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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公告

2015-12-10 00:00     来源:自治区民委     作者: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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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2015年,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民委(宗教)系统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绩效。现将我委今年1月1日至12月8日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度,自治区民委机关绩效考评职能指标设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38个(其中7个为专项考评),三级指标58个,关键步骤94个。到2015年12月8日,除少数要求到12月底完成的指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已全部按规定的关键步骤、完成时限和评分标准完成任务。现按一、二级指标完成情况展示如下:

  (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1.确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2015年工作计划,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1)编制工作计划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2月5日,我委以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民工办〔2015〕3号),要求各市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报送《2015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6月17日,以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将《2015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计划表》印发至各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确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项目资金额度和审定项目计划,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月16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报送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5〕12号),确定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并下达到14个市;4月23日,审核14个市上报的项目计划,并报财政厅审定;5月8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的通知》(桂族发〔2015〕66号),下达项目资金。

  (3)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计划表》落实情况,此项工作按计划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

  12月2-4日,我委已赴柳州市完成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对3个市抽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计划表》落实情况。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支持各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确定创建活动项目资金额度和项目审核,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月16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报送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5〕12号),确定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并下达到14个市;4月23日,审核14个市上报的项目计划,并报财政厅审定;5月8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经费的通知》(桂族发〔2015〕66号),下达项目资金。

(2)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将按计划于12月31日前完成。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委已赴桂林、柳州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预计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靖西县的检查工作。

2.充分发挥与少数民族人士沟通桥梁作用。

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的沟通联系,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1月6日,我委召开了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听取了与会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国旗工程点和民族乡国庆升国旗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0月1日,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在东兴市江平镇万尾村举办全区“国旗工程”点升国旗唱国歌仪式。

(三)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

1.防范和应对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1)指导各市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此项工作已部分完成,余下工作将按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

1月21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通知》(桂族发〔2015〕13号);9月23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通知》;赴3个市、县(市、区)调查了解民族关系状况,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将按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

(2)分析研究我区民族关系状况,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10月30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报送2015年民族关系状况分析有关材料的通知》(桂族发〔2015〕146号),要求各市民(宗)委(局)将年度民族关系状况分析报告报送我委。目前,正在汇总相关材料,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及时应对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突发事件,此项工作为年度日常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12月31日前完成。

5月20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请协调处理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指导某市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7月21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请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某县某镇某村屯村民反映山林土地问题的通知》(桂族发〔2015〕101号),指导某市民委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矛盾纠纷。

(四)筹备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

启动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4月17日,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社会公益性项目筹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族报〔2015〕19号),提出自治区60周年大庆社会公益性项目筹备工作方案。自治区政府领导作了批示。我委按批示精神办理。

5月25日,自治区政府就60周年大庆公益性项目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60周年大庆重大公益性项目共6大项。11月1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关于报送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审议稿)的请示》(桂发改投资报〔2015〕695号)确定重大公益性项目为8项,民生工程10项,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我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12月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自治区60周年大庆重大公益性项目和民生工程作了补充完善。

(五)指导自治县开展逢1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

1.指导都安瑶族自治县开展成立60周年县庆各项筹备工作, 此项工作已部分完成,余下工作将于12月中旬按时限完成。

(1)指导都安瑶族自治县开展县庆各项筹备工作。

我委先后于3月9日、7月15日、9月29日3次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指导,对县庆项目、会场、宾馆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一是检查县庆筹备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实地检查县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督促都安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把好工程质量关,杜绝豆腐渣工程;9月21日,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自治区民委关于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组团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族报〔2015〕70号),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成立自治区代表团。10月14日,自治区政府批示同意成立自治区代表团参加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

(2)组织自治区代表团参加都安瑶族自治县庆祝活动,此项工作预计于12月中旬前完成。

12月15日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纪念日,都安县庆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4月23日、11月4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庆办先后两次到我委汇报县庆筹备工作,我委与其进行了工作对接和指导;10月14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组成自治区代表团前往祝贺;12月1日,组织召开了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全体成员会议。

(3)根据活动完成情况形成县庆活动总结,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该项工作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

