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着力支持民族地区就业脱贫,积极推动实现劳有所得,围绕实现劳有所得目标,持续加大民族地区就业扶贫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支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就业资金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对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且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二是支持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职业培训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是支持帮助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继续支持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6大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掌握1—2门使用技术,帮助和促进残疾人就业。
通过实施上述政策,广西全力支持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今年以来全区已共计认定就业扶贫车间62个,带动1500多名贫困人员就近就业;企业吸纳1700多名贫困人员就业,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实现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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