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绩效办:
根据贵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35号)要求,我委将于12月5日将《自治区民委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整改情况公告》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现将该公告报送你们,请审核。
自治区民委绩效办
2015年12月3日
自治区民委2014年度
绩效考评工作整改情况公告
在2014年绩效考评中,社会公众对自治区民委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委党组对此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有不妥之处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综合类
公众意见1:整改之后的长效机制问题、要长效执行。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认真查摆分析整改后不能长效执行的原因,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对机关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
二是我委编印《自治区民委机关制度汇编》,包括会议调研、队伍管理、学习教育、内务管理、档案利用和保密网络等6大项内容共48项制度。
三是加强各项制度的学习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四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执行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格局,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
目前,我委还需要对制度汇编材料再进行一次梳理、甄别,适用的坚持,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没有必要制定的取消汇编入册。下一步,我委将在加快制度汇编进度的同时,加强对各项制度的学习教育,确保各项制度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促进长效化发展。
公众意见2: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改善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夯实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基础。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争取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已多次向自治区财政厅建议在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市县民族工作经费上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加大支持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开展县庆、全区民委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部门的基础建设。如201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举办县庆活动,自治区赠送电脑48台,打印机40台,价值29.79万元。建设全区民委系统电子政务外网以来,我委已向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投入239.60万元,完成了从自治区民委联接到14个市民委的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了111个县(市、区)民族局电子政务外网的硬件建设等。
目前,全区民委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及办公OA系统已经进行试验运行,正式投入使用后,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区民委系统办公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公众意见3:建议区民委开展规范全区民委部门统一称谓的调研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目前,全区民族工作部门称谓不一样,是有原因的,有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是单独设立,有的挂靠在统战部门,有的和宗教合署办公,有的则设在政府部门等。因此,规范统一全区民委系统的称谓,应先理顺关系,统一归属政府管理。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我委拟组织一次调研,摸清情况后建议自治区编办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对全区民委(宗教)系统的职责、所属、称谓等进行明确和统一。
根据我委的工作职责,2015年上半年,我委对全区民委系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及收集其部门“三定”规定等调研,将于12月形成调研情况报告向自治区编办反映情况,请其理顺关系、力争解决全区民委系统称谓问题。
二、民族政法类
公众意见1:“钦州各地方民族成份更改难,比如双方母亲有一方是汉族,有一方是少数民族,想改为少数民族就很难,写错以后很难更改,需要跑很多部门才能解决”。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各市民委的沟通。指导各市依据现行政策与文件按程序进行办理民族成份更改,对符合更改民族成份条件的公民,按程序更改,对不符合条件和写错民族成份的,要与办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办事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
二是及时组织各市民委学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公安部以政府令第2号颁布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委于10月13日将该办法转发各市民委组织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三是组织全区民委系统业务工作人员培训。我委于今年11月派员参加了国家民委举办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培训,我委计划于12月底组织各市开展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培训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按照该办法的规范程序,进行民族成份登记管理。
公众意见2:利用好全区民委系统网络,定期开设一些民族有关的法律知识讲座。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在自治区民委网站上开设专题栏目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二是以自治区民委举办的培训班为依托,开设关于民族法律知识的课程。今年我委举办的各级培训班均开设了民族法律知识的课程和相关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者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
三是计划于今年12月上旬举办一期全区民委(宗教)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频培训班,在本委设主会场,各市民委设分会场,全区民委(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公众意见3:在调研的基础上主动汇报,为自治区乃至中央推动现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全国立法,自治区出台《广西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广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提出我委的有关建议,推进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进程。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在今年的工作中,加强与国家民委的联系和沟通,并向国家民委提出建议,现《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法规修订计划。
二是加强与自治区法制办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有关民族法规尽快出台。
三、民族关系类
公众意见1:希望自治区民委到每个县市指导民族方面的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多到基层指导,搞好群众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配合以国家民委专职委员管培俊同志为组长、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中央国家机关民族工作联合督查组赴河池和百色市开展督查工作。
二是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牵头,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14个市和部分县(区)以及12个区直单位现场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三是开展针对贵港市港南区群众反映政府违法征地问题的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家民委和中央统战部。
四是牵头会同文化、体育等部门赴南宁、柳州、河池、崇左等市及部分县(区)开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专题调研。
通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急需解决的特殊困难、问题,为进一步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和维护民族团结作出努力。
公众意见2:在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活动中,每年分类开展一些典型事例的学习交流活动,便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创建工作得以借鉴。
公众意见3:对一些业务工作,有必要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来推进,如创建活动“五进”示范点建设,培育特色村寨和特色产业发展等,每一年召开一次至二次现场会来推进。
整改措施及成效:
2015年11月,我委成功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区14个市民(宗)委(局)的主任(分管副主任),政法科科长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考察了南宁市凤岭北社区、南师附小、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江南水街、广西民族博物馆等不同类型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会议还开展了经验交流活动,南宁、柳州、崇左、桂林市象山区、三江侗族自治县等民委(民族局)负责同志进行了典型发言,交流了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召开全区民委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使不同地区开展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等五进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交流,积极培育了创建活动新亮点。
四、民族经济类
公众意见1:关于请求资金支持,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特殊困难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公众意见2:“工作深入基层不够,作风未有很大改观,建议区民委领导多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地方。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困难,扎实推动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2015年共争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98亿元,比2014年多了1525万元。这些资金大部分都是专项资金,只有少部分可在全区统筹:其中1亿元用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7200万元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5660万元用于全区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特殊困难和问题。
二是回应公众关切。适当增加各县(边境县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除外)资金。2015年安排用于面上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特殊困难问题资金5660万元,比2014年多了2700万元。每个县(市、区)都安排了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各县的资金总量都比2014年有所增加。
