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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关于2010年度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2011-11-30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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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关于2010年度

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公  告

(2011年11月30日)

 

  

  在2010年绩效考评中,社会公众对自治区民委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委党组对此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争取让社会公众满意、让少数民族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有不妥之处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社会公众对我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共267条,但有很多是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11大类33条:

  (一)信息政务类

  1.加强对民族信息干部的培养,并增加投入。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二)民族政法类

  1.落实并加大民族优惠政策。

  2.贯彻并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加强民族政策研究,改善民族政策。

  4.简化民族成分变更程序。

  5.加强民族政策宣传。

  (三)民族关系类

  1.对民族关系监测评价“五度”进行量化。

  2.加强对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3.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

  (四)民族经济类

  1.加大对自治县、民族乡的扶持力度。

  2.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3.加大对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

  4.及早下达项目资金。

  5.加强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度。

  6.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

  (五)民族社会发展类

  1.加强对民委直属管理学校的支持。

  2.积极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六)民族干部类

  1.加强对民委系统干部和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2.加强对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

  3.增加民委系统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机会。

  4.多关心少数民族干部。

  5.加强民委工作职能的宣传。

  (七)机关文体活动类

  多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和体育锻炼项目。

  (八)党风廉政建设类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和行政效能建设。

  (九)老干部工作类

  多征求老同志的意见。

  (十)机关安全保障类

  加强安全力度。

  (十一)其他类

  1.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

  2.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争取开通壮族频道,拥有属于壮族的影视剧。

  3.要求改善待遇。如继续关照困难基层的生活;提高边远少数民族乡镇干部、教师的福利待遇;工资低;继续关照困难基层的生活。

  4. 要求增加编制或提高规格。如各级民委(民族工作部门)的人员少、编制少、工作压力大,希望能增加一些编制;民委(民族工作部门)权力太小;加强配足民委工作人员;建议民委独立进行行政办公等。

  5.在职工养老方面要加强。

  6.加快民族立法。

  二、整改措施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一)建立整改机构

  成立了自治区民委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任组长,各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梁孟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落实整改责任

  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0年度绩效考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负总责,各副主任和纪检组长按职责分工对分管处室(中心)的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将所有的意见建议分为十大类,每一类由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处室负责整改落实。综合类由办公室负责,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唐照南;民族政法类由政策法规处负责,责任人为政策法规处处长韦志坚;民族关系类由监督检查处负责,责任人为监督检查处处长翚永红;民族经济类由经济发展处负责,责任人为经济发展处处长凌祥升;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类由社会发展处负责,责任人为社会发展处处长覃汉华;民族干部类由人事处负责,责任人为人事处处长王洁钢;机关文体活动类由机关党委负责,责任人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周鹏举;党风廉政建设类由监察室负责,责任人为监察室主任梁孟雄;老干部工作类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责任人为离退休工作处处长韦德全;机关安全保障类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责任人为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黄日勇。

  (三)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

  根据社会公众对我委201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提出的267条意见建议,我委将其分为十大类,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委机关各处室落实。整改时限为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因实际工作不能设定整改时限的,要确保工作逐年有成效。不属于我委职责的意见建议,要说明理由。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明确由委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对各处室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每月检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

  经过一年的认真整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得到落实,并取得良好的成效。现分类说明如下:

  (一)综合类

  1.加强对民族信息干部的培养,并增加投入。

  一是我委于今年5月24日举办了为期5天的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员培训班,自治区、市、县民委信息工作人员共130余人参加了培训,国家民委信息中心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信息专家分别为学员授课。

  二是今年以来,办公室主任唐照南等同志先后到柳州、桂林等市为各地民族信息干部培训班授课。

  三是今年安排信息工作经费预算60万元,是历年最多的一年。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是按照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各界需要了解的政策、法规和事项全面公开,委机关各处室凡能够公开的工作都主动公开。目前,我委除对本委《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等予以公开外,今年以来,还公开了《自治区民委2011年主要工作计划》、《委领导在2011年全区民委系统年中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推荐上报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公示》、《第四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花山奖”入选作品名单公示》、《自治区民委关于全区民委系统“五五”民族法制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公告》、《全区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前公示》、《2010年广西民族团结征文比赛获奖名单通告》、《关于推荐上报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公示》、《关于全区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关于公开招标2010年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研究课题的公告》等政务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或评(审)议。

