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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

2024-10-14 15: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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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

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自治区民宗委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提出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7.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8.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9.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顶层设计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10.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11.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12.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自治区一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3.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1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职责

承担机关办公楼等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并组织安排维护、维修、更新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水电、安全保卫、消防、食堂等后勤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公楼各会议室及多功能厅的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车辆、通讯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使用安排等工作;承办机关干部出差机、车、船票联系事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管理;为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负责机关宿舍区和办公大院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职责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对广西世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整理、编辑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文献。

(四)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职责

承担全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出版等工作,制定全区少数民族古籍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担少数民族古籍重大研究项目,做好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保存和开发利用。

(五)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职责

广西民族中专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为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挂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牌子。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普通高中教育,并根据有关民族教育政策,承担壮文教育、培养壮汉双语教学师资等任务。

(六)广西民族出版社职责

广西民族出版社是为配合《壮文方案》的实施于1957年成立的,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具有壮文出版资质、以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和民族文化类图书为主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担负着通过民族文字图书和民族文化类图书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广西各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和任务。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以汉文或民族文字有计划地出版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各种图书。

(七)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职责

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是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协助党和政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全区宗教信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2.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活动,搞好自身建设,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各地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党委、政府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5.指导宗教团体发挥自身优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举办自养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6.指导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职责

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抢救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工作,编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具书及学习资料;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广西民族报社职责

广西民族报社是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广西民族报》是全国唯一一家用壮汉两种文字出版的专业报,是广西民族语文标志性新闻出版物,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

2.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自治区民宗委各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3.传承弘扬壮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为民族地区“四个文明”建设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鼓与呼。

4.为壮文推行使用工作服务,为建设多语和谐社会,推进广西民族团结事业,为祖国边疆稳固安宁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5.传播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信息和经验,展示少数民族先进文化。

(十)广西三月三杂志社职责

广西三月三杂志社是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编辑出版《三月三》杂志壮文版和汉文版。发表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和反映当代少数民族现实生活的文学作品,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学,增强民族团结,提高民族文化自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2023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9个,具体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含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主管预算单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级别为正厅级行政单位,加挂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内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信息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民族语言文字一处、民族语言文字二处、宗教综合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另外,还有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有事业编制2人,控制数9人。

2.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研究中心)。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之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内设机构6个:行政事务部、综合业务部、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部、民族历史文化研究部、世居民族研究部、《广西民族研究》编辑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族古籍保护中心)。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之二,级别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内设机构2个:综合业务科、研究与应用科。

4.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以下“三校”简称广西民族中专)。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之三。组织建设为: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内部共设置管理机构8个,即: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教辅机构: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教研与评估室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群体组织。上设党委,直接对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5.广西民族出版社。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之四。内设15个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

管理部门:办公室、财务室、总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

业务部门:时政图书编辑中心、民族文化图书编辑中心、教育图书编辑中心、少儿图书编辑中心、壮文图书编辑中心、图书审校中心、图书营销中心、美术设计中心、融合出版中心、图书出版部。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之五。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作为群团组织机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正处长级)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

7.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之六。级别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研究保护部和翻译服务部。

8.广西民族报社。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之七。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壮文版编辑部、汉文版编辑部、新闻部、网站编辑部、新媒体部。

9.广西三月三杂志社。自治区民宗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之八。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壮文编辑部、汉文编辑部、发行部。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民宗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1,581.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749.14万元,较2022年度总收入决算数减少148.75万元,下降0.6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61.7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7.97万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广西体验区项目经费;受人员变动和工资政策调整进行相关人员经费追加、离退休人员逝世死亡抚恤金的追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获追加广西“核心期刊”影响力提升工程经费3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事业收入459.1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0.02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中职学生驻厂实习,减收中专学生住宿费。

6.经营收入3,934.68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09.57万元,下降20.42%,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南》等教材教辅折扣降低,较上一年收入减少大约700万元,其他一般图书销售量也降低,最终造成经营收入的减少。

7.其他收入563.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93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拨入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研究》奖励经费20万元;直属单位广西民族中专资产出租收入减收24.93万元。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146.4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6.40万元,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人员经费支出。

9.年初结转和结余685.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8.45万元,下降35.57%,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的广西现代职教发展示范项目实训大楼工程完工,结算支付工程款项。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1,581.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485.00万元,较2022年度支出决算数减少148.75万元,下降0.6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39.6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保障民族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开展培训、信息化工作、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广西体验区项目、民族宗教工作课题调研、古籍工作、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2.26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减少。

