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绩效考评中,社会公众对自治区民委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委党组对此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争取让社会公众满意、让少数民族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如有不妥之处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整改内容
社会公众对我委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提出了209条意见建议,多数意见是相同或相近。我们将其归纳整理后,主要有30条意见建议。为便于整改,我们将其分为9大类。
(一)综合类
1.公众对民委职能不是很了解
2.机关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3.机关发文过多
4.政务公开再透明一些,公开部门预算
5.民委网站上发布民族方面的信息太少
(二)民族政法类
1.建议领导多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多听取基层意见,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3、加大政策性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贯彻落实到位
4、关于召开下一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以及民族成份更改的问题
(三)民族关系类
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搞好民族关系。
(四)民族经济类
1.加大自治县、民族乡的扶持力度
2.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
3.加大民族企业扶持力度
4.及早下达项目资金
5.加强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
6.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类
1.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
整改措施
2.多关心直属学校的发展,加强对直属学校的指导
3.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积极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4.增加民族体育训练基地,加强民族体育项目培训,开展民族体育交流活动
(六)民族干部类
1.增加民族干部的培训
2.增加业务培训,多培训做民族工作的人员
3. 对于二层机构事业和人员的发展
(七)党风廉政建设类
廉政建议方面做得更好。
(八)机关文体活动类
1.多举办气排球体育活动
2.多开展活动让大家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九)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意见建议及理由
1.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含少数民族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加大对自治县民委系统干部的培养,加大对少 数民族乡镇干部的培养。组织部门多沟通,在用人方面加大少数民族的数量。多关心少数民族干部,提拔的时候多考虑少数民族,特别是女干部的提拔。
2.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民族地区文化保护及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歌舞队服装、器乐等
4.壮文的保护传承和发扬
二、工作措施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整改机构
成立了自治区民委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任组长,各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梁孟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落实整改责任
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1年度绩效考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负总责,各副主任和纪检组长按职责分工对分管处室(中心)的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将所有的意见建议分为九大类,每一类由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处室负责整改落实。综合类由办公室负责,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唐照南;政策法规类由政策法规处负责,责任人为政策法规处处长韦志坚;民族关系类由监督检查处负责,责任人为监督检查处处长翚永红;民族经济类由经济发展处负责,责任人为经济发展处处长凌祥升;社会发展类由社会发展处负责,责任人为社会发展处处长覃汉华;民族干部类由人事处负责,责任人为人事处处长王洁钢;党风廉政建设类由监察室负责,责任人为监察室主任梁孟雄;机关文体活动类由机关党委负责,责任人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周鹏举。
(三)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
根据社会公众对我委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提出的31条意见建议,我委将其分为九大类,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委机关各处室落实。整改时限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因实际工作不能设定整改时限的,要确保工作逐年有成效。不属于我委职责的意见建议,要说明理由。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明确由委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对各处室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每月检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整改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综合类
1.加大对民委职能宣传力度。
一是借助本委网站发布民委职能,每天审核、发布、更新民族信息。
二是今年11月7日,在广西日报“迎接党的十八大特刊”专版宣传广西民族工作,主要有:“让全国民族团结模范的旗帜高高飘扬——访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近年来广西民族工作大事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广西民族工作10年亮点综述”,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民委职能和民族工作成绩。
三是今年5月11日,我委组织召开自治区民族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同时将各委员单位2012年工作计划表印发各委员单位。加强了与区直各部门的联系,使他们逐步加深对民委职能的认识。
2.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一是今年11月初,办公室因材施用,根据个人特点,对办公室人员岗位进行重新调整和分工,使得人员配置更加科学合理,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是加强办公室公务人员培训,办公室主任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对办公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把办公室职责、职能,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等培训到位,办公室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加强发文审批力度。
一是办公室做好机关发文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委机关各处室,避免同一或类似事项重复发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发文,必须发文的,要求简明、扼要。
二是目前正在加快建设民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成后,不涉密文件尽量在网上传输,最大限度减少纸质文件的传输。
4.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公开部门预算。
按照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各界需要了解的政策、法规和事项全面公开,委机关各处室凡能够公开的工作都主动公开。除了将《自治区民委信息公开目录》、《自治区民委政务公开指南》和民委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在局域网或互联网上予以公布外,我委还编印了《民族舆情专报》、《民族工作参考》,将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区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民委报告或通报。民委部门预算每年都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布。
5.在民委网站加大发布上民族信息。
民委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民族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民委简介、政务公开、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民族研究、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干部、民族工委、民族知识、世居民族、自治地方等板块,每一项内容都是民族信息。具体登录自治区民委网站查阅。
(二)民族政法类
1.加强基层调查工作,听取基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委领导重视基层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2012年每位领导至少有10次左右到各市、县(市 区)调研;二是机关干部每人都相应的基层联系点,每1—2月至少通一次电话,并于每年适当时候下基层调研。通过基层调研,听取了许多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帮助解决了一些具体困难。
2.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在全区开展有关的调研工作。2012年6月,我委转发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乡科学发展专题调研的通知》(民办发〔2012〕76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乡科学发展专题调研,在14个市民委及有关县的协助下,通过对我区58个民族乡基本情况、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享受各级各类优惠政策情况等的调研,形成了《关于广西58个民族乡科学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二是我委各处室积极参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性调研、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调研等,同时也做好本处的调研工作。三是我委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负责承担全区民委系统调研的组织工作,每年都要制定调研课题,向全区民委系统征集调研报告,并组织专家予以评定,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性建议。
