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保障少数民族基本生活,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按10%以上的增幅提标,截止目前,已经有梧州、北海、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8个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月人均553元,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年人均3588元。
二是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城市低保平均助水平由每人每月337元提高到357元。
三是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继续发挥农村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截止2018年6月底,全区城市低保对象14.7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0万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15万人,重合率为50%。
四是积极筹措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截止目前,全区已经筹措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51.6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3.5亿元,比上年增加4.9亿元;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8.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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