2.指导资源县开展享受自治县待遇20周年纪念活动筹备工作。

(1)指导资源县开展纪念活动各项筹备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我委先后于7月30日、10月12日前往资源县就纪念活动筹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建设项目、会场、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10月14日,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自治区民委关于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20周年纪念活动自治区祝贺团组团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族报〔2015〕74号),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自治区祝贺团。10月23日,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成立自治区祝贺团前往资源县参加纪念活动。

(2)组织自治区祝贺团参加资源县纪念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4月16日、10月27日,资源县前后两次到我委汇报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20周年纪念活动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就纪念活动进行了指导,指导资源县制定和完善享受自治县待遇20周年纪念活动方案;11月20日,我委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20周年纪念活动自治区祝贺团全体成员会议。11月23—24日,自治区祝贺团前往资源县参加纪念活动。

(3)根据活动完成情况形成纪念活动总结,并上报自治区政府。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将于12月底按时限完成。

3.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县庆筹备工作,该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我委积极协调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支持巴马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活动项目建设资金,7月28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巴马瑶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及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05号),明确了自治区政府及有关22个部门支持巴马开展庆祝活动项目建设资金共计5237.31万元;3月、7月,先后2次前往巴马瑶族自治县检查调研县庆筹备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协调巴马县庆活动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研究筹备县庆活动相关事宜。

(六)指导6个民族乡开展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

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12月31日全部完成。

2015年共有6个民族乡(蒙山县夏宜瑶族乡、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兴安县华江瑶族乡、钟山县花山瑶族乡、贺州市八步区黄洞瑶族乡)举办乡庆活动。我委今年分别多次到6个民族乡开展民族乡乡庆活动筹备情况检查调研,指导各民族乡开展筹备工作。

根据我委2015年民族乡乡庆自治区祝贺团组团工作方案的安排,分别派出祝贺团赴6个民族乡参加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已有4个民族乡(蒙山县夏宜瑶族乡、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完成乡庆活动,另2个民族乡分别于12月9日、12月11日举行乡庆活动。

(七)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研活动

  赴各设区市调研城市民族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7月上旬,分别赴贺州市、梧州市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研,就我区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撰写了调研报告,于7月9日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国家民委。

(八)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1.印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通知,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3月26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族发〔2015〕30号),决定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求全区各市县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在活动期间重点宣传以下内容:一是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大力宣传我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三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认真研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做法和经验。

2.赴2个市(区)检查宣传月活动情况,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为确保宣传月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我委赴梧州、贺州等市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检查,重点了解各市积极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工作的情况。

(九)开展兴边富民行动

1.落实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

(1)收到国家民委下达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通知20天内,向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第一批资金:2014年11月3日和11月10日,先后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4〕210号)和《国家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民委发〔2014〕204号),其中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补助专项资金。同年11月28日,我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厅报送《自治区民委关于报送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补助专项)分配方案的函》(桂族函〔2014〕510号),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第二批资金:2015年7月14日和7月29日,先后收到《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77号)和《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与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5〕53号),其中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7月31日,向财政厅报送《自治区民委关于联合上报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桂族函〔2015〕307号),提出资金分配意见。7月31日,联合财政厅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审定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桂族报〔2015〕55号)。

(2)在自治区政府批复方案后30日内下达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计划,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2014年12月29日,赴财政厅汇报第一批资金安排情况,财政厅要求我委先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待国家统一下达2015年度资金后,再行文报自治区政府。2015年1月7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补助预拨部分)分配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5〕4号),下达2015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预拨部分)分配计划。我委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复精神于9月14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5〕122号),下达第二批资金分配计划。

(3)资金计划下达6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工作,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2015年1月7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补助预拨部分)分配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5〕4号),下达第一批资金分配计划。7月5日,根据边境8县上报的备案表,形成《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预拨部分)项目备案表》,按时完成第一批资金的备案工作。9月14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5〕122号),下达第二批资金分配计划,预计12月底前完成备案工作。

2.加强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开展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项目检查。

(1)2015年12月底前统计监测2015年资金投入情况,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已完成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等8个边境县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工作(含两批资金)。

