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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

2015-08-28 16:43     来源:自治区民委办公室     作者:李国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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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自治区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出版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出版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39号)精神,2014年5月起自治区民委加挂自治区宗教局牌子,因此2014年的决算数据不包含自治区宗教局。)

二、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委机关、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外事活动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4年,自治区民委、4个所属单位(未含机关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8.62万元,平均每辆3.9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国内外民族人士;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联谊活动;各市、县、民族乡及有关民族工作部门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中国东盟博览会对口接待国家部委和西藏代表团等。

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公车改革精神和要求,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356人。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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