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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1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告

2011-12-23 00:00     来源:自治区民委纪检监察室     作者:自治区民委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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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有力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民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年初确定的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已较好完成,并取得良好的成效。现将我委2011年度绩效考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亮点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向社会公众公告,诚请对我委的工作和我区的民族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度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28号)精神,我委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主要有以下21项目标任务:

  (一)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二)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三)指导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县庆筹备工作。 

  (四)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龙胜各族自治县庆祝活动。 

  (五)指导各市民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七)在部分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试点。 

  (八)做好民族团结发展基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九)总结广西民族团结经验。 

  (十)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十一)指导全区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查。 

  (十三)实施和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完善“三支队伍”建设。  

  (十四)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十五)合理分配受资助的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名额和补助费。 

  (十六)开展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改革。 

  (十七)办理人大意见建议。  

  (十八)办理政协提案议案。 

  (十九)对民委服务少数民族工作进行评议。 

  (二十)配合自治区扶贫办开展农村屯级道路建设项目。 

  (二十一)配合实施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动员。3月初,我委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制定上报2011年度区直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书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7号)有关要求,召开委机关绩效考评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分解书。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中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认真总结2010年绩效考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争取民委工作取得新突破、绩效考评取得新成效。

  (二)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推进绩效目标的完成,我委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卢献匾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黄济健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目标管理组和督促检查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制定考评指标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组主要负责目标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组主要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制定实施方案。我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发〔2011〕2号)、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发〔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民委的职能,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桂族发〔2011〕117号),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及措施等,并将其印发到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民委实施。

  (四)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民委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委领导、各业务处室落实。由卢献匾主任对绩效考评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将2011年绩效考评中的15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分配到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民研室,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指标任务的具体时间。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在总结往年督查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由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对本委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情况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工作亮点

  2011年度,我委在全区、全国有影响的工作亮点主要有五项:

  (一)争取国家民委出台了《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的实施意见》

  为寻求国家民委给广西民族工作予大力支持,3月1日,由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李康带队,自治区民委全体领导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民语委等部门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汇报组一行28人专程赴京,向国家民委汇报工作。国家民委对此高度重视,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国家民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听取广西的汇报。会上,高雄副主席作主汇报,李康副主席就有关问题作了发言,向国家民委提出了一系列的请求事项,建议出台《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对广西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了答复,原则同意出台《意见》,责成国家民委有关司局予以支持和配合。会后,我委认真调查研究,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向国家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4月29日,国家民委印发了《意见》(民委发〔2011〕25号),主要从五个方面支持广西:一是努力促进广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支持广西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事业;三是支持广西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四是支持做好广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五是支持广西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力度。《意见》的出台,对广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成功筹备“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和“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座谈会”

  今年11月17-22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和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座谈会在南宁召开。这是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民族工作会议。贾庆林、回良玉、杜青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5个自治区党委书记或主席,其他各省、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统战部长和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分管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委主任;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国家民委24个委员单位代表;30个自治州的书记或州长;18省、自治区、直辖市各1个自治县(旗)的书记或县(旗)长等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其中中央领导3人,省部级领导75人。在我区举行这么高规格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经验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同时,也为我们学习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由我委负责牵头会议承办方的筹备工作。在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委认真履行职责,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筹备工作。11月18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在南宁成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也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大会上致辞,马飚主席作了大会交流发言。19日,与会代表前往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参观考察;接着,20日上午,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座谈会在南宁召开,20日下午至21日,与会代表前往崇左市参观考察,22日会议圆满结束。这两次会议的圆满成功召开,得到了中央领导、与会代表和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做到了让代表满意、广西各族干部群众满意和中央有关部门满意,提高了广西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完善实施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010年我委在全国民委系统率先建立了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两个数据库”即建立少数民族社团信息资料库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信息库;建立“三支队伍”即民族工作信息员队伍、民族工作顾问队伍、民族关系协调员队伍;研究开发民族关系预警软件系统;适时采集民族关系信息数据,根据信息对全区民族关系进行监测、评价和处置。今年进一步完善了“两个数据库”和“三支队伍”,研究开发了民族关系预警软件系统,充分利用该机制为民族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处理民族关系棘手问题。我委坚持不定期召开少数民族知名人士、民族工作信息员、民族工作顾问、民族关系协调员座谈会,请他们为民族工作出谋划策。充分利用该机制特别是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的力量,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今年以来,各级民委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事件20多起,个别事件引起了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处置效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有效维护了我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签署《关于促进桂台(花莲)民族民俗交流合作会谈记要》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4月23日至30日,由我委组团赴台开展民族民俗交流活动。4月25日,我委与花莲县政府原住民行政处签署了《关于促进桂台(花莲)民族民俗交流合作会谈记要》,双方同意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学术交流、信息共享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不定期开展民族民俗交流活动。为落实《纪要》,台湾花莲县少数民族参访团一行81人于7月23日至31日到我区开展民族民俗文化交流。为突出本次交流主题,我委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座谈会、走进一个社区(农村)、参观一个博物馆(学校)、观看一场演出、开展一系列联谊活动、游览一批景区。通过这些活动,让台湾同胞充分了解祖国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亲身体验广西日新月异的城乡新貌和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以及广西多姿多彩的民族民俗文化。自治区主席马飚、副主席高雄接见并宴请参访团全体成员,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给的这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五)办好“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乡活动

