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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2017-05-27 00:00     来源:绩效办     作者: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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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机关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民宗委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献匾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黄济健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巡视员

     班美月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派驻自治区民宗委纪检组长

         周  健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启标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柳宁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赵武林   自治区民宗委办公室主任

         盘誉春  自治区民宗委政策法制处处长

     罗  军  自治区民宗委监督检查处处长

     覃汉华  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处长

     黄日勇  自治区民宗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谢春明   自治区民宗委宗教一处处长

         陈恩昭   自治区民宗委宗教二处处长

         王洁钢   自治区民宗委宗教三处处长

     朱小梅   自治区民宗委人事处处长

         梁孟雄  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韦秀清  自治区民宗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邓  敏   派驻自治区民宗委纪检组副组长

         黄  良   自治区民宗委绩效办主任

         吴永平  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俸代瑜  自治区民宗委民研室主任

         韦如柱   自治区民族古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宗委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黄良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整改时限

2017年1月至12月。因工作实际不能设定整改时限的,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逐年有成效。

三、整改内容、措施及标准

社会公众对我委2016年度工作提出了33条意见建议,很多是相同或相近的。我们将其归纳整理后形成15条意见建议。为便于整改,我们将其分为6大类(培训交流类、机构和队伍建设类、指导服务基层类、资金安排类、效率提升类、其他类)。针对具体意见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如下:

(一)培训交流类

1.开展各项培训会宜在年中,如6月至10月,不宜安排到年底,如11月至12月。(责任主体:人事处)

(1)整改措施

自治区民宗委系统的各类培训贯穿全年,主要集中在上半年进行,一些特殊培训安排在10月份以前,在年底集中、突击集训的情况较少。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年的各项培训工作,今年年初我委已经制定了主要工作项目和培训方案,对培训工作做了全年的安排:

第一,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一是与自治区妇联联合举办1期少数民族女干部培训班,安排在9月份;二是举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举办的广西县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安排在5月份;三是争取国家民委支持,继续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1期广西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安排在7月份。

第二,组织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训班:一是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分2批进行,分别安排在5、6月份;二是全区民族宗教系统科级干部培训班,安排在7月份;三是自治区民族宗教系统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安排在9月份;四是视情况组织全区县(市、区)民宗局长培训班,安排在10月份。

第三,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我们也做了统筹安排,尽量安排在10月份以前进行。一是全区民宗委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班,时间待定;二是全区民宗委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应急管理培训班,安排在6-8月份;三是自治区民宗委党务与纪检工作业务培训班,安排在7月份;四是全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安排在9月份。

(2)整改标准

根据全年的主要工作项目安排和培训计划实施,在10月份以前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机构和队伍建设类

1.希望自治区民宗委加强对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责任主体:人事处)

(1)整改措施

针对市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自治区民宗委的工作更多的是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方面。我委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每年都选派干部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委托办班,并积极争取国家民委支持,从2016年开始,每年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1期广西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同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继续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成人学历函授班,开展专科起点三年制大学本科少数民族干部函授学历教育,每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在职干部学员100名。

(2)整改标准

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

2.请自治区民宗委领导针对当前基层民族宗教部门机构改革中存在的情况给予关注,并主动与当地县政府协调,使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上能适当增加,以便基层稳定的开展工作。(责任主体:办公室、人事处)

(1)整改措施

第一,对全区民宗委系统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整理。并印发全区民宗委系统通讯录。

第二,将积极向自治区编制办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下一步争取对全区民宗委系统的机构设置进行规范。

(2)整改标准

积极协调,争取对全区民宗委系统的机构设置进行规范。

(三)指导服务基层类

1.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宗教局刚合并,建议区民宗委领导多下基层调研,多到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少数民族村落、宗教活动场所、崇左市县边远一线的地方、上林县、田阳县检查、指导工作,多为基层办实事。(责任主体:各业务处室)

(1)整改措施

第一,做好工作安排,及时就具体工作(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自治县开展县庆筹备工作、少数民族散杂地区发展、宗教工作、基层民族宗教机构现状等)赴基层和有关市县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

第二,赴基层开展民族、宗教等各专项工作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情况,为基层解决工作中和业务上的相关问题。

(2)整改标准

每年定期赴基层了解情况,掌握信息,为更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依据。

2.希望自治区民宗委多到县一级的基层走走,了解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民族文化。(责任主体:社会发展处)

(1)整改措施

第一,4月份,社会发展处发文要求全区各级民宗部门调研了解各地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从4月份开始,由社会发展处牵头,组成调研组,分赴全区各市和部分县(市、区),实地调研了解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情况。同时,年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民族传统节日和乡村民族文化活动专题调研。

