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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

2016-08-25 12:20     来源:财务室     作者: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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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全区民族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十二)负责管理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的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7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办公室(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2015年12月更名)、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出版社、自治区宗教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39号)精神,2014年5月起自治区民委加挂自治区宗教局牌子,因此2015年的决算数据增加自治区宗教局。)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488.4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007.7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78.21万元,为南宁市政府、武鸣区教育局拨付给广西民族中专的高中学生免学费经费、高考奖励经费等。

3.事业收入270.9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123.96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220.5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787.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1,488.4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4,958.7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保障民族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民族工作督查、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012301)行政运行879.1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定额办公经费等。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4.56万元。用于自治区民委工作业务和办公设备、房屋维护等。

(2012303)机关服务73.2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2,787.7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工作项目经费。

(2012350)事业运行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27.2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工作经费。

(2012401)行政运行192.4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定额办公经费等。

(2012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2.49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业务项目经费。

(2012403)机关服务7.74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局后勤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2012450)事业运行43.4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宗教局重点寺庙维修经费。

2.教育支出5,434.74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教职工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助学金,特困生公寓楼建设、实训综合楼建设资金等。

(2050201)学前教育21.77万元。

(2050202)小学教育1.02万元。

(2050204)高中教育600.65万元。

(2050302)中专教育4811.2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6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本级和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114.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39.47万元。主要是国家民委民族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7.结余分配8.20万元,为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转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370.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4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6.38万元,项目支出6,802.22万元。

(2012301)行政运行87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11万元。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4.5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4.56万元。

(2012303)机关服务7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5万元。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2,787.7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787.77万元。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27.2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27.23万元。

(2012401)行政运行19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8万元。

(2012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2.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72.49万元。

(2012403)机关服务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万元。

(2012450)事业运行4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万元,项目支出30.01万元。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0万元。

(2050201)学前教育21.7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77万元。

(2050202)小学教育1.0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2万元。

(2050204)高中教育600.6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0.65万元。

(2050302)中专教育4,18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40万元,项目支出2,377.38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4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3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1万元,项目支出9.35万元。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万元。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4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4万元。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6.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56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9.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5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委机关、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外事活动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自治区民委、4个所属单位(未含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宗教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3.52万元,平均每辆2.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所属各单位、自治区宗教局接待区内外、国内外民族宗教人士;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专家、学者联谊活动;各市、县、民族乡及有关民族工作部门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中国东盟博览会对口接待国家部委和西藏代表团等。据统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10批次,982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9.5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70.42%,比上年增加17.03万元,上升135.69%。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自治区民委和所属各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2015年组织出国团组共3个:(1)自治区民委组织出国团组1个,出访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2)参加国家民委组织出国培训团组2个,分别赴俄罗斯参加少数民族族裔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培训班、赴加拿大参加多元化背景下少数民族人才管理工作者培训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5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7.72%,比上年减少15.10万元,下降2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9.89%,比上年减少1.38万元,下降7.68%。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公车改革精神和要求,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48万元,比2014年减少13.77万元,下降2.36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15年,按要求共组织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两个项目的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为主阵地、主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积极培育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以点带面,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族群众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自治区民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有力推进了全区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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