  4月15日,接国家民委通知,在广西开展“中华一家亲”文化下乡活动。自治区民委作为承办单位,立即成立了以卢献匾主任为指挥长的指挥机构,积极商百色、崇左市、平果县民委,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筹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月15日、17日、18日、19日分别在百色人民会堂、平果县文化广场、广西艺术学院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成功举行了文艺慰问演出活动,有4万多各族群众观看了演出。同时还在百色市民族高中、百色市城西小学、平果县民族中学、崇左市江州区民族中学开展图书赠送活动,向4所学校赠送了1.2万册图书。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苏道俨、国家民委纪检组长李小满等领导参加了在百色市举行的赠书活动和慰问演出。通过送戏、送书下乡活动,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了各民族间的沟通了解,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四、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1.8月底前开展8个边境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调研(三级指标1)

  为深入全面了解我区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来,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4月6日至22日由我委副主任吴代慧率队,自治区人大民委、政协民宗委、发改委、民委、财政厅、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7个单位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分三个小组赴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开展调研,收集了边境地区基本情况和现状,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情况,卫生、文化、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生态保护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情况。5月上旬,完成了《广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情况调研报告》。

  2.10月底前安排2011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约3700万元,建设项目50个以上(三级指标2)

  9月26日,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2011年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其中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资金5400万元、项目190个,比年初计划多安排资金17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等项目。

  3.11月底前完成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初稿)(三级指标3)

  我们积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结合广西实际,研究编制了《广西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初稿),已于9月20日上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求有关部门修改意见,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1.9月底前开展3个人口较少民族(京族、毛南族、仫佬族)聚居区调研(三级指标4)

  为深入全面了解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4月6日至22日由我委副主任吴代慧率队,自治区人大民委、政协民宗委、发改委、民委、财政厅、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7个单位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分三个小组赴我区4个人口较少民族县、市开展调研活动。收集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本情况和现状,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情况,卫生、文化、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生态保护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完成了《广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10月底前安排2011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约3800万元,建设项目50个以上(三级指标5)

  9月26日,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2011年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其中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3920万元,项目120个,比年初计划多安排资金1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等项目。

  3.国家印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十二五规划5个月内,完成编制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初稿)(三级指标6)

  6月20日,国家民委等五部门印发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从7月份开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研究编制《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初稿),已于10月12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求有关部门修改意见,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三)指导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县庆各项筹备工作 

  11月底前安排3次以上赴龙胜实地检查县庆项目建设情况(三级指标7)

在我委建议下,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以及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振东主持,研究了龙胜县庆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会议前后,我委领导和政策法规处同志先后6次赴龙胜进行检查筹备工作进展、县庆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掌握相关信息。

  (四)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龙胜各族自治县庆祝活动 

  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龙胜各族自治县庆祝活动(三级指标8)

  2011年2月28日,我委上报了《自治区民委关于组织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族报〔2011〕10号)。7月1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同意了我委组团的意见。此次代表团团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道伟担任,副团长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自治区副主席高雄、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彬、广西军区白念法少将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等65个单位各1名领导组成。11月20日,自治区代表团赴龙胜参加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11月21—22日,代表团参加了庆祝大会、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文艺汇报演出和慰问群众等一系列活动,圆满完成了参加庆祝活动的各项任务。

