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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2-19 00:08     来源:自治区民宗委     作者:自治区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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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原自治区民语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原自治区民语委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原自治区民语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自治区民语委概况

自治区民语委是自治区政府直属的相当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的直属单位有广西民族报社和广西三月三杂志社,都是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委机关本级。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负责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处理,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推广规划和措施。

3.承担我区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和国内外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承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4.负责我区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志及其他民族文字工具书编纂、审定、出版工作;承担广西少数民族语文学会的有关工作。

5.承担已经国家批准的壮文、苗文、侗文和彝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学习、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建议。

6.承担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承担组织翻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双向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

7.承担民族语文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和民族语文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

8.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西民族报社。

主要工作职责:编辑出版《广西民族报》壮文版和汉文版。

(三)广西三月三杂志社。

主要工作职责:编辑出版《三月三》杂志壮文版和汉文版。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委机关本级:设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4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民族语文科研处、民族语文应用处、民族语文翻译处。

2.广西民族报社:设办公室、壮文版编辑部、汉文版编辑部、新闻部和广告发行部。

3.广西三月三杂志社:设办公室、壮文版编辑部、汉文版编辑部、广告经营部、发行部。

(二)人员编制情况。

1.委机关本级。

我委机关现有参公事业编制35名,截止2018年8月31日我实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委主任1名(由自治区民宗委主任兼任,编制在自治区民宗委)、委副主任2名、副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干部10名、处级非领导干部5名、科级(含)以下干部17名。在职人员具体分布为:委领导2名,副巡视员1名,办公室11名,民族语文应用处6名,民族语文科研处5名,民族语文翻译处5名,机关党委(人事处)5名。离休人员1人(正处级)。退休人员25人,其中厅局级5名、县处级13名、一般人员7名。

2.广西民族报社。

自治区编委核定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0人,报社现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7人。在职20人中,管理岗位3人,即:管理岗位五级1人(正处,双肩挑),管理岗位六级1人(副处),管理岗位七级1人(正科);专业技术人员18人,即:专业技术岗位三级1人(正高、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四级1人(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五级1人(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六级1人(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八级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3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级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1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6人(初级);工勤人员2人,即:工勤三级岗位1人(高级工),工勤四级岗位1人(中级工)。退休人员7人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高级工1人。

3.广西三月三杂志社。

自治区编委核定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人。现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15人中,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杂志社岗位聘用人员为:管理岗位五级2人(正处),管理岗位六级1人(副处);专业技术岗位12人,即:专业技术岗位四级1人(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五、六级各1人(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八级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级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2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1人(初级)。退休人员11人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3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副高级2人、中级3人),中级工1人。


第二部分:原自治区民语委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原自治区民语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含直属单位广西民族报社、广西三月三杂志社)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数为2413.43万元,同比增加305.87万元,增长14.51%。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413.43万元,同比增加305.87万元,增长14.5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41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22%,同比增加337.35万元,增长28.38%;项目支出88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78%,同比减少31.48万元,减少3.4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378.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科目637.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3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1%;卫生健康支出科目59.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01.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525.66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38.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33%,同比增加287.08万元,增长30.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1%,同比增加20.68万元,增长11.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7%,同比增加29.59万元,增长48.18%。

2.项目支出预算887.77万元,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3.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95%,同比减少26.64万元,减少3.06%;资本性支出4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4%,同比减少4.84万元,减少9.84%。

三、2019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含直属单位广西民族报社、广西三月三杂志社)

(一)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3万元,比   2018年预算17.63万元减少12.30万元,同比下降69.7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参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境)外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专题访问,赴国(境)外开展民族文化、民族事务综合改革管理等学习交流活动。减少原因:根据2019年预算编制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在执行中由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66万元,同比减少2.30万元,下降58.08%,主要用于区内外民族语文专家咨询调研交流,区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课题组调查研讨工作等。减少原因:2019年度由于机构改革,跟区内各市县民语工作部门和兄弟省、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部门交流交往减少,相应的公务接待费用也减少。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3.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无增长,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以及购买保险等车辆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原自治区民语委2019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525.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14.45万元,同比减少28.89万元,减少8.41%,其中部门集中采购234.2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4.48%,同比增加24.20万元,增长11.52%。分散采购80.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5.52%,同比减少53.09万元,减少39.82%。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14.45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绩效项目管理的项目是“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库建设”主要是建设广西少数民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开展民语总体规划外调查点工作以及本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建设和语言资源集的编写,推进成果的开发应用。

2019年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库建设经费210万元。一是按语族分为2-3种印制《调查手册》200本。二是举办2期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培训班,培训16支调查团队。三是开展16个点的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工作,包括14个一般语言点,2个濒危语言点。6月开始语言点调查,12月底前完成语言点调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自治区民宗委(民语委)    

2019年2月1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