(2012301)行政运行2,619.3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和直属参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经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5.13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工资。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3.31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民族政策、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工作调研,科研业务,物业管理;自治区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广西通志民族志》编纂,民族古籍工作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36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项目经费增加。

(2012303)机关服务158.8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费用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54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是调整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工资。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3,099.7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开展培训、信息化工作、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广西体验区项目、爱国宗教团体补助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7.73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委本级项目经费增加。

(2012305)事业运行37.3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研究》刊物建设,编辑队伍培养,学术交流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会计调整专用基金结转为非财政拨款结转使用,2022年度未在此功能科目核算,导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464.0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民族图书出版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16.73万元,下降10.37%,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出版社因2023年经营收入降低,营业成本也相比较上一年减少。

(2013404)宗教事务157.0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36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人员待遇提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增加。

2.教育支出6,296.1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基础能力建设、教职工工资、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校舍维护维修、教研教改、招生就业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8.10万元,下降0.76%,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减少。

(2050204)高中教育232.24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30万元,下降13.84%。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高中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支出减少。

(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6,038.9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在职在编、编外人员经费开支;中职免学费补助经费、奖学金发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实训大楼基建;学校教学运转经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80万元,下降0.18%,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中职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支出减少。

(2050399)其他教育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报社壮汉语教育教学补助支出、广西三月三杂志社《三月三》杂志壮文版的出版支出,向全区127个壮汉双语学校赠阅。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25.7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报社、广西三月三杂志社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办报办刊经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77万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广西民族报社调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增加劳务派遣、新媒体运营等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53.8万元;广西三月三杂志社工作量增加、新晋人员、调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52.97万元。

(2070605)出版发行支出925.7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77万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广西民族报社调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增加劳务派遣、新媒体运营等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53.8万元;广西三月三杂志社工作量增加、新晋人员、调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52.9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3.7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物业补贴、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8.29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和工资政策调整进行相关人员经费追加、在职、离退休人员逝世抚恤金追加等。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77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和直属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38.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0.43万元,增长26.86%,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退休人员增多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7.8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99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9.2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3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调整职工职业年金基数增加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56.8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1.37万元,增长200.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离退休干部死亡人数多。

5.卫生健康支出291.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9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和直属单位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4.8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42万元,增长24.36%。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委本级和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因调整人员经费,调增“行政单位医疗”科目,调减“事业单位医疗”科目。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6.84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53万元,下降9.01%,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和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因调整人员经费,调增“行政单位医疗”科目,调减“事业单位医疗”科目。

6.住房保障支出476.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49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直属单位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76.4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49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直属单位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获追加广西“核心期刊”影响力提升工程经费30万元。

8.其他支出1.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7万元,下降96.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国家民委没有下达民族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9.结余分配76.55万元:为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转事业基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4.95万元,下降83.41%。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出版社结余分配是利润分配的企业所得税。2023年教材收入减少,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019.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8.13万元,增长9.46%,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列支结转经费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61.0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50.25万元,增长6.5%。其中:基本支出8,212.2万元,项目支出7,348.8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5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574.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4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3%: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保障民族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开展培训、信息化工作、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广西体验区项目、民族工作课题调研、古籍工作、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8.38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012301)行政运行2,619.3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及直属参公单位参公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经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5.13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调整在职在编人员基础绩效工资。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3.31万元:主要用于民研室民族政策、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工作调研,科研业务,物业管理;古籍中心《广西通志民族志》编纂,民族古籍工作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36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项目经费增加。

(2012303)机关服务158.8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费用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54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是调整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工资。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3,099.7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开展培训、信息化工作、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广西体验区项目、爱国宗教团体补助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7.73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委本级项目经费增加。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605.9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民族图书出版。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1.25万元,增长25.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追加入职人员经费。

(2013404)宗教事务157.0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36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人员待遇提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增加。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299.57万元,支出决算为5,51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1%: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教职工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校舍维护维修、教研教改、招生就业等。较2022度决算数增加164.93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在职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增加134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增加68万元。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减少37.29万元。

(2050204)高中教育232.24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29万元,下降13.84%。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专高中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支出减少。

(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5,260.20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在职在编、编外人员经费开支;中职免学费补助经费、奖学金发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实训大楼基建;学校教学运转经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2.22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广西民族中专在职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增加134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增加68万元。

