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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

2015-08-28 13:44     来源:广西民委     作者:李国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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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广西主管民族工作的机构,在自治区成立前为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10月),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均为省级政府民族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提出全区民族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民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9.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2.负责管理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的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自治区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出版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出版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39号)精神,2014年5月起自治区民委加挂自治区宗教局牌子,因此2014年的决算数据不包含自治区宗教局。)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管民族事务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50人。内设6个职能机构:办公室(信息处)、政策法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人事处,另外,还有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派驻监察室。

(二)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三)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整理、编辑民族工作重要文献等。

(四)广西民族出版社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主要职责: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以汉文或民族文字有计划地出版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各种图书。

(五)自治区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出版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出版等工作,制订全区少数民族古籍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担少数民族古籍重大研究项目,做好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保存和开发利用。

(六)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

自治区民委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0名。主要职责:为广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培养中等技术人才及向全国普通高校输送优质少数民族生源的一所区直普通中专、普通高中。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283.5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309.9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302.2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102.5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59.1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996.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2,283.5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4544.59万元,主要用于:

(2012301)行政运行469.1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本级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定额办公经费等。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6.85万元。用于自治区民委工作业务和办公设备、房屋维护等。

(2012303)机关服务50.2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2554.5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工作经费。

(2012350)事业运行8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919.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4905.6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助学金,特困生公寓楼建设资金等。

(2050202)小学教育177.90万元。

(2050204)高中教育512.50万元。

(2050302)中专教育4215.2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本级和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96.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8.90万元。主要是国家民委民族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7.结余分配6.8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2,383.6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8.60万元,项目支出5914.66万元。

(2012301)行政运行46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12万元。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4万元,项目支出198.71万元。

(2012303)机关服务5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9万元。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2554.5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54.53万元。

(2012350)事业运行8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1万元。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91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914.70万元。

(2050202)小学教育177.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7.90万元。

(2050204)高中教育51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0万元,项目支出310.00万元。

(2050302)中专教育32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51万元,项目支出1758.82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57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3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3万元。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万元。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4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9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9万元。

三、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委机关、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外事活动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4年,自治区民委、4个所属单位(未含机关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8.62万元,平均每辆3.9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国内外民族人士;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联谊活动;各市、县、民族乡及有关民族工作部门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中国东盟博览会对口接待国家部委和西藏代表团等。

“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公车改革精神和要求,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国内公务接待共86批次,356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25万元,比2013年增加256.9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205.05万元,主要是:图书馆、各科室、各班报刊杂志费20万元、器材配件及其维修(维护)20万元、教学器材耗材费用45万元、供电供水线路设施更新及其维修费35万元、校园围墙抢修及其维护费用45万元、学校校道维护维修费25万元、清理月牙湖及加固湖堤费用15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离退休人员生活用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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