  (五)指导各市民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11月底前重点赴5个市检查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情况,重点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民族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级指标9)

  我委于3月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1年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1〕33号)。 11月底前,委领导和监督检查处先后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来宾等市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并深入社区、工厂、学校等实地了解城市民族工作“三进”情况。7月15-16日,我委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振东主持,自治区副主席高雄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和部署我区城市民族工作。与会代表相互交流了各自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并参观考察了南宁市城市民族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情况。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三级指标10)

  我委于4月份印发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方案。5月份在北海召开了全区民族团结理论研讨会。6月28日在百色举办了“永远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10月26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的决定》,完成第二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命名工作。

  (七)在部分城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试点 

  7月底前指导南宁、柳州、桂林3市完成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工作方案,完成年度创建工作任务(三级指标11)

  2月底我委给南宁、柳州、桂林3个试点市下达了检查指导的通知。3月上旬指导各市完成了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3月底开始,我委领导及监督检查处的同志多次到3个市进行了检查指导工作,并给每个试点社区安排部分资金开展活动。到10月底,试点社区完成制作民族知识宣传长廊或宣传橱窗,印制发放民族知识读本,组织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或成立民族之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等工作。 

  (八)做好民族团结发展基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8月底前完成《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20个,资金400万元分配方案(三级指标12)

  我委于8月22日完成了“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民族团结发展基金的通知》(桂财〔2011〕67号)。共安排项目60多个、资金400万元,每个市安排项目3个以上。

  (九)总结广西民族团结经验 

  组织开展广西民族团结经验调研(三级指标13)

  2月18日,我委制定了《“广西民族团结的经验”课题调研方案》。从3月30日至7月15日,我委领导和民研室的同志分5次赴河池、柳州、北海、钦州、百色等市和恭城瑶族自治县进行调研,并于9月底完成了26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初稿。经过修改审定,我委于11月18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并于11月25日最后定稿为12万字调研报告。

  (十)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1.4月底前配合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0名全区优秀厅处级干部赴中央、国家部委和发达省区挂职锻炼(三级指标14)

  3月,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1名优秀厅级、处级领导干部到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区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13人,到广东省挂职8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我委拟于12月中旬联合派出工作组到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

  2.年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各类培训班,培训学员100名(三级指标15)

  6月8日至20日,我委与自治区妇联在广西妇女干部学校联合举办2011年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春季班),培训学员50名。8月30日至9月10日,举办2011年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秋季班),培训学员50名。

  3.年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举办在职函授本科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10名(三级指标16)

  3月,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开展专科起点三年制大学本科少数民族干部函授学历教育,招收的120名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分别就读行政管理、法学、经济学专业。

  (十一)指导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1.4月底前制定下发全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三级指标17)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精神,我委于3月份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1年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1〕31号),指导各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9月1日,我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11年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1〕128号),全面启动我区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活动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期一个月。

  2.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促检查(三级指标18)

  9月26日,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检查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与都安民族局的同志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该局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尔后,周健副主任还深入大兴乡花康瑶族新村进行实地检查。10月27日,自治区民委检查组由政策法规处处长韦志坚带队,赴来宾市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的督促检查工作。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来宾市民族高级中学、民族中学、兴宾区城东街道办、兴宾区城东镇北社区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十二)到部分市、县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查 

  8月底前到7个市、县,重点检查中央三部委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执行情况(三级指标19)

  7月初,我委给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上报了督查方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于7月印发《关于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情况进行督促调研的通知》(桂督发〔2011〕6号)。8月上中旬,由自治区民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法制办等11个部门,联合组成3个督查组分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河池、崇左共8市,对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桂发〔2009〕38号)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督查组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部分社区、企业、学校、村屯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来宾等6市和区直、中直驻桂80多个单位通过提供书面自查报告的方式进行了自查。8月底完成督查调研报告初稿并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9月将督查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调研报告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郭声琨书记、马飚主席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督查调研成果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十三)实施和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完善“三支队伍”建设 

  1.4月底启动研发广西版本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管理系统软件(三级指标20)

  4月份,我委与天津工业大学公共危机管理研究所签订合作研发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管理系统软件协议。9月22日至29日组织14个市民委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管理系统软件专职操作人员到天津工业大学培训,管理软件已开始试用。

  2. 4-12月通过开展4次以上活动,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交流、沟通、联谊,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作用(三级指标21)

