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14号)精神,我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民委2015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现报送你们,请审核。
自治区民委
2016年5月25日
自治区民委2015年度绩效
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14号)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民委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献匾 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黄济健 自治区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巡视员
班美月 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周 健 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启标 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唐照南 自治区民委副巡视员
成 员:赵武林 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
王洁钢 自治区民委政策法制处处长
罗 军 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
覃汉华 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处长
黄日勇 自治区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朱小梅 自治区民委人事处处长
梁孟雄 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韦秀清 自治区民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邓 敏 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吴永平 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俸代瑜 自治区民委民研室主任
韦如柱 自治区民族古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孟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整改时限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因工作实际不能设定整改时限的,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逐年有成效。
三、整改内容、措施及标准
社会公众对我委2015年度本绩效考评工作提出了47条意见建议,很多是相同或相近的。我们将其归纳整理后形成20条意见建议。为便于整改,我们将其分为7大类(培训交流类、指导服务基层类、效率提升类、政务公开类、队伍建设类、调查研究类、项目资金安排类)。针对具体意见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标准如下:
(一)培训交流类
1.针对“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的基层工作人员建议自治区民委对少数民族基层干部多一些培养”的问题。(责任主体:人事处)
(1)整改措施
A.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合作,每年在自治区党校举办1-2期全区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
B.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共培训学员625人(这项工作,从2002年开始,主要是招录老、少、边、山、穷地区县、乡少数民族干部,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县、乡两级少数民族干部,对改善和优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C.在全区范围内选送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D.与自治区妇联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每年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60人。
E.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每年选派优秀厅级、处级领导干部23人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经济相对发达省份(如广东、浙江、福建等省)挂职锻炼。
F.我委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主要是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主要是面向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基层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主要由各市、县的组织人事及民委机构负责。
G.我委在2016年初《关于提供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材料的函》的文件中,专门有涉及此方面的有关内容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意见建议。
(2)整改标准
按照中央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组部、国家民委有关干部培训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及全区民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培训,切实有效提高基层民族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针对“希望能在大型商场多组织壮语培训”。(责任主体:人事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壮语的培训不属于我委的职责,我委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项建议。
3.针对“常年应开展针对性培训,不应局限领导,应涉及具体办事人员”。(责任主体:人事处)
(1)整改措施
A.我委对我区民委系统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主要面向县处级以上干部,基层、具体办事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各市、县各部门的组织人事和民委机构负责。
B.我委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研修班、境外培训、网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十二五”期间共培训民委系统和机关干部1600多人次,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参公单位每人每年平均脱产培训达12天以上。特别针对具体的办事人员,我委每年专门举办了全区民宗局长暨民委(宗教)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班。2016年5月办班参训学员约150人,培训内容涉及民委的各项业务工作,针对性强。
C.根据工作项目计划,2016年我委还将承办或配合举办全区民委(宗教)系统信息员培训班(也是每年举办)、全区民委(宗教)系统财务业务培训班、民委系统女干部培训班、党务干部培训班、全区民委(宗教)民语委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班等培训班次,直接针对具体的办事人员进行培训。
(2)整改标准
抓好实用性、针对性培训,让民族工作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得到切实有效的提高。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针对“多举办开展横向学习培训等工作,以帮助提高市、县级干部业务能力和开拓眼界。适当组织各种交流,培训活动,提高民族干部的素质”。(责任主体:人事处)
(1)整改措施
A.我委将于6月、9月分2批在陕西省委党校举办全区民委宗教系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
B.今年我委还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一是与自治区妇联联合举办1期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二是党委组织部委托举办县(市、区)分管民族工作的“民族政策”专题研讨班;三是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C.组织因公出国培训学习,一是赴越南、泰国、老挝等东南
亚国家对民族关系等问题调研组团,二是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等东南亚国家对民族关系等问题进行调研组团,三是选派人员随国家民委团组赴国外培训。
D.近三年来,共安排12名同志到我委机关挂职学习,并选派我委3名科级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6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下乡3个月驻村入户调查贫困户的情况、1名科级干部到乡镇领导班子挂职锻炼。今年5月初还下发了《关于商请选派干部到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挂职学习的通知》(桂族发〔2016〕76号),商请各市根据自愿原则选派干部到委挂职学习。
(2)整改标准
积极举办横向学习培训等工作,帮助市、县级干部提高业务能力和开拓眼界。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针对“建议组织培训学习外地或本地民族团结创建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以提高我区创建活动整体水平”。(责任主体:人事处、监督检查处)
(1)整改措施
