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村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独特优势,深入挖掘有保护价值的村寨,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水平和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民宗委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经过评审、复核、公示,决定命名南宁市横州市平朗镇笔山村委笔山村等44个村寨为“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名单见附件)。为做好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广西民族特色村寨”授牌仪式。各地接到广西民族特色村寨”牌匾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广西民族特色村寨”授牌仪式,并做好授牌仪式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授牌仪式的照片和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
二、强化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责任。民族特色村寨蕴含独特的民族文化遗产价值。自治区三个部门组织开展命名挂牌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目的是为了更好保护这些宝贵资源。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强化保护工作责任意识,珍惜和爱护荣誉,巩固提升村寨面貌,不断扩大民族特色村寨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不力的,一经发现将进行摘牌除名处理,并在全区民宗委系统进行通报,通报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并对该市、县(市、区)今后申报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进行严格限制。
三、大力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发展。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和需求,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引导各渠道财政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以特色村寨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发展农文旅等相关特色产业,努力把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基地、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促进共同富裕的典范、民族乡村振兴的窗口,助推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目标。
自治区民宗委经济发展处邮箱:jjfzc@mzw.gxzf.gov.c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永平,0771-5852141,13878837078;黎民慧,0771-2260102;蒋元涛,137373962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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