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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一

2018-08-31 00:00     来源:政策法制处     作者:政策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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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与B国接壤,为发展经济、带动旅游,自治区拟与B国开展边境贸易。

请问:自治区与B国的边境贸易应取得哪个部门的批准?

 

参考答案要点: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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