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份: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全区各地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寺庙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 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区县待遇县)、民族乡成立逢10 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体育部门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参与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十一)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广西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二)做好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好自治区一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2018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7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单位原名称为:自治区民宗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办公室(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含表1至表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含表1至表8).xls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1,420.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98.9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20.06 万元,增长8.7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511.2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38.39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2018年追加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发2018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奖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3万元,下降100%。
3.事业收入495.3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广西民族中专高中学生学费、住宿费,中职学生住宿费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6.29万元,增长27.32%,主要原因:2018年中职生在校人数比上年多;2018年返还2017年底未返还的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95万元。
4.经营收入25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100%。
5.其他收入467.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221.6万元,增长90.17%,主要原因:国家民委下达民宗委本级民族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开展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工作;广西民族中专食堂户并账到单位账,导致单位账其他收入增加357.89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上年结转和结余921.7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1.76万元,增长22.90%,主要原因:广西民族出版社结转广西成立60周年暨精准扶贫题材电影《三月三》拍摄制作费200万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1,420.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006.2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20.06万元,增长8.7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6.3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保障民族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开展培训、信息化建设、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广西民族中专学生免学费补助、助学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52.34万元,增长14.21%,主要原因:2018年追加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发2018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奖等。
(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成立60周年暨精准扶贫题材电影《三月三》拍摄制作。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拍摄制作费是2017年经费结转2018年使用。
(2012301)行政运行1,737.5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经费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9.41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2018年追加在职人员物业补贴,预发2018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奖等。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0.91万元: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民族政策、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工作调研,科研业务,物业管理,《广西通志 民族志》编纂,民族古籍工作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8.45万元,下降40.93%,主要原因:原自治区宗教局与原自治区民委合并,项目整合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支。
(2012303)机关服务110.3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费用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98元,增长6.76%。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547.6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开展培训、信息化建设、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4.71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厅追加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50万元。
(2012350)事业运行0.3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银行手续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21.88%。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64.3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活动、民族图书出版。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1.26万元,增长1.56倍,主要原因: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纪念品经费55万元,广西民族出版社年初结转民族图书出版经费77.34万元。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4.1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业务工作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100%。
(2012450)事业运行64.1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人员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52万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2018年追加新入编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物业补贴等。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9.5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自2018年起为我委直属单位,独立核算,增配办公设备。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6.25%。
2.教育支出4,439.5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教职工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校舍维护维修、教研教改、招生就业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6.9万元,下降4.25%。
(2050204)高中教育38.1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8.18万元,增长100%。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3.0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3.58万元,下降85.42%,主要原因:广西民族中专普通教育支出、中专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结构调整,此消彼长。
(2050302)中专教育4,055.3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0.30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广西民族中专普通教育支出、中专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结构调整,此消彼长。
(2050399)其他职业职业教育312.9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9.75万元,增长70.84%,主要原因:广西民族中专普通教育支出、中专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结构调整,此消彼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6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物业补贴、公用经费、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70.65万元,增长78.36%,主要原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养老保险费,追加养老保险清算差额部分,追加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生活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74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249.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9万元,增长1.83%。
6.其他支出:11.17万元:主要是国家民委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如: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信息工作先进奖金、银行利息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4.4万元,下降93.98%,主要原因:2018年国家民委下达的经费支出减少。
7.结余分配4.13万元:为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转事业基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1万元,下降49.82%。
8.年末结转和结余1,410.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2.25万元,增长45.68%,主要原因:广西民族中专结转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项目经费(学生宿舍建设)589.70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21.0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6.93万元,增长5.33%。其中:基本支出4,907.42万元,项目支出4,313.64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5.9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族工作任务、保障民族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开展培训、信息化建设、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广西民族中专学生免学费补助、助学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52.26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2018年追加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发2018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奖等。
(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成立60周年暨精准扶贫题材电影《三月三》拍摄制作。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拍摄制作费是2017年经费结转2018年使用。
(2012301)行政运行1,737.5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经费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9.41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2018年追加在职人员物业补贴,预发2018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奖等。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0.91万元:用于我委民族政策、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工作调研,科研业务,物业管理,《广西通志 民族志》编纂,民族古籍工作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8.45万元,下降40.93%,主要原因:原自治区宗教局与原自治区民委合并,项目整合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支。
(2012303)机关服务110.3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绩效奖、伙食补助、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定额办公费用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98元,增长6.76%。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547.6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开展培训、信息化建设、办公区域运转、扶贫、民族宗教工作、民族节庆活动、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4.71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厅追加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50万元。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64.3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活动、民族图书出版。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1.26万元,增长1.56倍,主要原因: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纪念品经费55万元,广西民族出版社年初结转民族图书出版经费77.34万元。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4.1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业务工作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100%。
(2012450)事业运行64.1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人员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52万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2018年追加新入编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物业补贴。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9.5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5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自2018年起为我委直属单位,独立核算,增配办公设备。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6.25%。
(二)教育支出3,740.31万元:主要用于广西民族中专教职工工资和定额办公经费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校舍维护维修、教研教改、招生就业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85万元,下降9.33%。
(2050204)高中教育38.1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8.18万元,增长100%。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3.0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3.58万元,下降85.42%。