第三,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广西民族传统节日和乡村民族文化活动数据库,为安排使用乡村民族文化发展资金,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提供参考。

(2)整改标准

第一,6月底前安排下达2017年乡村民族文化发展资金,扶持开展民族文化活动。

第二,年底前基本建立广西民族传统节日和乡村民族文化活动数据库。

第三,年底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四)资金安排类

1.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百色市右江区;贵港市;贺州市;河池市环江县;桂林市龙胜县;柳州市城中区、融水县、三江县;防城港市防城区等地,希望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兴边富民项目资金,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给予特殊关照,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少数民族村寨道路、水利工程、教育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民族村寨保护,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民生基础设施。(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第一,合理设置资金分配因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因素由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素指标三部分构成。在政策因素指标设置时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民族工作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给予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和承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任务县适当倾斜照顾。

第二,做好解释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各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等情况,自主安排使用。对于各地提出要求加大少数民族村寨道路、水利工程、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等问题,自治区民宗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

(2)整改标准

根据因素法测算结果下达资金分配计划。

2.希望自治区民宗委能根据防城港市东兴市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建设的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分配工作。安排县一级的民族工作负责人和管理项目的少数民族人员多到外地参观学习。(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第一,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财政专项扶贫管理办法》,举办培训班,系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系统业务水平。

第二,在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督查工作时,多抽调县级资金项目负责同志参与督查工作,交流各地项目管理经验。

(2)整改标准

年内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开展一次督查工作。

3.建议在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上,不要太一刀切,要实行差别化分配,不同县份要区别对待,项目资金分配上多向非边境县倾斜,适当增加非民族地区项目及资金,特别是加大城市民族工作力度,使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也能得到发展。(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第一,继续加强与国家民委沟通,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区支持力度,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量。

第二,在设置资金分配因素时,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给予民族工作任务重点县适当照顾。

第三,做好解释工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属于财政扶贫资金,资金主要投向农村贫困人口,不能安排在城市。对于提出加大城市民族工作投入的市,自治区民宗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

(2)整改标准

在资金总量增加的前提下,实现各地区资金投入的增加。

4.加强政策指导。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后,一些地方政府根据需要整合使用该笔资金,可能出现资金投向与上级有关要求不符等现象,需自治区民宗委出面协调。(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第一,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市县将民族工作任务和扶贫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同时,完成好民族工作各项任务。

第二,做好解释工作。贫困县统筹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贫困县民族宗教部门要服从大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政府统一调配。

(2)整改标准

贫困县按规定要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5.年度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下达应更快一些,尽量在上半年下达。因为市县在考核时项目资金年底拨不出去就要问责,如果10月份才下达,再经过设计、财评、施工建设等环节,很难赶到年底前拨付资金。(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接到国家下达资金计划3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并要求履行大额资金报批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计划。

(2)整改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1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计划。

6.在工作经费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安排分配时应考虑基层和下属单位所承受的工作量和所完成的业绩。(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完善资金分配因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设置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素指标,充分考虑各在工作量和完成的业绩。

(2)整改标准

实现资金合理分配。

7.加强沟通协调,如有关监测数据的收集需要自治区民宗委协调统计部门配合支持。(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处)

(1)整改措施

第一,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民族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业务水平,提高统计效率。

第二,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统计部门联合开展民族经济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和权威性。

(2)整改标准

加强业务沟通,实现统计数据准确有效。

8.崇左市龙州县希望自治区民宗委对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的名额级别能增加到15-20人,现在初中升高中7、8个人,高中升大学7、8个人太少了。(责任主体:社会发展处)

(1)整改措施

第一,4月底前,完善《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关于扶持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征求各市民(宗)委(局)、各县(市、区)民族(宗)局意见。

第二,5月底前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修订后的《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关于扶持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6月底前按照新修订的《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关于扶持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达2017年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补助资金安排计划。

第四,7月底前(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编制2018年财政预算通知后),向自治区财政厅请求增加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金额。

(2)整改标准

第一,印发修订后的《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关于扶持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书面请求增加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金金额。

第三,对10年来开展扶持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工作进行总结。

(五)效率提升类

1.工作计划性有待提高,来文来函要求提供材料,经常是今天来明天要。(责任主体:办公室)

(1)整改措施

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篇幅,做好重点工作项目计划,注意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整改标准

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类

1.建议三月三放假3天。(责任主体:政策法制处)

整改说明: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二条规定:“‘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办法》已对“三月三”放假的时间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三月三”放假的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在我委。群众提出“三月三”放假3天的建议,我委已在适当的时候向自治区领导报告过,领导认为目前增加放假天数条件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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