(2)2015年12月底前统计监测2015年项目实施情况,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已按时完成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预拨部分)项目第二、第三季度的统计监测工作,正在进行第四季度的统计监测工作。由于今年第二批资金9月14日下达各边境县,目前各县正在研究制定项目安排计划,尚未确定具体项目,预计12月上旬完成统计监测工作。

(3)2015年12月底前实地检查2015年项目实施情况,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已按时完成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行动预拨部分)项目第二、第三季度的统计监测工作,正在进行第四季度的统计监测工作。由于今年第二批资金9月14日才下达各边境县,目前各县正在研究制定项目安排计划,尚未确定具体项目。10月28日至11月9日,对大新、龙州、宁明、凭祥市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4)2016年1月底前完成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总结,此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2月下旬完成。

(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1.落实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

(1)收到国家民委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通知20日内,向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7月14日和7月29日,先后收到《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77号)和《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与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5〕53号),其中包含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月31日,按时向财政厅报送《自治区民委关于联合上报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桂族函〔2015〕307号)。7月31日,会同财政厅向自治区政府报送《自治区民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审定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桂族报〔2015〕55号)。

(2)在自治区政府批复方案后30日内下达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计划,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批复精神,于今年9月14日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桂族发〔2015〕20号),下达资金分配计划。

(3)资金计划下达6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工作,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由于今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9月14日下达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目前各县正在研究制定项目安排计划,尚未确定具体项目,预计12月上旬完成备案工作。

2.加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对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检查。

(1)2015年12月底前统计监测资金投入情况,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已完成对柳城县、东兴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到位情况统计工作。

(2)2015年12月底前统计监测2015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对实地检查2015年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此2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2月底前完成。

由于今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9月14日才下达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目前各县正在研究制定项目安排计划,尚未确定具体项目。待各县确定具体项目,报我委进行备案后,便可进行监测与实地核查,预计12月底前完成工作。

(3)2016年1月底前完成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总结报国家民委,此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2月下旬完成。

(十一)加强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

1.及时下达2015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予统计监测。

(1)2月底前完成2015年资金预算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按时完成2015年资金预算,并于2月13日,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预函〔2015〕103号),获得财政厅批复。

(2)预算批复后30日内报送2015年资金项目计划,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2月13日财政厅批复同意我委报送方案;3月4日,以《自治区民委关于请下达2015年自治区本级补助市县民族工作经费的函》(桂族函〔2015〕67号)向财政厅报送资金分配计划。

(3)资金下达后30日内将项目名称、管理办法报自治区绩效办,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要求,我委于今年3月23日报送《自治区民委绩效办关于报送2015年绩效工作计划(送审稿)的函》(桂族函〔2015〕96号),其中“关键步骤47:资金下达后6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完成标准报自治区绩效办”。4月2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委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本级补助市县民族工作经费的通知》(桂财行〔2015〕22号),下达2015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月19日,我委在6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绩效办报送《自治区民委绩效办关于报送2015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相关材料的函》(桂族绩办函〔2015〕7号)。6月26日,自治区绩效办下达《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2015年度绩效计划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9号),其中“关键步骤52:资金下达后30日内将项目名称、管理办法报自治区绩效办”,将上报时间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日内。但我委已按3月23日上报的2015年度绩效工作计划表进行了实施。

(4)12月底前统计监测2015年各市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10月8日前,已完成对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2015年自治区本级资金投入情况前三季度的统计监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四季度统计监测,预计12月中旬完成。

(5)2015年12月底前统计监测2015年各市项目实施情况,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10月8日前,已完成对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2015年自治区本级资金投入情况前三季度的统计监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四季度统计监测,预计12月中旬完成。

(6)2015年12月底前实地检查2015年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此项工作未启动。

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绩效办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进行察访核验。

(十二)组织开展“三月三”民族节庆活动

1.制订全区活动建议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示精神,全区“三月三”活动方案由自治区民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自治区旅发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共同制订方案并实施。于2月13日我委制定方案《关于开展2015年广西八桂民族风“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周活动的请示》(桂族报〔2015〕8号)报送自治区政府。

2.3月底前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3月18日下午,自治区民委召开2015年 “壮族三月三”活动方案协调会,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广西电视台等单位有关业务处室领导参加会议。

