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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1-22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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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乡村振兴,加强和规范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丰富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229月份第三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申报命名工作启动。在全区各市、县(市、区)民宗工作部门商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民宗委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经过评审、复核、公示,决定命名南宁市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社区拉闷屯等88个村寨为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名单见附件)。为做好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和“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围绕建设“四个共同”宣教长廊,把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推进我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抓手,民族工作的一个知名品牌乡村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一个示范园地

二、各市、县(市、区)民宗、住建、乡村振兴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调研指导。积极主动与民族特色村寨所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接沟通,探索和建立反映民族特征、融入民族文化、契合民族需求、促进民族和睦的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道路要把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文明乡风建设、乡村旅游开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各方资源、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民族特色村寨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示范引领力。

三、加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成效评估。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退出机制,评估结果将作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各市民宗委(局)接此通知后,要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主动商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抓紧开展民族特色村寨挂牌工作,并将开展挂牌工作的照片和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邮箱jjfzc@mzw.gxzf.gov.cn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永平0771-585214113878837078;黎民慧,0771-2260102;蒋元涛,1373739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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