋季班)主要培训12个民族自治县、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的女干部,培训学员46人。

  两期培训班,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8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严格落实授课内容和时间,严格落实学员到课率100%。安排区内相关领导和专家、自治区党校教授、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有经验的老师授课。培训内容融入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广西“十二五”规划纲要、社会管理与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领导科学、民族地区经济、民族政策、文化与社会、领导科学、公共管理知识等丰富内容。采取理论学习---工作研讨---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形式新颖多样,起到了增加学习兴趣,扩展知识视野,拓宽认知界限的作用,巩固了学员的理论基础,对培养创新思维、创新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加深了民族文化、妇女权益等中国文化的深厚底蕴,同时进一步宣传了党的政治理论、改革开放政策、民族政策、妇女发展政策与及我区社会经济、妇女权益、民族发展规划等。受训学员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参加培训学员对培训效果均给予充分肯定,达到了培训目的,表示希望以后还要继续办下去。

  3.年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举办在职函授本科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10名(三级指标34)。

  8月初制定了2013级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培训工作方案,9月初开始接受报名,在10月中旬举行成人高考,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了预录取100名少数民族干部(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各50名)。

  2012级函授班已经于2012年2月8日完成招生并正式开班,招收学员110名(法学专业40人,经济学专业25人,行政管理专业40人)(学员名册见附件),学制三年,制定了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各级各班次各专业寒假暑假面授安排表。2013级函授班于2012年9月12日前报名结束并相继组织入学考试,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招生100名(法学专业50名、行政管理专业50名),拟于2013年2月正式开班并进行寒假面授。2013级少数民族干部函授培训班(民干班)2012年报名考试录取,跨到2013年开班,因此,2012年未完的工作放到2013年继续完成。

  我委扎实贯彻《2008-2012年全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函授培训班相关工作,及时下达相关通知及培训经费,密切协调,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使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的开展形成了有效机制。2001年开班以来,共培训培养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边境地区1900名少数民族干部,至2012年6月已有1500多名学员毕业,为我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级、2012级学员严格按教学计划开展教授学习,2013级于2012年12月完成录取工作,录取的100名学员将于2013年2月开班授课。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专升本)深受学员赞誉,为边、远、少、穷民族地区提供了人才培训培养平台,充分体现中央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视,历年来,均得到学员好评。

  (二十三)组织全区民委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调研

  组织全区民委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调研(三级指标35)。

  2012年3月制定了《2012年度全区民委系统工作调研指南》,并于2012年3月16日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民委系统工作调研指南的通知》(桂族发[2012]43号)。

  6月29日,自治区民委卢献匾主任带领民研室奉代瑜主任前往河池市对河池百色民委调研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9-10月,卢献匾主任带领奉代瑜主任前往百色和钦州市进行检查和指导民族工作调研进展情况。截止11月底,已收到调研报告 154 篇。12月13日,我室组织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了评审,预计12月底完成调研成果年度评比,比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

  (二十四)推动民工委工作任务落实

  1.做好民族工委委员和联络员的调整工作(三级指标36)。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区民族工委办公室对各单位担任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及联络员作相应调整。2012年8月6日,自治区民族工委办公室正式印发《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及联络员的通知》(桂民工办发〔2012〕5号)。

  2.推动民族工委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三级指标37)。

  (1)2012年4月12日,自治区民族工委办公室向民族工委领导请示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事宜,自治区民族工委领导口头回复同意召开会议。2012年5月11日上午,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在南宁召开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交流2011年民族工作经验,部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民族工委主任危朝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民族工委副主任高雄主持。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朱学庆出席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2)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工作任务要求,自治区民族工委办公室联合自治区民族工委各委员单位确定了2012年工作任务。2012年5月10日,正式印发《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工委各委员单位2012年工作计划表的通知》(桂民工办发〔2012〕3号)。