3.加大政策性宣传教育,督促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全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012年8月,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12年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2〕123号),在全区范围启动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活动通过板报、短信、发放资料、网络、山歌对唱等形式,对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与媒体合作,做好宣传工作。我委与广西日报合作,经常在报上刊载关于民族工作的文章。为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我委于2012年11月7日在广西日报刊发了“民族团结”专版,大力宣传民族工作。同时,我委还在广西民族报上刊发了两期关于学好用好民族政策的文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并运用民族政策。三是做好编辑出版内部刊物——《广西民族工作》。我委定期编辑出版《广西民族工作》,对我区民族工作动态、现状等情况予以宣传和交流。
4.召开下一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2013年将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第七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我委作为承办单位,已于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做了研究,拟定有关材料(初稿),以便明年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适时召开。
(三)民族关系类
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搞好民族关系。
1.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今年继续开展全区民族团结心连心活动周活动和有关联谊活动。上半年已组织举办了民族团结迎春茶话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规划起草座谈会等。下半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心连心活动,将有关活动任务分解到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2.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一是安排资金,继续支持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二是继续开展桂台民族民俗交流活动。三是组团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
3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精神,起草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并促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的通知》(桂发〔2012〕20号);二是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制定和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的意见》;三是建设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下达80多万元经费,支持15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四是制定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评比标准。
4. 组织各市民委开展民族政策法律宣传月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2〕123号),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月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二是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四是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为平台的宣传教育。
(四)民族经济类
1.加大对自治县、民族乡的扶持力度。
今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共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724万元,比去年增加5454万元。安排全区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待遇县项目资金6432万元,占总资金的44.29%。
2012年我区没有民族乡乡庆。成立逢10周年庆祝项目经费已经向自治区政府打报告申请不少于60万元,目前没有批复。
2012年是金秀、融水、三江3个自治县成立60周年,我们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安排庆祝项目经费,其中金秀为5477万元,融水为5430万元,三江为5486万元。大大超过不少于5000万元的整改任务,超整改标准完成任务。
2.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201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五部委正式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后,我们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编制了我区落实这两个规划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于今年2月和11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下发。这两个意见出台后,我们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决定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每个边境县(市、区)打造1-2个兴边富民行动示范点,扶持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44个乡镇建设44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屯,扶持16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实现“五通十有三提高”目标。
我委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是争取国家民委支持。我委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我区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有关工作,争取国家给予更大的支持。今年国家民委共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724亿元,比去年增加5454万元。其中安排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7200万元,比去年增加1800万元。安排4个人口较少民族县(市)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6720万元,比去年增加2800万元。
资金重点安排少数民族聚居村屯道路、人畜饮水等民生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项目。
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我委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与去年持平)。
3.加大对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
我委扶持的民族企业主要是民贸民品企业。今年,我委继续把用好用足用活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推动民族经济加快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在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宣传、政策咨询指导、搭建银企政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为民贸民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民贸民品工作的开展。
5月8日,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申报“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后,我们积极做好国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民品生产企业申报工作。我委6月5日举办了全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工作培训班,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我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作了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完成全区205家企业有关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初步审核工作,已报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力争入选民品企业数量和质量比“十一五”时期有所提高。
4.及早下达项目资金。
今年4月10日,下达了2012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2012年民族工作经费项目计划,共安排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实施项目100个,安排民工作经费1000万元。6月16日,下达了2012年第一批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项目计划,共安排资金3200万元,项目180个。9月7日,下达了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共安排资金14524万元,项目579个。目前,我处正在积极组织申报2013年第一批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项目和特色村寨项目,争取早日下达项目计划。
今年的资金项目下达时间均比去年大幅度提前。
5.加强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度。
广泛听取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自下而上组织申报201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备选项目。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下达后,认真研究分配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科学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经过经济发展处反复讨论,集体研究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然后交各处室讨论提出修意见,最后提交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资金分配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6.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
我委严格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坚持财务报账制度,专款专用;及时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加强跟踪检查;今年10月10日,我委下发《关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桂族发〔2012〕138号),要求各市县民族局抓紧完成2011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求各市县民族局于每月25日前继续填报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直至项目竣工。10月中下旬,我委联合边境市民委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今年9月,我们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从资金的使用、申报、审批、下达、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两项资金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类