  二是成立本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年11月定期对本委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民族政法类

  1.落实并加大民族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民委支持。2011年3月2日,我委全体领导、各处室一把手随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李康一同到国家民委汇报。国家民委党组书记杨传堂召集委办公厅、各业务司局领导,听取了广西的汇报,研究制定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民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参考我委提出意见建议,于今年5月下发了《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广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为帮助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我委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兴边富民行动(2011-2015年)规划>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经有关部门修改后,现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两个实施意见涉及自治区27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2. 贯彻并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一是今年7月1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委召开了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传达国家民委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实地考察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单位。高雄副主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本委组织了全区14个市的民委主任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共识,促进工作。会后,各市民族工作部门积极会商有关单位,研究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并逐步扩展到了有关社区、中小学校、企业等。据了解,各地正在建立新的工作模式,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我委下文各市民委,要求在今年9—10月份组织2011年度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宣传月活动。经检查,14个市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适时安排启动仪式、宣传演出、下乡宣讲、散发资料、群众咨询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这一工作的特点,是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全区各地已经形成了定期举办活动的制度,每年都做,也就成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部分。

  三是以举办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协调自治区各部门支持与帮助自治县、民族乡的发展。

  今年的9月27日,是全州县东山瑶族乡成立60周年。在我委的指导和桂林市民委的牵头下,组织有关部门对该乡的项目和资金予以支持,共筹集到900多万元,其中自治区民委投入了63万元。 

  今年11月21日,是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的纪念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组成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道伟为团长,荣仕星、高雄、李彬、白念法为副团长并由60个区直单位领导参加的自治区代表团,于11月20-22日赴龙胜参加60周年县庆。黄道伟团长出席并作讲话,近两年来,我委分管领导与业务处室为龙胜的县庆活动,多次到县里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我委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扶持龙胜县庆专项经费5575万元,其中我委扶持200万元。同时,我们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各部门金秀、融水、三江、隆林四个自治县落实支持自治县成立60周年项目建设资金2.3亿元。

  3.加强民族政策研究,改善民族政策。

  今年8月,我委组成工作组,先后到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开展有关清真行业的经营和管理问题调研,指导当地民委开展这一工作,杜绝可能出现的清真不清的问题。同时,我们积极跟自治区法制办联系,共同商量推进我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但因条件局限,目前这一工作还没有进展。

  在年内,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两次到隆林、三江、罗城等自治县,对林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委派员参加并到实地进行了调研,参加与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等举行的座谈会,听取地方的各种意见,得以了解有关条例执行中的情况与问题,为下一步的修订做了准备。

  今年9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对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听证会,我委也应邀派员参加,在会上聆听了区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支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汇报,区人大领导的指示,对自治县修改自治条例的总体进程有进一步的了解。

  4.简化民族成份变更程序。

  我委今年3月专门向国家民委反映,建议简化变更民族成份手续。答复这是国家民委与公安部共同制定的管理办法,目前还不具备更改的条件。以后,我们会再关注该项工作的进程。

  5.加强民族政策宣传。

  在往年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在《广西日报》上继续开辟“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宣传专栏;编辑出版《民族政策汇编(2000-2010)》;在本委网站上开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专栏;认真办好《广西民族工作》;利用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举办的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各市、县(市、区)民委(民族局)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各市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扩大民族政策的宣传面和影响面。

  (三)民族关系类

  1.民族关系监测评价“五度”要量化。

  2011年3月中旬,我委启动研发广西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管理系统软件(包含41项监测评价指标的简化、量化、可算化)。4月底与天津工业大学公共危机管理研究所签订了研发委托协议书。该管理系统软件目前已进入测试和修订阶段,今年底可将投入使用。

  2.加强对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2010年8月,我委分别在桂林市兴安县和百色市举办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业务培训班。卢献匾主任、周健副主任出席培训班并授课指导。全区14市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法科科长以及所辖县(市、区)民族局局长共160余人参加培训。