3.组织开展八桂民族风—“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周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4月1日-30日期间,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自治区民委牵头)、“壮族三月三”文化活动(文化厅牵头)和“民族文化旅游节”活动(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4月30日,自治区民委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了《自治区民委关于2015年广西“三月三”活动情况的报告》(桂族报〔2015〕22号)。

(十三)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

合理分配各市受资助的名额和资金并会同财政厅及时发放300万元的补助资金,使1000名学子得到资助,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4月13日制定指标和资金分配方案并行文报自治区政府;7月30日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行〔2015〕55号)。9月,该项经费全部发放到位,各市县(区)也已安排完毕。

(十四)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做好运动员的组队、报名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月8日与自治区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组队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通知》(桂体群[2015]3号);

3月16日向国家民委报送《广西代表团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信息表》;

5月20日向国家民委报送《广西代表团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体人员名单》。

2.组织人员赴鄂尔多斯参加运动会,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5年8月9日-17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举行。广西代表团圆满完成所有参赛项目,并邀请广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3.按时完成参加运动会总结并报自治区政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8月26日与自治区体育局联合报送自治区政府《关于广西代表团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情况的报告》(桂族报〔2015〕64号)。本届运动会广西代表团共获得一等奖4个、二等奖18个、三等奖29个,奖牌总数51枚,相比上一届实现一等奖零的突破,奖牌总数同比增加9枚,并获得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及板鞋等7个单项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五)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开展抵御渗透、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情况调研,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下发调研通知。2014年12月25日自治区宗教局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宗教工作调研的通知》(桂统发电〔2014〕38号)给有关市县和宗教团体。

2.深入部分市及高校调研。2015年1月上旬,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宗教局领导带队,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贵港市及部分高校,主要就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情况进行调研。4月往河池、百色、崇左等市针对有关工作进行调研。

3.撰写和上报调研报告。3月向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报送了爱国宗教团体建设调研报告。7月底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送了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六)召开全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10周年座谈会,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4月28日,自治区宗教局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召开《宗教事务条例》实施10周年座谈会。会议总结了我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10周年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十七)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在全区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下发通知到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和各自治区宗教团体。2月6日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5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5〕11号)转发到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和各自治区宗教团体,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和提出工作要求。

2.督导检查开展工作情况。分别于6、7、9月到防城港、贺州、河池等市对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地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10月底,全区基本完成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活动取得良好成效。10月30日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关于2015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情况报告》上报国家宗教局。

(十八)做好佛教、道教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1.佛道教活动场所悬挂统一标识牌。按国家宗教局的工作要求,对全区佛教、道教场所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国家宗教局。制作229块佛教、道教场所统一标识牌,于7月6日在梧州市四恩寺举行了挂牌启动仪式,8月30日前将所有标识牌分发各地挂牌,标志着在佛道教场所悬挂统一标识牌工作在全区全面推开。

2.指导广西佛教协会举办2015年讲经交流活动。指导广西佛教协会于10月15日在贵港市南山寺举办广西佛教讲经交流活动。来自全区各地的法师、信众代表200多人参加了活动。广西佛教协会自2013年首次举办全区佛教讲经交流活动以来,已连续举办三届,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在全区佛教界营造了讲经弘法的良好风气,产生了良好影响。讲经交流活动在继承佛教讲经说法传统,弘扬优秀佛教文化,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培养佛教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支持帮助广西道教协会举办1期广西道教人士培训班。指导广西道教协会于10月19日至23日举办宗教政策法规与道教知识培训班,来自全区各地的45名道教界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该培训班是广西道教协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期培训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普及道教基础知识,进一步提升广西道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九)做好伊斯兰教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支持和指导广西伊协举办广西伊斯兰教新编“卧尔兹”巡回演讲活动。指导广西伊斯兰教协会于11月14日至21日举办“2015年广西卧尔兹巡回演讲活动”,在桂林崇善清真寺、旧村清真寺、潜经清真寺、苏桥清真寺、柳州清真寺进行了5场新编卧尔兹演讲,参加人数共计800多人。

(二十)做好天主教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举办一期全区天主教界人士读书班。5月19日至22日,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举办广西天主教界代表人士读书班,组织40名天主教界代表进行了为期4天的培训。

