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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年)》的通知

2016-12-10 01:13     来源:政策法制处     作者:政策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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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桂发〔2016〕21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

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十届党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全面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为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6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宣传,公民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五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依法治理成效为目标,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增强公民宪法观念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深化改革、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精神文明、生态发展、服务民生等深度融合,积极探索边疆和民族特色的普法教育新路子,形成社会尊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好局面。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把握法治宣传教育规律,推动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突出民族、边疆特色,形成广西普法品牌,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促进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树立公民法治理念。组织宣讲《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桂发〔2014〕17号),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广西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所反映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大力宣传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推动宪法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我区地方性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引导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宣传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进一步服务群众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实现稳疆固边、兴边富民。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促进我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美丽广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形成。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的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吝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构建阵地、作品、传媒、活动“四位一体”发展格局,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启迪、熏陶作用,努力推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从“认知法律”向“认同法律”和“信仰法律”升华,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我区城乡法治宣传文化阵地体系。努力拓展法治文化传播渠道和方式,因地制宜运用公园、广场、街道、长廊、景区、展馆等公共空间,有机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元素。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与传统民族文化传承有机融合,增强法治文化感染力,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一批具有边疆和民族特色的法治文化艺术精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扩大法治文化传播渗透力和覆盖面,培育公民法治理念。抓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理念传播主动性和法治意识培育互动性。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底线。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我区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发扬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使守法重德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八)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加强我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和方式,进行对外法治宣传,努力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宽渠道的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格局。总结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国外受众的法律需求和心理特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我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特点和规律,增强对外法治宣传实际成效。发挥法治宣传引领、示范作用,在对外交往中集中展现法治成就、树立法治形象、传播法治理念、增进国际友谊,为巩固我区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

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法律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千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领导干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是不是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根据青少年的生理特征和成长需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业务培训。加大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进远程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双边互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用法律权威、法治意识来增强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以示范带动、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原则,统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广泛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农民法治宣传工作保障制度,广泛动员个人、组织、社会团体等一切社会力量,为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引导他们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培育一批农村普法骨干,提高农村法治宣传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法治文化生活,改善农村法治环境,提升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以法律手段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建设文明和谐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全区各地吝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拓展普法志愿者服务渠道,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抓好落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完善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评估办法,健全激励机制,抓好年度考核,开展“七五”普法中期和终期检查总结验收,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合资源平台,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色品牌。树立“普法为民、法治惠民、文化育民”的工作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积极探索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多元普法模式,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由“单一式”向“融合式”,由“宣教型”向“服务型”转变。建设集休闲、娱乐、学法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和广场,开展法治文化单位和法治文化社区建设,完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功能,提供学法用法场所。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法规政策咨询平台,宣传法律知识。加快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专业化、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服务网络。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作用,创新载体阵地实现普法工作方式智能化、网络化。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专业队伍作用,以新闻媒体为平台,积极开展公益普法活动。依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壮族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习惯节日和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深化推广“大篷车”“边关行”、法律服务团等宣传模式,打造广西普法工作特色品牌,建设富有边疆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借助基层网终期检查总结验收,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合资源平台,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色品牌。树立“普法为民、法治惠民、文化育民”的工作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积极探索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多元普法模式,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由“单一式”向“融合式”,由“宣教型”向“服务型”转变。建设集休闲、娱乐、学法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和广场,开展法治文化单位和法治文化社区建设,完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功能,提供学法用法场所。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法规政策咨询平台,宣传法律知识。加快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专业化、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服务网络。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作用,创新载体阵地实现普法工作方式智能化、网络化。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专业队伍作用,以新闻媒体为平台,积极开展公益普法活动。依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壮族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习惯节日和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深化推广“大篷车”“边关行”、法律服务团等宣传模式,打造广西普法工作特色品牌,建设富有边疆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借助基层网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切实解决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奖励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报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树立系统思维,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树立精准思维,立足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能和任务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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