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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02-22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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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区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安排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扎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谱写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开展一次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活动,重点抓好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调查研究、整改提高等环节。在全委系统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2.推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

3.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规范化建设,发挥其理论学习研究作用。

4.严格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健全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效机制的意见》,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清单化、工程化、项目化抓落实。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适应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要求,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突出工作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体系,做到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举措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5.深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的重要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的重要方面,纳入财政预算。

6.突出工作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创建全过程;扩大创建范围,覆盖“七进”主阵地、主渠道;面向基层,探索延伸到家庭和岗位。深入抓好“十百千”工程和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

7.开展民族工委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把“风貌塑形、产业做实、文化铸魂”列入打造内容。

8.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开展评审命名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升华打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二)大力助推少数民族聚居区高质量发展

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编制广西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21-2025年)实施意见。

10.重点聚焦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和民族乡,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自治县、民族乡高质量发展。

11.推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防止规模性返贫。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12.持续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工作。

13.配合推动发展文化旅游、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民族地区优势产业。

14.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

15.开展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突出抓好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创建,开展第二批广西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单位命名挂牌。推进全国兴边富民典范和强边固边示范区建设。

16.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加强直属学校全面建设,积极稳步推进广西民族职业学院筹建工作。

(三)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7.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广东广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深化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18.坚持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积极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举办“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颂党百年恩”系列活动。按照国家民委统一部署,开展《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广西篇编纂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和保护研究工作。积极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筹备第十五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工作。

(四)推动调整完善民族政策法规

20.系统梳理评估民族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对不符合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要求,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法规稳慎调整完善。

21.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开展立法论证工作,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

(五)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22.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融入全区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抓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23.总结展示党领导民族工作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展”和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策划出版一系列以建党100周年为主题的重点出版物。

24.指导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全州县东山瑶族乡做好逢十周年庆祝(纪念)活动。

25.统筹全区大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26.《广西民族报》、《三月三》、网站适时开设专栏(专刊),《广西民族研究》发挥核心期刊作用,推出一批有时代特点、反映广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广西各民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历史性和现实性贡献的成果。

2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民宗委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委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三、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工作重点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略)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4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调整完善考评指标体系。

4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委员会、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民族和宗教工作职责要求,最大程度地联系各领域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提升做好新时代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整体合力。

47.加强涉民族因素舆情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机制。规范清真食品管理。

48.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调整充实基层统战工作机构设置、编制调整、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时,给予民族和宗教工作力量更大支持。

49.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访贫问苦,及时发现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有效措施和管用办法。

五、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部门自身建设

50.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主动将民族、宗教工作融入大统战格局,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51.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全委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领导班子专业素养和治理能力。

52.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三个特别”要求,坚持担当实干用人导向,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关心关爱上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政治引领,建设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

5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成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内部巡察工作。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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