(二十一)做好基督教工作,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支持和指导广西基督教两会加强神学思想建设。8月22至24日,指导广西基督教“两会”在南宁举办神学宣讲暨讲道交流活动。来自全区各基督教团体的20名代表,紧紧围绕“和好、和平、和谐”这个主题进行讲道交流。该项活动旨在通过神学宣讲和讲道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区基督教界神学思想建设,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区广大基督教信徒和教牧人员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正信正行,爱国爱教,荣神益人,服务社会。

(二十二)组织、指导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指导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示范点和试点建设工作。4月2日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宗通〔2015〕9号)到各市宗教工作部门,要求各市选择1-2个宗教场所作为试点,11月底完成试点工作。自治区本级在广西基督教“两会”开展示范点工作,建立了一个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二十三)对全区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围绕加强宗教团体思想、组织、人才和教风建设的需要,年内组织全区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到我区有关市县,参观大型企业、新农村建设和革命老区,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10月26日至29日,组织全区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46人,在桂林、柳州举办为期4天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参加人员听取了自治区党校教授李肇忠所作的广西经济形势报告,参观了兴安县红军突破湘江战役纪念馆、中国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灵渠、恭城瑶族自治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样板村——平安乡黄岭村和莲花镇红岩村、广西汽车集团(柳州)企业文化展和冲焊厂、柳州市城市规划馆等,感受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二十四)组织推动各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5月7日,下发《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推动各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局领导于6月9日至12日先后到贵港、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市进行了指导检查。7月23日,将《广西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情况的报告》上报国家宗教局,并作为典型经验介绍,刊登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内部刊物《宗教工作通讯》上。

(二十五)组织、推动各地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广泛发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动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7月17日印发《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给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和自治区宗教团体,组织、推动全区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9月1日,自治区宗教局在东兰县开展广西佛教协会援建东兰县板林村慈善桥落成暨2015年广西“宗教慈善周”启动仪式。据统计,“宗教慈善周”活动期间,全区5大宗教80个爱国宗教团体、3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80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和10多万信教群众,参加“宗教慈善周”活动,开展扶贫、济困、助残、救灾、养老、助学、支教、义诊、义务献血等公益慈善活动500多场次,共募集资金180多万元(含物资折款20多万元),受益人数11万多人。10月14日对全区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广西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情况汇报》上报国家宗教局。

(二十六)完成对2014年公众评议问题的整改,此项工作已按时限完成。

我委于2015年4月29日向自治区绩效办上报了《自治区民委2015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函》(桂族函〔2015〕163号),2015年12月3日向自治区绩效办再次上报了《自治区民委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整改情况的函》(桂族绩办函〔2015〕17号)。2015年12月5日我委门户网站上公示了整改情况。

(二十七)专项考评指标。

此项工作属于专项考评范围,由各业务单位对其综合考核打分评定,因评定时间和结果未到,故不在此公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动员。

3月初,我委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绩效办相关文件要求,召开委机关绩效考评动员大会。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委的职能工作制定指标体系。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中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认真总结2014年绩效考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争取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突破、绩效考评取得新成效。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推进绩效目标的完成,我委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黄济健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下设综合组、目标管理组和督促检查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制定考评指标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组主要负责目标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组主要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制定实施方案。

7月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自治区党委2015年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2015年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15年度绩效计划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9号)和《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族发〔2015〕97号)精神和自治区民委的职能,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5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2015年绩效考评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印发到自治区宗教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民委实施。

(四)分解目标任务。

自治区民委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委(局)领导、各业务处室落实。由卢献匾主任对绩效考评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委绩效办(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将2015年绩效考评业务工作指标中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38个(其中7个为专项考评),三级指标58个,关键步骤94个,以及各项共性指标分配到自治区宗教局、和委机关各处室,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指标任务的具体时间。

三、工作亮点

(一)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创建活动取得了新成效,4月在云南大理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自治区民委作了题为《强化“十个一”,深化创建活动内涵,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经验介绍发言。

(二)牵头开展专项督查促进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列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重点督查项目。4-5月,在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完成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民委、党委统战部牵头,自治区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14个市和部分县(区)以及12个区直单位,对学习贯彻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督查发现,各市和区直、中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良好。