(2050302)中专教育3,407.9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8.06万元,下降9.75%。
(2050399)其他职业职业教育261.7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9.41万元,增长3.19倍。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6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物业补贴、公用经费、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68.45万元,增长91.92%,主要原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养老保险费,追加养老保险清算差额部分,追加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生活补助。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5.5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9.56万元,增长34.09%。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51.1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7.38万元,增长2.7倍。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6.9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39.11万元,增长1.09倍。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78万元,增长100%。
(2080801)死亡抚恤97.1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7.19万元,增长100%。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74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医疗保险费。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74.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0.19万元,增长68.60%。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91.5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46万元,下降3.64%。
(五)住房保障支出249.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9万元,增长1.83%。
(2210201)住房公积金249.7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9万元,增长1.83%。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7.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635.9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24.51万元,增长29.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伙食补助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倍,主要原因:追加增人增资经费、预发2018年绩效奖、养老保险清算差额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7.5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4.01万元,增长18.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94.73%,预决算数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9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7.13万元,下降18.44%。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40倍,主要原因:追加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物业补助、生活补助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4.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4.4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38.72%,比上年增加98.46万元,增长1.06倍。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自治区民宗委和所属各单位组织的部分出国团组因计划有变取消,2018年组织出国团组共3个:参加国家民委组织及自行组织出国团组3个,分别是赴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出访,赴希腊参加2018年国际民间舞蹈节,赴德国参加民族地区特色乡镇发展脱贫攻坚能力建设培训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5.75%,比上年增加1.09万元,增长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8.18%,比上年增加1.46万元,增长24.48%。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4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宗委机关、4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国家民宗委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2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外事活动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0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自治区民宗委、4个所属单位(未含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宗教协会办公室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09万元,平均每辆2.7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1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7.19万元。据统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1次,人次54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自治区民宗委、所属各单位接待区内外、国内外民族宗教人士;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专家、学者联谊活动;各市、县、民族乡及有关民族工作部门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22万元,比2017年增加12.82万元,增长3.49%,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9.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673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7.97%。
共组织对“补助市县民族专项资金、补助市县举办第十四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信息化建设、民族节庆活动经费、民族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6万元。考评结果显示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合规,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管理目标。具体如下:
1.2018年补助市县民族专项资金5200万元
(1)补助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950万元。2018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950万元。根据《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和《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我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继续围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助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统筹安排,主要投向自治县、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边境8个县(市、区)、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乡、村。重点用于村屯道路、便民桥、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特色产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有效推进了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资金投入,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继续将少数民族资金重点用于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民族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投向54个贫困县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金量为2654万元,占全年资金量的67.2%。分配资金与中央资金一起重点推进了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如我区16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村56个,在实现2017年前贫困村脱贫摘帽18个的基础上,2018年预脱贫摘帽15个。5个边境贫困县中除龙州县已实现脱贫摘帽外,2018年预实现脱贫摘帽2个(大新县、宁明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争取在2018年实现脱贫摘帽3个(共有1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是贫困县)。
二是着力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夯实发展基础。2018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落实项目152个。其中,通屯道路项目89个,人畜饮水项目10个,产业项目4个,其他基础设施项目49个。一系列项目的落实,极大的改善了我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解决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的问题。如16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已100%基本实现“五通十有”。东兴市所有京族聚居行政村中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通自来水、通电和网络信号覆盖。环江毛南族聚居行政村和罗城仫佬族聚居行政村中的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100%通硬化路和自来水。
三是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迫切需求,促进和巩固民族团结和谐。从我区实际来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的项目虽然资金量小,但数量多,基本分布在各县最边远、最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屯中,契合群众需求,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等问题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使群众真正享受到项目建设带来的便利,也让少数民族群众深深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对少数民族的关怀,进一步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和谐和边境稳定的局面。如三江侗族自治县考虑到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在山区,道路虽然硬化,但由于路险弯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生命安全。为此,根据群众意见,连续几年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了道路防护栏项目,受到全县少数民族群众一致好评。
(2)补助市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650万元。其中,南宁市80万元,柳州市60万元,桂林市60万元,梧州市40万元,北海市20万元,防城港市40万元,钦州市40万元,贵港市40万元,玉林市40万元,百色市50万元,贺州市40万元,河池市50万元,来宾市50万元,崇左市40万元。总体评价: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一是民族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开展以广播电视、宣传专栏、横幅标语、授课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意识大大增强,“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更强。
二是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发展。2018年,各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通过举办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民族歌舞表演、民族服饰及民俗文化展示、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举办少数民族知识讲座等一系列活动,使民族文学艺术、传统工艺等得到了展现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秉承和发展。
三是民族服务保障成为常态工作。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社区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小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为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群提供上学就业、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纠纷化解方面优质便捷的服务,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了关心关怀,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3)补助市县寺庙维修专项经费350万元。其中:佛教120万元,道教30万,伊斯兰教60万元,天主教70万元,基督教70万元。目前所有经费都已投入使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大多数项目已使用完资金,并发挥了资金应有的效益。帮助宗教界解决了实际困难,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保障了信教群众有安全的环境集体过宗教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关心和支持。
(4)补助爱国宗教团体经费240万元。目前所有经费都已投入使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在改善办公条件、维持正常运转方面发挥了资金应有的效益作用。
2.补助市县举办第十四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8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8年10月24日在崇左市体育中心开幕,历时8天,于10月30日闭幕。共产生了一等奖91项、二等奖178项、三等奖268项,圆满完成各项预定赛程,涌现出我区一批民族体育竞技优秀人才,为备战将于2019年9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区各族人民喜迎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营造了喜庆祥和的社会氛围。
3.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275万元
2018年我委信息化建设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提高了全委网络出口、网络边界的安全防护;二是加固了门户网站底层防篡改;三是完成全年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保障了委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四是保障了全区民宗委电子政务外网系统线路畅通,确保全区民宗委综合办公系统正常运行。这主要得益于年初列有政府采购预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在资金支付方面与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用款计划同步。
4. 民族节庆活动项目经费228万元
2018年三月三期间,自治区民宗委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系列活动。自治区民宗委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欢度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民俗与节庆活动,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与节庆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迎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作贡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5.民族工作经费233万元
一是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大力宣传民族宗教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和谐事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二是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通过开展相关工作,培养和凝聚支持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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