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份: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全区各地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寺庙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 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区县待遇县)、民族乡成立逢10 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体育部门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参与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十一)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广西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二)做好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好自治区一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7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民宗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办公室(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出版社、原自治区宗教局(2017年1-4月)。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doc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0,500.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50.69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072.8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9.94万元,下降0.55%。
2.上级补助收入4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3万元,增长100%。为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389.0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广西民族中专高中学生学费、住宿费,中职学生住宿费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2.33万元,增长15.54%。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5.08万元,下降100%。
5.其他收入245.7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 350.16万元,增长下降58.76%。如: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上年结转和结余449.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3.11万元,增长7.94%。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0,500.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24.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3,844.0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保障民族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开展扶贫、民族宗教工作、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壮族三月三”活动、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636.84万元,下降14.21%。
(2012301)行政运行1,478.1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定额办公经费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1.25万元,增长14.86%。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4.10万元:用于自治区民宗委工作业务和办公设备、房屋维护、宗教寺庙维修、宗教爱国人士和团体补助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88.45万元,增长94.37%。
(2012303)机关服务103.3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定额办公费用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4.31万元,增长49.71%。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412.9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民族地区工作经费,如:开展扶贫、民族宗教工作、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壮族三月三”活动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65.99万元,下降15.84%。
(2012350)事业运行0.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人员)的人员经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5.58%。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3.06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工作经费,如: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活动。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56.14万元,下降77.56%。
(2012401)行政运行78.06万元:主要用于原自治区宗教局2017年1-4月份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定额办公经费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5.86万元,下降65.14%。
(2012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9万元:主要用于原自治区宗教局2017年1-4月份宗教业务项目经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68.22万元,下降97.90%。
(2012403)机关服务2.66万元:主要用于原自治区宗教局2017年1-4月份后勤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2.99万元,下降92.54%。
(2012450)事业运行55.5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46万元,增长49.72%。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教育支出4,636.4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教职工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助学金,特困生公寓楼建设、实训综合楼建设资金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6.82万元,下降4.07%。
(2050201)学前教育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23万元,下降100%。
(2050202)小学教育60.9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95万元,增长204.75%。
(2050204)高中教育226.6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9.41万元,下降42.78%。
(2050302)中专教育4,165.6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09.49万元,下降4.79%。
(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183.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79.36万元,增长47.2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0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86.25万元,增长153.2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85万元,增长13.80%。
5.住房保障支出245.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8.76万元,增长31.51%。
6.其他支出:185.57万元:主要是国家民委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如: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信息化建设(试点)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3.24万元,增长731.03%。
7.结余分配8.23万元:为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转事业基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15.10%。
8.年末结转和结余968.0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9.73万元,增长36.67%。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5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6.03万元,项目支出4,688.10万元。
(2012301)行政运行1,47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1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1.25万元,增长14.86%。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4.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94.1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88.45万元,增长94.37%。
(2012303)机关服务10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4.31万元,增长49.71%。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412.9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12.9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65.99万元,下降15.84%。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3.0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3.0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56.14万元,下降77.56%。
(2012401)行政运行,7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5.86万元,下降65.14%。
(2012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8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34.34万元,下降97.69%。
(2012403)机关服务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2.99万元,下降92.54%。
(2012450)事业运行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4万元,项目支出28.5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47万元,增长49.76%。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50201)学前教育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23万元,下降100%。
(2050202)小学教育60.9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9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0.95万元,下降204.75%。
(2050204)高中教育226.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6.6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9.42万元,下降42.78%。
(2050302)中专教育3,77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92万元,项目支出2,130.4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0.07%。
(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62.3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2.3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8.58万元,增长1541.58%。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8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64.35万元,增长193.66%。
(2080801)死亡抚恤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0.28万元,下降100%。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4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53万元,增长8.72%。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9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33万元,增长16.32%。
(2210201)住房公积金24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2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8.76万元,增长31.51%。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92.5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9.16万元,增长4.9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673.5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6.78万元,增长11.0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护工作,如跳竹竿、抛绣球、打陀螺、抢花炮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6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38.72%,比上年减少15.33万元,下降47.94%。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自治区民宗委和所属各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2017年组织出国团组共3个:参加国家民委组织出国培训团组3个,分别赴英国参加应急研修班;赴南非参加民族政策培训班;出访泰国、老挝、柬埔寨开展民族文化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5.58%,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33%,比上年减少7.47万元,下降56.59%。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原有的一部分车辆封存上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6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宗委机关、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国家民宗委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外事活动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自治区民宗委、4个所属单位(未含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宗教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6.00万元,平均每辆2.6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7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5.73万元。据统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3次,人次40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所属各单位接待区内外、国内外民族宗教人士;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专家、学者联谊活动;各市、县、民族乡及有关民族工作部门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40万元,比2016年减少239.33万元,下降39.45%,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自治区民委与原自治区宗教局两单位合并为自治区民宗委,原宗教局预算经费并入民宗委,整合、优化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6.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5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49.51%。
共组织对“补助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补助市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配套经费项目、补助市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0万元。考评结果显示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合规,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管理目标。具体如下:
1、2017年补助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240万元。
(1)补助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万元。根据我区民族工作重点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我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围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等方面统筹安排,主要投向贫困县、自治县、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乡、村。重点用于乡、村的道路、桥梁、人畜饮水、危房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017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落实项目129个,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全部用于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扶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修建“幸福路”,搭起“连心桥”,解决“行路难”问题。据统计,2017年投向贫困村通屯公路建设资金1058万元,修建村屯道路82条;二是连接“自来水”,修通“水利渠”,解决大石山区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和“灌溉难”的问题。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0多万元,建设饮水项目10个,小型农田水渠2条,改善农田灌溉能力,促进农业生产。这些资金助推我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攻坚工作。
从我区实际来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的项目虽然资金量小,但数量多,基本分布在各县最边远、最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屯中,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等问题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使群众真真正正享受到项目建设带来的便利,也让少数民族群众深深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对少数民族的关怀,进一步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和谐和边境稳定的局面。
(2)补助市县民族工作经费1000万元。确保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文化发展、改善办公交通条件等。
(3)补助市县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240万元。资助600名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3000元/人,合计180万元;资助600名高中生入学。1000元/人,合计60万元。保障1200名学生顺利入学,提升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获得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维护民族团结,未发生受资助学生家庭投诉的现象。
2、2017安排补助市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共实施项目21个。其中,村屯道路项目7个,人饮工程6个,文化及实用技术培训项目6个,其他2个,有效的改善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基础设施状况,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3、2017年,我委安排补助市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650万元。其中,安排南宁市80万元、柳州市60万元、桂林市60万元、梧州市40万元、北海市20万元、防城港市40万元、钦州市40万元、贵港市40万元、玉林市40万元、百色市50万元、贺州市40万元、河池市50万元、来宾市50万元、崇左市4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和进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干部群众教育培训、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了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的水平,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能力,营造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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