(三)积极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向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广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情况,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区兴边富民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在3月宁夏银川召开的全国民族经济工作暨民族地区经济形势分析现场会上,自治区民委作了关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工作的经验介绍发言。

(四)成功举办2015年“壮族三月三”民族节庆文化活动。2015年“三月三”期间,自治区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文化惠民活动及旅游节庆活动近千余场次。整个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参与空前,亮点突显,宣传出彩,品牌初创,在促进民族团结、传承民族文化及宣传推广民族文化旅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良好成绩。经过精心筹备,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广西代表团共获得一等奖4个、二等奖18个、三等奖29个,奖牌总数51枚,相比上一届实现一等奖零的突破,奖牌总数同比增加9枚,并获得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及板鞋等7个单项体育道德风尚奖,充分展示了广西的民族风采和民族体育水平,弘扬了民族文化,振奋了民族精神,促进了民族团结,实现了夺取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完成了比赛成绩超上届的既定目标。

(六)宣传工作加大力度,成效显著。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级新闻媒体合作。与《中国民族》杂志合作,2015年至2016年开展“广西民族工作巡礼”专题采访活动,深入挖掘我区各市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做法;与《中国民族报》合作,以专版的形式,连续刊登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关于民族工作成就的文章;与《中国新闻网》合作,在“壮族三月三”、自治县县庆等重大活动期间,以专题的形式,对活动盛况进行全面宣传。

二是加强与自治区级主要媒体的合作。与《广西日报》合作,以专版的形式,刊登全区民族工作成绩和经验的文章;与《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合作宣传我区各地民族工作新亮点;与广西电视台的合作,不仅在“壮族三月三”当天全程直播各地开展民族传统习惯节日文化活动盛况,而且在活动月期间连续播出系列专题节目,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此外,还利用《广西民族报》和《广西民族工作》、《三月三》杂志等全区性民族报刊杂志的力量,充分发挥其宣传民族工作的优势,起到了很好的成效。

三是大量赠阅全国性民族报刊杂志。大幅度增加了国家民委“两刊一报”的征订数量。目前,在全区范围内,从111个县(市、区)、14个地级市以及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自治区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主要及分管领导,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三支队伍”、咨询委员会成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等,都能看到国家民委“两刊一报”每一期的精彩内容。

四是大力支持民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宣传工作。一方面,不断向中央和国家呼吁和请求。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在2014年、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先后提出了“关于全面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建议”、“关于请求国家支持广西加强民语广播影视工作的建议”等。另一方面,在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自治区民委在给基层分配相关经费时,对有推进民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工作项目的市县,都予以倾斜照顾(如地级市增加20万元、县级增加10万元补助)。截至目前,全区已有崇左市和20多个县(市、区)开播了民语广播电视栏目,涉及语种有壮语、瑶语、苗语、侗语等。

(七)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较大突破。在国家民委的支持下,完成了上接国家民委,中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下联直属单位和14个市民委、111个县(市、区)民族局的全部线路安装调试工作。正式投入使用的全区民委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在会议、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国家民委设计的相关应用系统软件现已下发广西并安装完毕,目前正在试运行,年底前就可全面运行,这将极大地提高全区民委系统的办公效率。

(八)提高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金额。2015年,为扩大资助面,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子上学,自治区民委经努力争取自治区同意将该项经费由往年的200万增加到300万,资助人数由往年的1000名增加至1500名。

(九)大力扶持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和扶持乡村民族文化发展工作。2015年,自治区民委共安排资金190万元,扶持各地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并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乡村民俗民间、民族风情文化活动,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体育的保护、传承、弘扬。

(十)建言献策有新突破。一是会同教育厅联合行文请示国家民委,请求国家民委支持广西35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区)教育发展;二是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提出了维持我区现行的少数民族考生、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和50个老少边穷县的汉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现状不变的建议,得到了采纳;三是向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教育厅、旅游发展委、卫生厅等部门编制“十三五”规划建议;四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要求自治区民委牵头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2016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工作措施的批示精神,我委会同宣传、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民语等部门领导及知名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研究组织开展2016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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