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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

2014-09-19 20: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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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民委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广西主管民族工作的机构,在自治区成立前为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10月),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均为省级政府民族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全区民族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自治区民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9.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2013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会、自治区民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广西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出版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出版社。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管民族事务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48人。内设6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人事处,还有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驻委监察室。
     (二)自治区民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三)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整理、编辑民族工作重要文献等。
     (四)广西民族出版社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2名。主要职责: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以汉文或民族文字有计划地出版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各种图书。
     (五)广西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出版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出版等工作,制订全区少数民族古籍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担少数民族古籍重大研究项目,做好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保存和开发利用。
    (六)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广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中等技术人才及向全国普通高校输送优质少数民族生源的一所区直普通中专、普通高中。

第二部分:自治区民委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民委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129.5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921.1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720.6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9.7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9.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129.5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591.14万元:
      (2012301)行政运行405.9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本级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定额办公经费等。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4.2万元。用于自治区民委本级工作业务和办公设备、房屋维护等。
      (2012303)机关服务44.8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3041.2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工作经费。
      (2012355)事业运行334.86万元;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工作经费。
      2.教育4034.2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助学金,特困生公寓楼建设资金等。
    (2050202)小学教育1.08万元;
      (2050204)高中教育208.74万元;
      (2050302)中专教育3824.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1.2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保障64.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49.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0.63万元。
      7.结余分配 8.4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1170.1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3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民委2013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0.93万元,项目支出5058.52万元。
民族事务:459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22万元,项目支出3805.44万元。
      普通教育:20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9万元,项目支出46.92万元。
      职业教育:281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84万元,项目投放支出1205.7万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20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3万元。
      抚恤: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万元。
      医疗保障:6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1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4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3万元。
      其他支出:0.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46万元。
       三、201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民委 无政府性基金。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4.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8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委机关、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3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1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外事活动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3年,自治区民委、4个所属单位(不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3.67万元,平均每辆  38335.7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1.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国内外民族人士;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联谊活动;各市、县、民族乡及有关民族工作部门及少数民族群众上访;东盟博览会对口接待国家部委和西藏代表团等。

                    咨询电话:0771-586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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