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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2021-10-19 18:0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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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这也是全国率先出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细则。

据了解,今年6月,广西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报账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推动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落地生效,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自治区财政厅主动履职尽责,借鉴脱贫攻坚成功经验,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管理细则作为对管理办法的有力补充,共14条,着力从 四个方面强化项目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切实优化了衔接资金管理政策体系,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一是着力加强产业扶持精细化。在管理办法明确的正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产业发展的重要地位。积极总结提炼各地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的先进经验,细化提出了个人产业以奖代补政策、经营主体贴息及补贴政策、小额信贷、支持农产品展销及储存运输、生产管理技能培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有利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出等7项产业扶持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补助标准的指导性范围,如: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对深度脱贫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补助标准累计不高于500万元/村、其他脱贫村累计不高于200万元/村等。为县级提供了可借鉴、可实施的产业扶持政策指南。

二是着力加强项目管理精细化。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的原则,提出“三个凡属”要求。即:凡属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到户补助和贴息类项目除外),必须签订项目建设(扶持)合同;凡属衔接资金安排的工程类和以奖代补类项目,必须组织项目验收;凡属衔接资金安排的工程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复验制度。有力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是着力加强资金拨付精细化。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衔接资金拨付的全过程进行梳理规范,明确“四张清单”。即:资金分配程序清单,规范资金从自治区到县、到项目的分配程序,减少人为干扰;资金拨付流程清单,规范衔接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个流程,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报账材料清单,分类规范不同用款申请下所需的材料内容,方便资金使用单位工作;工作时限清单,逐项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督促提升资金拨付效率。

四是着力加强责任主体精细化。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乡镇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理衔接资金拨付申请、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每个具体管理环节中的主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从制度上杜绝了项目资金管理的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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