1.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
一是对资金发放办法进行改革。2012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并本着以人为本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对该项经费的发放办法进行改革,在下达补助指标的同时下拨资金。另外我们加大对资金发放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补助经费在学校开学前发放到学生手中,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在明年的部门预算申报中,我们已经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适当增加该项经费额度。
2.加强对民委直属管理学校的支持。
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与直属学校广西民族中专(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的联系,卢献匾主任、黄济健副主任等领导亲自赴学校检查了解情况,与学校领导班子、老师座谈,听取汇报,为学校指明发展方向,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社会发展处也加大了联系力度,多渠道地加强与学校联系,多方面支持学校的发展,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一是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今年共安排学校民族特色专业补助经费100多万元。二是支持学校招生工作。我们下发文件,要求各市民委、县民族局协助学校完成广西民族高中招生、广西少数民族歌手班招生、民族特招班、民族女子班招生等工作。三是支持学校申报特色专业。支持学校申报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实训基地为广西民族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前教育专业为自治区示范性专业等。
3.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今年,我们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扶持力度,安排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经费40万元,扶持各地举办“三月三”、“盘王节”、苗年等各民族传统节庆和歌圩活动,营造尊重、热爱、参与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浓厚氛围,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同时,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民族文化项目37个,资金636万元,用于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艺培训等。另外,今年我们积极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选送的音乐剧《桂花雨》在本次会演中获最高奖——剧目金奖,并囊括了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音乐、最佳舞美、最佳演员、最佳新人、演员奖等奖项,树立了广西民族工作新形象。
4.增加民族体育训练基地,加强民族体育项目培训。
会同自治区体育局落实了广西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奖金,下拨了民族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体育传承馆、民族体育传承人扶持经费。
(六)民族干部类
加强对民委系统干部和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1)继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分别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
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50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区党校参加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春季班)。
(2)继续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函授学历班。
落实情况:此项工作安排在10月份开展,于2013年3月完成。2011级函授班已经于2012年2月8日完成招生并正式开班,招收学员110名,学制三年。2012级函授班将于2012年10月开始接受报名并组织入学考试,预计于2013年3月完成招生并正式开班,计划招收学员120名。
(3)继续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部委各级各类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参加培训。
落实情况:
①根据《国家民委2012年干部培训计划》,2012年6月4日至6月17日在北京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第3期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培训班,我区百色市30人、德保县25人共55人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培训。
②8月21日至30日,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南宁30人、融水50人共80人,参加在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的第19期全国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
③11月5日至11月18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第13期全国民委主任(民宗局长)培训班,全区8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培训。
综上所述,2012年共有143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央民族干部学院3个班次学习培训。
(4)继续选送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落实情况:此项工作3月份开展并完成。2012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及我委为协助单位。2010年选派挂职干部为19人,2011年选派挂职干部为21人,2012年选派挂职干部22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名)。选派挂职干部名额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国家民委确定,并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定初步人选方案后,征求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及我委意见并确定最终方案。2012年3月22日我区召开赴中央、国家机关和广东省挂职锻炼干部动员会,会后挂职干部前往挂职锻炼单位工作。
(5)继续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春季、秋季2个培训班,对全区12个自治县(以及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和58个民族乡女干部进行培训。
落实情况:春季班安排在6月11日至22日,秋季班安排在9月2日至12日。2012年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全区12个民族自治县、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以及58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女干部。春季班主要培训58个民族乡少数民族女干部,实际参加培训46人。秋季班主要培训12个民族自治县、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的女干部,参加培训学员46人。全年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共92人。
(6)加强全区民委系统各级干部培训班工作。
落实情况:目前,区党委组织部与区民委联合办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机制已经形成,各市委组织部与该市民委每年举办民委系统培训班形成常态化,内容形式不断丰富。
2012年5月份和8月份由我委人事处组织机关及全区民委系统相关人员,到全国最高学府--清华大学开展民委系统处级干部培训,共培训机关及全区民委系统干部60名。
2012年各市委组织部及其民委共举办14个班次,对各市民委系统各级干部进行了676人次的培训。
(七)党风廉政建设类
廉政建议方面做得更好。
一是年初召开了全区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是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民族专项资金和机关行政效能督查。
四是于今年6月-9月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五是于今年5月至年底开展推进全区民委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民委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和评价,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八)机关文体活动类
今年,我委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区直机关运动会。同时,我委还利用各地少数民族举办特色文体活动的时机,积极派人参与。
(九)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意见建议及理由
1.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含少数民族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加大对自治县民委系统干部的培养,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干部的培养。组织部门多沟通,在用人方面加大少数民族的数量。多关心少数民族干部,提拔的时候多考虑少数民族,特别是女干部的提拔。
这些意见建议不具体整改条件。理由是:
干部的选拔任用属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职责,超出了我委职责范围,我委无权提出整改意见。但我委一直在各种场合、各种途径为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力度积极进行呼吁。
2.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这条意见建议不具体整改条件。理由是:
我委没有民族教育方面的专项经费,工作手段不多,无法解决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3.加大民族地区文化保护及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歌舞队服装、器乐等
这条意见建议不具体整改条件。理由是:
文化保护属自治区文化厅直管,自治区民委不能直接审批有关文化保护的项目,包括相关的文化工作、文艺团体、服装道具等。
4.壮文的保护传承和发扬
这条意见建议不具体整改条件。理由是:
壮文的保护传承和发扬由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超出了我委的职责范围。
自治区民委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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