  今年2月印发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方案以来,卢献匾主任、周健副主任以及监督检查处的同志在赴各市和部分县(市、区)调研的过程中,就如何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与各市、县(市、区)民委(民族局)进行了交流,在业务上作了针对性的指导。

  今年6-8月,监督检查处副处长李静等同志分别到南宁、柳州、桂林、贵港、来宾、河池等市部分县(市、区)就各地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9月22日至29日,我委组织14个市民委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21名学员,赴天津工业大学就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管理系统软件的测试和使用进行了培训。

  此外,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各市县的交流学习,我委专门印发了《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简报》,2010年印发了4期,今年到11月底印发了5期。

  3.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为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社会各阶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我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在各大报刊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题宣传报道工作。5月21日—5月26日,中国民族报社、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中央驻桂媒体,自治区和南宁市属媒体等20家新闻单位对南宁市民族工作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广西日报》刊载了《15个民族一家亲——记柳州车辆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的管理样板》和《社区和谐之花越开越艳》等文章对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进行了专题报道;《南国早报》“建党90周年之民族团结”系列报道也陆续刊载10余篇专题文章。

  (四)民族经济类

  1.加大对自治县、民族乡的扶持力度。

  今年上半年,我委先后多次会同自治区人大民委、政协民宗委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扶贫办等部门开展我区京族、毛南族、仫佬族情况调研。我委在原来7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基础上,及时向国家民委增报京族和毛南族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的20个行政村的大量基础材料和扶持建设项目,报送了65个仫佬族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和扶持建设项目。国家民委采纳了我委的建议,除原定的77个村外,还把新报的20个京族毛南族聚居村和仫佬族列入国家“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范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列入人口较少民族县。

  今年5月31日,我委积极协调,与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水库移民局共同下发了《2011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农村屯级道路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为民办实事农村屯级道路建设目标任务、项目建设标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主要工作措施、项目核验评估标准和绩效考评查验依据等事项。我委根据各市申报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筛选,确定了5个市10条屯级道路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于今年9月26日将243万元屯级道路建设资金下达到各市县。

  我委积极配合和参与自治区文化厅、住建厅、旅游局特色旅游、特色文化型名镇名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方案的制定。安排80万元,在三江、融水两个自治县的两个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屯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2011年5月17日,三江、融水两个自治县项目经费已下达到位,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在民委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今年每个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待遇县至少安排60万元民族专项资金,其中金秀瑶族自治县和资源县各安排了130多万元。每个民族乡也至少安排1个项目。

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我委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比去年增加300万元),共安排项目121个,其中安排自治县、民族乡项目47个,资金601万元,占资金总额的46.23%。  

  2.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我委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是争取国家民委支持。今年3月1日,在我委的积极协调努力下,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李康带领自治区民委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一行20多人专程赴京,向国家民委汇报了我区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更大的支持。今7月,国家民委共安排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27亿元,比去年增加2720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其中安排我区8个边境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5400万元,比去年增加1700万元。安排3个人口较少民族县(市)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920万元,比去年增加220万元。

  3.加大对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

  我委扶持的民族企业主要是民贸民品企业。今年,我委继续把用好用足用活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推动民族经济加快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在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宣传、政策咨询指导、搭建银企政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为民贸民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民贸民品工作的开展。从3月份起,联合有关市民委开展了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情况的调研,并要求各市县对民品企业进行摸底和筛选,为在“十二五”规划中充实调整民品生产企业作好准备。在此基础上,我委加强了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增加我区民品企业数量。经争取,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基本确定我区3家六堡茶生产企业为民品企业,实现了我区“边销茶”民品企业零的突破;获得流动贷款贴息的民品企业数量和贴息额度均比2010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 

  4.及早下达项目资金。

  我委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请求早日下达项目计划。但因上级拨款迟的原因,今年资金计划仍然下达很晚。在国家计划下达前,我委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上年度资金规模的120%组织项目。今年7月,国家民委正式下达项目计划,我委及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在国家民委、财政部下达资金计划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比往年缩短了一个月的时间。