A.5月份举办全区民宗局长暨民委(宗教)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班,专门组织参训学员对南宁市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进行了现场教学。
B.2016年5月25-28日,组织各市民(宗)委(局)相关人员参加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小组,考核并学习南宁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验收内容包括:一是考核验收小组参加“南宁经验”研讨会。二是分成两组分别赴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学校、宗教场所等进行实地考核。三是参加南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情况汇报会。
(2)整改标准
考核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3)完成时间
2016年6月底前。
(二)指导服务基层类
1.关于“多下到乡、村了解基层工作,特别是到民族乡、村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对全区民族乡开展深入的调研”方面。(责任主体:政策法制处、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深入民族乡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指导,了解民族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指导民族乡开展乡庆活动,并指导民族乡以乡庆为契机,争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民族乡各族群众办实事,确保庆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群众得实惠。
B.有针对性开展基层调研,了解民族乡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整改标准:在民族乡乡庆期间到民族乡指导乡庆活动筹备工作;每年组织调研组到民族乡调研,调查民族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江州区民族局:在项目考虑方面没有享受边境待遇。(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在分配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充分考虑享受边境待遇县的情况,将边境县工作绩效测算所得资金分配给享受待遇县。
B.继续做好享受待遇县相关工作调研,在兴边富民行动中争取加大对享受待遇县的投入力度。
(2)整改标准:
在资金分配和项目按排充分考虑享受边境待遇县的实际情况,给予享受边境待遇县适当照顾倾斜,逐步缩小与边境县之间的差距。
(3)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多下到少数民族的乡镇,了解少数民族的民意和基础设施就指导怎么做了。对于有很多没通路、少数民族生活很困难的地方,多一点基层干部的培训,做得比较好的少数民族示范村多一些交流,或在民委网站上多一点宣传,方便相互学习交流。(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人事处、办公室)
(1)整改措施:
A.一是在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时,要求各县优先解决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通屯道路建设。二是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
B.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共培训学员625人(这项工作,从2002年开始,主要是招录老、少、边、山、穷地区县、乡少数民族干部,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县、乡两级少数民族干部,对改善和优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C.在全区范围内选送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D.与自治区妇联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少数民族女干部442人。
E.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民委门户网站建设,开展媒体专栏、专版宣传。
F.认真查摆分析自治区民委门户网站维护、运作及存在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网站栏目责任制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个栏目进行梳理,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
G.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门户网站信息平台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制度的学习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贯彻落实网站管理制度。
(2)整改标准:
A.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优先解决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通屯道路建设。
B.民委门户网站更加丰富,使用更加便捷,操作性和指导性更强,使各族群众查阅、查询关注的问题更加方便,网站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关于“加大对毛南族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方面。(责任主体:政策法制处、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指导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县庆筹备工作,指导设计县庆活动方案,贯彻落实好县庆的有关政策。
B.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环江毛南族成立30周年县庆项目建设资金,下达项目资金。
C.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实施意见,推动毛南族等3个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
E.继续加大投入,扶持毛南族聚居行政村实现“五通十有”目标,改善毛南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条件。
(2)整改标准:
A.指导环江做好县庆活动前期工作,为县庆项目争取不少于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并落实到位。
B.改善毛南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条件,扶持毛南族聚居行政村实现“五通十有”目标。
(3)完成时间:县庆资金(12月底前)、“五通十有”(十三五期间)
(三)效率提升类
建议资金要提前下达,做好年头下达,年尾竣工。不要到当年10月份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造成基层极大被动。(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积极与国家民委沟通,争取国家及时下达资金计划。
B.接到国家民委下达资金计划3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
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部门会签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
(2)整改标准
及时下拨资金计划,更好地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政务公开类
1.下达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应明确要求项目要走哪些程序,请自治区民委做一个统一要求。(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制定出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程序和要求。
B.在5月底形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初稿,征求各地意见。
C.在6月底正式印发实施细则。
(2)整改标准
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更加细化,给地方在使用管理中提供依据。
(3)完成时间:7月底前
2.加强权力清单下放监管力度。(责任主体:自治区宗教局)
(1)整改措施
A.自查梳理阶段(2016年5月—8月)。指导各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对承接的下放行政权力进行自查梳理,摸清家底,明确本部门权力清单。
B.审定公开阶段(2016年9月—12月)。经各级政府审定的权力清单,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C.加强监管阶段(2016年全年)。制定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对各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2)整改标准
推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实现对下放的行政权力监管更加有力,促进全区宗教事务行政审批高效、规范运行。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五)队伍建设类
希望自治区民委多呼唤有关部门帮其理顺市、县一级民族工
作部门编制少,人员少的老大难问题和市、县一级民族部门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被边缘化的不合理局势”问题。(责任主体:人事处)
(1)整改措施