三是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时,综合考虑了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乡等实际情况,把少数民族人口、贫困、民族自治地方(含民族乡)作为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特殊困难资金的分配因素。
四是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的使用,2015年4月23日,我委根据财政资金相关规定,以桂族复〔2015〕9号答复南宁市民委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管理费使用范围。
五是公众评议中提出的具体项目由各县自行解决。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4开始,接到国家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通知以后,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民委按照因素法将资金测算后切块分配到县,不再审批具体项目,具体项目由各县根据资金使用范围自行确定。因此,公众评议提出的一些具体项目建议,将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公众意见3:关于提高执行力,加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拨速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
对中央下拨的资金,我委均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并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有关市县。2014年10月3日、11月10日,自治区民委分别收到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提前预拨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的通知,2014年12月10日,自治区民委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并于2015年1月7日下达了提前预拨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分配计划;2015年7月14日、7月29日,自治区民委收到财政部、国家民委正式下达2015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以后,7月31日,自治区民委会同财政厅提出分配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审批。9月2日,自治区政府批复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计划,我委于9月14日下达了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
公众意见4:关于加强资金监管和业务能力,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强资金项目督促检查。经常深入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以及其他县(市、区),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度情况。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自治区民委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市41个县(市、区)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加强资金项目统计监测。要求各市民委定期上报各市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我委分别于7月、9月、12月下发文件,要求各市民委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2015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便掌握各县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三是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9月22日至23日,我委在南宁举办了一期民贸民品政策业务培训班,审计厅和我委有关处室还就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题讲解,70多名民委系统负责民族经济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公众意见5:关于加强研究,掌握第一手资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强民族统计工作。对我区12个自治县、59个民族乡、8个边境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3个边销茶生产企业2014年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并报国家民委,为国家研究制定差别化扶持民族地区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做好民族工作“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根据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民委要求,对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十二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区民族工作的一些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议。
五、社会发展类
公众意见1:加强对民族教育方面的调研,加强对少数民族班老师进行培训。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在我委的工作职责内适时开展民族教育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针对“加强对少数民族班老师进行培训”的问题,不具备整改条件。理由:这主要是教育部门的职责。根据自治区政府下达的“三定”方案,我委没有这方面的职责,也没有专项经费,没有工作抓手,无法开展此项工作。
三是会同教育厅联合行文请求国家民委协调有关部委给予广西未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35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区)教育发展重点倾斜支持,获国家民委回函同意争取支持。
四是组织自治区民委询委员会有关专家召开研讨会,提出了维持我区现行的少数民族考生、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和50个老少边穷县的汉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现状不变的建议,得到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采纳。
五是提高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金额。今年,为扩大资助面,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子上学,经努力争取,自治区同意将资助贫困生经费由往年的200万增加到300万,资助人数由往年的1000名增加至1500名。9月,该项经费已全部发放到位。
六是牵头会同文化、体育部门赴南宁、柳州、河池、崇左等市及部门县(区)开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专题调研,了解民族学校壮汉双语教育情况。
公众意见2:按中央文件的要求多扶持一些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发展。如一些地方路通了,但没有运动场地,这方面发展多考虑点。
公众意见3:建议要积极弘扬民族文化,每个地市要打造1-2个少数民族文化示范点,以便发扬光大。
整改措施及成效:
由于全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主要在体育行政部门,民委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职能,更多的是加强调研,尽量向有关部门反映,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委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一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基层开展一些文体活动。
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训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安排了扶持全区少数民族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经费20万元。
二是今年10-11月,联合文化厅、自治区体育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为主的专题调研。
(1)深入了解了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向自治区体育局反映,建议今后安排资金多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
(2)调研组听取了各市、县对设立民族文化示范点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2016年广西“三月三”活动工作方案和相关实施方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
六、民族干部类
公众意见1:“希望自治区民委领导组织民族系统工作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部门的指导,多组织对基层统战、民族与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
公众意见2:“希望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5月选派130多名全区各县(区)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及民委系统处级干部参加国家民委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学习,同时还选派了4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共同参训。这是我委更新观念,创新培训方式,采取走出去培训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一种新的尝试,参加培训的干部反映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是6月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了全区民族(宗教)局长、纪检组长培训班,培训学员160人。
三是认真组织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机关、直属参公单位民族古籍办、民研室正处级以下干部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网络培训,参加网络学习培训人员150多人次。四是组织全区民委系统干部68人赴大连民族大学培训,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启迪了思想,丰富了知识。
四是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2名优秀厅处级领导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广东省挂职锻炼,其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9人。
五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继续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开展专科起点三年制大学本科少数民族干部函授学历教育,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100名,2月举办了开学典礼。
六是6月与自治区妇联、广西妇女干部学校联合举办一期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60名;
七是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委托,5月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县(市、区)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54人。
八是指导全区各市民委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14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787人。
九是学习借鉴外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与措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选派2名处级以上干部赴俄罗斯培训学习,2名厅级领导干部赴加拿大培训,组织6人团组赴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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