  5.加强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度。

  今年5月12日,我委下发(桂族发〔2011〕69号)通知,要求各市广泛听取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自下而上组织申报201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备选项目。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下达后,认真研究分配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科学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经过经济发展处反复讨论,集体研究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然后交各处室讨论提出修意见,最后提交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资金分配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9月26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1〕140号)。

  6.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

  我委严格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坚持财务报账制度,专款专用;及时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加强跟踪检查;今年7月22日,我委下发《关于检查201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通知》(桂族发〔2011〕112号),要求各市县民族局抓紧完成2010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求各市县民族局于每月25日前继续填报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直至项目竣工。我委还将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今年7-8月份,我委由监察室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2008-2010年全区民族工作示范点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写出督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通报和限期整改,要求年底整改率达100%。

  (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类

  1.加强对民委直属管理学校的支持。

  卢献匾主任、黄济健组长(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广西民族中专(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的发展问题,多次在不同场合与学校领导班子交流,听取学校领导班子汇报,指导学校理清发展思路,确立了“特色中专、精品高中、努力升格”的办学方针。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除正常经费外,今年补助民族中专民族工作经费105万元。同时,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的联系,协调这些部门尽力给予学校倾斜和照顾。11月27日,广西民族高中举行10周年校庆。我委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2.积极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我委通过资金扶持、业务指导和派员参加的形式,支持各地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今年我委从民族工作经费中安排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经费40万元,扶持各地举办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自治区民委、自治区体育局、河池市人民政府9月22日在河池成功举办了中国红水河民族体育欢乐节。5月15-19日,我委协助国家民委在百色、崇左等市办好2011年“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乡活动。

  (六)民族干部类

  1.加强对民委系统干部和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今年4月11日至4月25日,我委在自治区党校举办2011年全区民委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区民委系统51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培训。9月20日至29日,我委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2011年全区民委主任(民族局长)培训班,对44名民委主任(民族局长)进行了培训。

  今年3月,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开展专科起点三年制大学本科少数民族干部函授学历教育,招收的120名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分别就读行政管理、法学、经济学专业。

  今年9月25-29日,我委在柳州、南宁分别举办了各市民委主任、经济科长和各县(市、区)民族局长经济管理培训,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项目管理与督查、会计、审计、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

  我委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民委(民宗局)与当地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对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加强对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

  今年6月8日至20日,我委与自治区妇联在广西妇女干部学校联合举办2011年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春季班),培训学员50名。8月30日至9月10日,举办2011年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秋季班),培训学员50名。

  3.增加民委系统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机会。

  根据2011年民委干部培训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新时期新阶段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与措施,不断巩固广西民族关系“四个模范”的基础,实现广西“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宏伟目标服务,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英国北爱尔兰少数民族委员会的邀请,我委主任卢献匾同志率代表团一行6人,于2011年6月13至22日出访法国、英国。主要考察学习法、英少数民族及民族关系的基本情况、民族文化以及两国在民族关系协调和处理中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此次出访经过精心准备,周密安排,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通知,我委选派吴代慧副主任参加11月份在美国马里兰大学举办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题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是学习美国文化政策的基本构成和文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学习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借鉴美国政府在建设城市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电影文化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根据国家民委国际交流司通知,我委选派周健副主任参加12月份“民族关系研修班”赴南非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了解南非多民族和解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分析和研究南非处理复杂民族关系的经验教训,为处理好我国新形势下民族关系提供借鉴。

  今年7月份,以肖芳佐副主任为组长的考察调研组一行5人赴内蒙古、西藏开展调研和学习考察,考察期间,调查组与当地干部群众进行了广泛接触,与内蒙古、西藏自治区民委分管领导和机关处室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开展民族工作方面的经验介绍,考察调研达到了预期效果。

  今年7月份,以莫运荣副巡视员为组长的考察调研组一行6人赴青海省西宁市参加“2011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并到新疆等地考察民贸民品工作。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除出席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开幕式并参观展览外,还与当地民族宗教部门和民品企业领导进行了座谈,并实地考察当地的民贸民品企业。