A.为了解和掌握全区民族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现状,理顺关系,更好地开展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我委于2015年对全区民族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现状进行一次比较详细的调查和统计,统计出了翔实的数据,了解到基层民族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困难,下一步,将会形成文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B.我委正在积极推进自治区民委和宗教系统的整体合并工作,现就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议方案》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下一步,我委将利用民委和宗教系统整体合并的契机,进一步建议并推动各市县民(宗)委的机构编制调整、规范等各项工作,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增加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编制,关注培养并使用民族部门干部的问题。
(2)整改标准
积极呼吁协调有关部门帮其理顺市、县一级民族工作部门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六)调查研究类
1.关于“多下到基层指导调研,多听取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意见和建议,解决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特殊困难”方面。(责任主体:监督检查处、政策法制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一是赴基层督促检查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资金使用情况。二是赴基层调查了解民族关系状况,指导基层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三是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广西统一战线专家百人团”赴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惠民活动。
B.对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掌握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其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学会运用民族政策处理好民族矛盾和问题,维护民族团结。
C.一是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在2016年开展对兴边富民行动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查,掌握基层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根据督查情况,科学合理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D.调查摸底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文化、教育发展情况。通过调研,准确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了解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难点,对今后开展民族文化、教育等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导意见。
(2)整改标准
A.通过赴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与基层民族工作同志沟通交流,解决他们在开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B.强化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监督,摸清基层工作开展情况,更好指导地方工作开展。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建议对全区民族乡开展深入的调研,增加对民族乡的投入,尽快使所有民族乡的基层设施有所改观,实现同步脱贫。(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在分配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将民族乡作为分配的因素之一,给予民族乡适当资金倾斜。
B.在2016年年底前对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2)整改标准
加大对民族乡的投入力度,改善民族乡的基础设施状况,将民族乡纳入资金分配参考依据。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七)项目资金安排类
1.建议自治区民委对各县项目资金分配方面均衡一些,不要都放到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他地方也要支持,才能发展均衡。希望下达发展资金时,多倾斜特困民族乡、村,望按照乡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来分配资金。同时分配资金也应多关注民族自治县(享受待遇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县份。(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将少数民族人口、贫困人口作为资金分配因素之一,给
予少数民族聚居县、民族乡倾斜照顾。
B.在重点支持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同时,也给予面上县适当照顾。
C.在分配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将民族人口,贫困人口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县、民族乡的投入。
(2)整改标准
将民族人口,贫困人口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要分配因素之一,实现投入的增加。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建议多争取中央、区级项目资金,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分配资金时,建议项目作适当调整,不要一成不变,现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与非聚居区的资金项目投入差别太大。(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2016年继续积极与国家民委沟通,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逐年增长。
B.在重点扶持边境、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和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同时,给予非聚居区适当照顾。
C.继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调研,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资金使用。
(2)整改标准
在实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量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各地区资金投入的增加。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建议自治区民委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资金帮扶和政策倾斜力度,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发掘、保护和传承。(责任主体:社会发展处、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短期内,利用现有资金先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具有历史特色的项目选点,提高特色文化产业的质量。着眼长远,联合有关部门向社会呼吁关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更多资金用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B.在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中,适当安排一些文化项目。在下达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时,要求各县适当安排一些民族文化方面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
(2)整改标准
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经济投入。
(3)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自治区民委对全区申报项目的时候,项目的资金容量小,项目手续繁琐。小项目也要招投标,万把块的也要招投标,招标费都用了几千元,拿来建水池的费用就没有多少了。希望上级协调相关部门,是否能简化相关手续,把钱用到价值最大化,起到真正的帮扶意义。(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A.自治区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益。
B.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地调研,2016年完成对兴边富民行动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的督查,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更好为指导资金使用提供参考。
(2)整改标准
出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完成时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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