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9.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5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委机关、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外事活动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自治区民委、4个所属单位(未含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宗教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3.52万元,平均每辆2.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委、所属各单位、自治区宗教局接待区内外、国内外民族宗教人士;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专家、学者联谊活动;各市、县、民族乡及有关民族工作部门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中国东盟博览会对口接待国家部委和西藏代表团等。据统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10批次,982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9.5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70.42%,比上年增加17.03万元,上升135.69%。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自治区民委和所属各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2015年组织出国团组共3个:(1)自治区民委组织出国团组1个,出访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2)参加国家民委组织出国培训团组2个,分别赴俄罗斯参加少数民族族裔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培训班、赴加拿大参加多元化背景下少数民族人才管理工作者培训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5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7.72%,比上年减少15.10万元,下降2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9.89%,比上年减少1.38万元,下降7.68%。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公车改革精神和要求,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二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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