  今年9月下旬,以吴代慧副主任为组长的机关党建工作考察组一行11人,到四川省民委及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考察工作部门的党建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机关的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4.多关心少数民族干部。

  今年9月份,我委对全区民族工作部门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10月份,民委人事处组成调研组赴贺州市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调研。两次调研均形成调研报告,呼吁加大对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力度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调研报告经委领导审定后,向自治区领导、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国家民委领导汇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借鉴。

  今年3月,我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1名优秀厅级、处级领导干部到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区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13人,到广东省挂职8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人。

  5.加强民委工作职能的宣传。

  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及各种渠道宣传民委的工作职能,让社会多了解民委的工作,提高民委的知名度。在本委门户网站,专门开辟自治民委职能专栏。今年3月与自治区纠风办、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于2011年3月18日联合举办了《阳光在线》上线节目通过这一节目,宣传民委职能和党的民族政策,解答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所关心的一些民族工作热点难点问题。

  (七)机关文体活动类

  多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和体育锻炼项目。

  为便于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今年安排专项经费添置健身器材,修建了民委机关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活动场所。现在几乎每天都有干部职工参加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区直机关运动会。计划于12月份举办气排球等比赛。同时,我委还利用各地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体活动的时机,积极派人参与。

  (八)党风廉政建设类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和行政效能建设。

  利用年初召开的全区民委主任会议时机,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济健同志代表委党组向大会作了题为《围绕民委中心工作,狠抓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报告,给各市民委、各县(市、区)民族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部署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在大会上作了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讲话;年初,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分别与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民委主任的“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今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认真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次全会精神;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专题辅导片、警示教育片《刘志华腐败案警示录》、《选择》和《贪欲使他走向了深渊》,参观了《广西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展》和《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三是组织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知识考试;四是在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五是组织学习今年9月贺国强同志在广西考察的讲话精神。六是请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主题,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和民委系统反腐倡廉现状给大家上一堂生动的党课。七是利用本委内网和刊物,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时学习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第九届九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反腐倡廉新精神、新政策;八是开展“小金库”、“ 津补贴”、“公务用车”、庆典研讨会问题专项治理;九是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对群众来信举报我委所属民族高中利用署假补课收费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及时纠正违规做法。

  (九)老干部工作类

  多征求老同志的意见。

  今年,我委每月组织1次离退休人员组织生活会,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征求老干部意见。今年安排老干部活动经费20万元,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每年到区内外参观考察1次。努力确保老干部活动室环境安全,为老干部提供健康、欢乐、延年的活动场所。每年举办老干部春节茶话会,在会上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

  (十)机关安全保障类

  加强安全力度。

  今年,我委严格落实各类安全保障措施,认真修改完善了机关各类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制度,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自治区民委不能进行整改的意见建议说明

  受我委职能和经费的限制,社会公众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我委目前难以进行整改。主要有以下意见建议:

  1.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

  难整改理由:我委没有民族教育方面的专项经费,扶持少数民族贫困优秀学生入学补助费每年只有200万元。 因资金有限,无法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2.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争取开通壮族频道,拥有属于壮族的影视剧。

难整改理由:这项工作属自治区民语委的职责,不在我委的职责范围内,所以不具备整改条件。

  3.要求改善待遇。如继续关照困难基层的生活;提高边远少数民族乡镇干部、教师的福利待遇;工资低;继续关照困难基层的生活。

  难整改理由:由于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属于分级管理,不属于垂直管理,超出了我委职责范围,不能进行整改。

  4. 要求增加编制或提高规格。如各级民委(民族工作部门)的人员少、编制少、工作压力大,希望能增加一些编制;民委(民族工作部门)权力太小;加强配足民委工作人员;建议民委独立进行行政办公等。

  难整改理由:属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管理职责,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不能进行整改。我委只能做好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

  5.在职工养老方面要加强。

  难整改理由:职工养老方面的政策规定由上级或其他部门制定,不属于我委工作职责范围。

  6.加快民族立法。

  难整改理由:民族法制建设主要是人大和法制办的工作,我委不宜设立整改时限,只能设定从现在开始,积极推进,适时为之,争取每年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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