  (二十五)开展信息培训和评比工作

  1.举办一期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员培训(三级指标38)。

  (1)2012年3月22日,自治区民委办公室向委领导请示举办2012年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员培训班,并制定了培训方案。方案拟于2012年4月9日至14日举办培训班,请国家民委信息中心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处领导和广西民大教授授课,14个市民委(民宗局)和全区111个县、市(区)民族局(民宗局)信息员各1名,自治区民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信息员各1名,约140人参加培训。委领导批示同意请示事宜。2012年3月23日,我委正式下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举办全区民族系统信息员培训班的通知》(桂族发〔2012〕49号)。

  (2)2012年4月10日,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员培训班在广西民族大学开班。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出席开班典礼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培训班开班仪式由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肖芳佐主持,时任广西民族大学校长何龙群到会致辞。培训班材料(学员名册、培训资料、现场相片等)齐全。

  2.做好年中信息通报和年度评比工作(三级指标39)。

  (1)2012年1至7月办公室共收到全区民委系统信息投稿4149条,从中筛选1776条进行编审报送,被采用1785条。其中,被国家民委采用308条,被自治区党委信息处采用20条,被自治区政府信息处采用72条,自治区民委网站采用1385条。7月份分别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和《自治区民委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对全区民委系统年中信息工作进行了通报。

  (2)办公室已于2012年12月18日初拟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草案目前已送委领导审核,呈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于2013年1月下旬召开的全区民委系统工作会议上正式下发评比结果文件。

  3.国家民委于2012年12月24日对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012年广西民委系统信息工作连续第三年获全国民委系统第一名,总分为2670分(比第二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多180分),广西民委荣获2012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十六)对民委服务少数民族工作进行评议

  组织12个民族自治县、8个边境县(市、区)领导班子对自治区民委年度出台扶持政策、下达项目资金、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三级指标40)。

  该项目工作由自治区绩效办负责组织评议。

  (二十七)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级指标41)。

  该项目工作由自治区应急办负责专项考核。

  (二十八)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

  按要求认真办理6项人大建议(三件指标42)。

  截止11月30日,我委已按要求认真办理办理自治区人大转来的代表意见建议7件,其中经济发展类4件,民族文化类3件。

  (二十九)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按要求认真办理10项政协提案(三件指标43)。

  截止11月30日,我委已按要求认真办理自治区政协转来的社会发展类代表提案议案10件。

  三、存在的问题

  在本部门开展绩效考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自治区民委履行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难度较大。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涉及各级各部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由自治区民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组织开展活动难度较大,需要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才能完成任务。

  (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难度较大。民族政策涉及各级各部门,弹性大、硬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加上配套法规不健全,开展督查和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难度较大。特别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经济项目的实施完全不同,没有具体的完成时间和准确的量化标准,它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主要是从正面开展工作,因此,一些问题的整改落实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

  (三)个别指标现场记录材料不够全面。我委的督查和检查类指标虽然如期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但在督查和检查工作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不注意收集现场记录材料,使个别指标现场记录证明材料不够全面。

  (四)个别指标设计后因故改变。如三级指标(2) “起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草案)”与三级指标(1)内容相近,后因领导指示取消该工作而申请取消该指标,这不是本委的责任,但影响了一些其他工作。

  (五)个别指标因上级部门的原因推迟完成。 二级指标4“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原定是10月底前开督查活动。我委将督查方案上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后,正式复函我委,因时间安排有困难,推迟到12月份开展督查。该项督查活动由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牵头,我们只能服从上级部门的安排,将督查活动推迟到12份才完成。

  四、意见建议

  主要建议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改进各项绩效考评方式方法及考评标准,注重实效。二是特别应克服多头多次重复考评问题。为应对各部门的考评,不得不花去大量的时间做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建议今后简化考评指标,特别是简化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考评指标,并由自治区绩效办统一考评。三是每年考评指标应在第一季度下达,今年下达太晚。

  五、自评打分

  我委绩效考评指标已全部按关键步骤和评分细则要求完成任务,自评分为950分,即自评分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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