(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2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报社壮汉语教育教学补助支出、广西三月三杂志社《三月三》杂志壮文版的出版支出,向全区127个壮汉双语学校赠阅。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861.41万元,支出决算为92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7%:主要用于广西民族报社、广西三月三杂志社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办报办刊经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95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广西民族报社调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增加劳务派遣、新媒体运营等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53.8万元;广西三月三杂志社工作量增加、新晋人员、调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52.97万元。

(2070605)出版发行支出925.7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95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广西民族报社调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增加劳务派遣、新媒体运营等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53.8万元;广西三月三杂志社工作量增加、新晋人员、调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52.97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85.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6%: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物业补贴、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29.62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和工资政策调整进行相关人员经费追加、在职、离退休人员逝世抚恤金追加等。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77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和直属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0.5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66万元,增长30.21%。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退休人员增多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7.8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99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8.5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调整职工职业年金基数增加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56.8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1.37万元,增长200.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离退休干部死亡人数多。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78.5万元,支出决算数2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9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和直属单位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4.8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42万元,增长24.36%。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委本级和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因调整人员经费,调增“行政单位医疗”科目,调减“事业单位医疗”科目。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6.84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53万元,下降9.01%,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和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因调整人员经费,调增“行政单位医疗”科目,调减“事业单位医疗”科目。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51.62万元,支出决算数47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49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直属单位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76.4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49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直属单位年中增人、调整职工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09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56%。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7.61万元,增长5.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伙食补助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追加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63%。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2.16万元,增长4.0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42%。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2.14万元,增长42.05%。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主要原因是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我委政府性基金决算数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我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预决算差异产生原因为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获追加广西“核心期刊”影响力提升工程经费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3%,比2022年决算数减少14.37万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委2022年购置1辆公务车,而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计划;二是疫情放开,公务活动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多,两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2022年度支出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委有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出国培训班,2022年因疫情,我委没有组团或参团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2%,比2022年决算数减少18.64万元,下降45.39%,主要原因是我委2022年购置1辆公务车,而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计划;公务车辆使用年限增长、公务活动多,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度支出数减少20.28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委2022年购置1辆公务车,而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4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自治区民宗委机关、9个直属单位(含机关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43万元,平均每辆2.04万元。比2022年度支出数增加1.64万元,增长7.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使用年限增长、公务活动多,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3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6%,比2022年度支出数增加4.11万元,增长128.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公务活动多,公务接待活动支出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6次,人次51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5.12%。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32.12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计划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9.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1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1.6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20,794.85万元,执行数20,48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管理目标。产出和效益情况分析如下:

(1)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自治区党委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持续扎根铸牢共同体意识落实到经济、教育、就业、社区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大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刘宁书记亲自谋划、指挥,多次专题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工作,多次向中央领导汇报,亲自带队到中央统战部对接,担任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示范区建设出题。心富常委直接参与,担任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会会长,主持示范区方案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始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

(2)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及时跟进调整落实措施,先后形成五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大力支持。落实“1010”文件要求,推动国家民委出台支持广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实施广西“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分别在崇左、百色举办产业合作洽谈会,吸引340多家企业参加,现场签约38个项目,总投资135.29亿元,获得全国工商联和国家民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3)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热情空前高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主动牵头协调,组织起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行动方案等重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研室积极参与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自治区工商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南宁海关主动配合开展广西“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积极协调借展8件珍贵文物古籍;自治区主题教育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学习内容;自治区财政厅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支持示范区建设,等等,各部门工作配合越来越紧密。在北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广西参展的企业、团队、群众,克服困难、热情百倍,向首都及全国各地10万多名观众展示广西团结和谐、开放包容的良好形象;广西“小砂糖橘”到东北,“小东北虎”“小冻梨”到广西,一场跨越数千公里的南北民族大联欢在这个冬天上演,生动展现了广西共同体基因,全面促进了各民族大团结、大融合。

(4)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会同国家民委调研组总结提升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相关成果在国家民委《民族工作简报》单篇刊发。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开展“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调研”,相关调研报告得到中央第十一巡回指导组组长徐令义、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广西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第二次入选四部委研究基地,广西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入选国家民委研究基地建设名单。新立项35项民族宗教理论研究课题,其中12项为自治区社科规划课题。召开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理论研究成果报告会暨自治区民宗委咨询委员会会议。成功召开桂滇黔三省区十市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学术研讨会。完成《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广西卷》摘录史料140余万字、图片1300余幅。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用各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各界各行业各族群众宣讲,宣讲覆盖14个设区市、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59个民族乡,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举办“广西模范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出台《全区民宗系统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实施方案》,举办“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暨“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广西民族文艺节目展演、桂台各民族欢度“壮族三月三”等系列活动,在北京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活动,配合办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在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试用试讲,与人民日报、新华社、广西日报社等13家主流媒体合作,大力推广“道中华”宣传品牌,策划推出“总书记走过与牵挂的地方”等系列专题报道,面向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发送1.4亿条公益短信,实现铸牢意识宣传教育全覆盖。