  我委于4月1日在南宁市召开民族法制建设座谈会;5月5日至8日,在北海市召开全区民族理论研讨会;5月26日在南宁召开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6月1日至2日在贵港市召开民族关系状况分析会;9月5日在南宁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座谈会;10月10日在贺州召开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通过这些活动,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交流、沟通、联谊,充分发挥了“三支队伍”作用。 

  (十四)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做好运动员选拔、报名、集训和组织参赛工作(三级指标22)

  4月20日,我委会同自治区体育局在来宾市召开了备战工作会议,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来宾、崇左市民委、体育局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运动员训练等工作作具体部署。5月31日前,我委会同自治区体育局在去年第十二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基础上,选拔了参赛运动员,并完成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以及团部人员的报名工作。6月20日下发了集训通知(桂族发[2011]101号),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运动队伍管理,科学训练,确保集训取得实效。同时,我们还会同体育局不定期 对备战情况进行督查,解决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给我区参赛运动员有更多的适应时间,我委会同自治区体育局于9月6日组织广西代表团共247人前往贵阳,提前了4天到达举办地。本届民族运动会,我区参加花炮、毽球、龙舟、独竹漂、射弩、陀螺、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等9个竞赛项目和捞鱼乐、骆越欢歌、破竹、斗竹等4个表演项目,共获得19个二等奖、24个三等奖的较好成绩,并荣获了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五)合理分配各市受资助的名额和金额 

  1.6月底前按实际情况向14个市分配受资助的名额,使1000名学子得到资助(三级指标23)

  我委于6月初对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补助标准、名额分配、分配原则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于6月13日下发了指标分配的通知(桂族发〔2011〕97号),要求各市按照要求认真把关,严格审核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同时,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对基层同志提出的审批过于繁琐的问题,我委及时加以研究,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精简了两个中间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共资助了1000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10月底前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发放2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三级指标24)

由于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各市基本上按要求于8月下旬报送了受助学生推荐名单。经与财经厅联合审核无误后,于9月4日我们就下达专项补助经费200万元(桂族发〔2011〕135号),比往年提前1个月左右时间。

  (十六)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改制工作(三级指标25)

  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是我委所属特困国有企业。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我区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先后组织召开多次工厂改制前期会议,研究讨论工厂改制问题,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5月25日,我委成立了由卢献匾主任担任组长的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开展改制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政策组,劳动合同组,债权债务组。目前,改制工作进展顺利,改制整体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几经易稿,并最终得到厂职代会通过。财务审计报告等也编制完成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核。

  (十七)办理人大意见建议 

  按要求认真办理人大意见建议(三级指标26)

  截止11月30日,我委已按要求认真办理办理自治区人大转来的代表意见建议7件,其中经济发展类3件,社会发展类3件,政策法规类1件。

  (十八)办理政协提案议案 

  按要求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议案(三级指标27)

  截止11月30日,我委已按要求认真办理自治区政协转来的社会发展类代表提案议案1件。

  (十九)对民委服务少数民族工作进行评议 

  组织12个民族自治县、8个边境县(市、区)领导班子对自治区民委年度出台扶持政策、下达项目资金、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三级指标28)

  该项目工作由自治区绩效办负责组织评议。

  (二十)配合自治区扶贫办开展农村屯级道路建设项目 

  共同制定工作方案,下达部门项目计划、督促检查、统计进度、向各市通报项目实施等情况、抽查核验报告完成情况(三级指标29)

5月31日,我委与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水库移民局共同下发了《2011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农村屯级道路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为民办实事农村屯级道路建设目标任务、项目建设标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主要工作措施、项目核验评估标准和绩效考评查验依据等事项;编制了201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方案,安排了2011年为民办实事农村屯级道路项目10个,项目资金约280万元,预计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十一)配合实施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 

  配合自治区住建厅实施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制定三期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指导督查、组织进行项目验收(三级指标30)

  根据自治区城乡风貌办的部署,我委积极配合和参与自治区文化厅、住建厅、旅游局特色旅游、特色文化型名镇名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安排80万元,在三江、融水两个自治县的两个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屯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5月17日,我委下达了三江、融水两个自治县项目经费,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赢得了主动。9月5日-15日,自治区风貌办第四督查组对崇左、百色、河池市城乡风貌三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我委派出业务处同志全程参与了督查,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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