(6)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推进。自治区专项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7亿元,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0亿元,累计下达64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转移支付资金1384亿元。争取获得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16亿元,增幅6%;获得中央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1.9亿元。成功举办隆林各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富川瑶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共协调落实县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3.2亿元。首次遴选33家企业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试点;命名挂牌44个广西民族特色村寨,扎实推进广西民族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试点,相关调研报告入选2023年全区“百优”理论调研文章。扎实开展兴边富民创新推进试点,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取得新进展。推进百色市共同现代化试点。

(7)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深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实施意见。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14个地区和单位荣获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其中示范市4个,数量排在全国第一,获得命名设区市占比上升至71.4%。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95个,范围从县级以下单位拓展到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设区市。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200个集体和299名个人荣获表彰。深入实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桂在行动”,以交流助力青少年共筑青春梦、赋能群众安居乐业、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在广西“小砂糖橘”勇闯黑龙江成为网络顶流之际,我区与黑龙江在国家民委签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合作协议,率先行动、主动作为,开启了跨区域促进“三交”的新格局。

(8)我国宗教中国化广西实践深入推进。指导宗教界系统学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举办宗教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演讲比赛系列活动,深化宗教界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认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普法大讲堂活动,引导宗教界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宗教界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活动,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选树打造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17处。指导广西佛教协会、广西伊斯兰教协会完成换届工作,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圆满完成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宗教接待服务工作。

(9)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制定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抓好《广西民族研究》《广西民族报》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有效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承办2023年全国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会,稳妥迅速有效开展规范壮文使用工作,得到国家民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和事件的处置更加顺畅。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委2023年度项目134个,项目支出总额16,319.2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2个,本级项目支出11,889.2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个,对下转移支付4,43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243.1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9.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53%;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76.1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7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缺乏严谨性,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差异较大;二是个别项目未能在设置的时效指标内完成绩效目标,延期或跨年完成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绩效工作管理水平,指导预算项目责任处室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值;二是强化责任,督促预算项目责任处室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补助市县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7.34分,评分等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60万元,执行数为4,3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2023年补助市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3,010万元。补助14个设区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益,项目发挥了应有绩效。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2023年在我委的推荐下我区成功创建一批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①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全国示范市创建获评命名数量历年最多(包括防城港、河池、梧州、崇左等4个设区市在内的14个地区和单位获国家民委命名),其中,防城港市作为示范市代表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参加授牌。②开展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工作,295个地区和单位获评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二是补助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及时完成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工作。将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按照因素法直接测算到相关县(市、区),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落实。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益,项目发挥了应有绩效。 2023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已获得“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的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产业发展。截止2023年12月底,经统计,2023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落实项目64个,其中,道路项目15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6个,产业及产业配套(产业路、水利设施)项目13个,文化基础设施项目10个。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

三是补助市县寺庙维修专项经费350万元。2023年,14个市40处宗教活动场所在自治区寺观教堂维修项目资金支持下,消除了场所的安全隐患,确保房子能住、水电能用、道路能走,切实保障教职人员过正常的宗教活动和生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发挥了资金应有的效益。帮助宗教界解决了实际困难,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保障了信教群众有安全的环境集体过宗教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关心和支持。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补助市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产出指标“获得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150个”未完成,原因是:根据2023年12月27日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办批复意见,市级可开展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在此之前,暂停一切市级评比表彰活动。二是补助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完工率未达到预期目标,原因是:个别县(市、区)民宗部门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县(市、区)民宗部门人手少,对项目实施盯得不够紧,投入时间和精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二是加强监管,督促整改。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项目经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要求,根据与媒体及报刊合作内容及实际工作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资金项目部门评价及报告报送工作。考评结果显示该项目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合规,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管理目标。部门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一等”。总体自我评价是:该项资金投入,加大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宣传氛围,让群众更加切身感受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推动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支持、各族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良好局面。资金得到有效利用,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益,发挥了应有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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