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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言文字一处

2022-02-08 15:45     来源:自治区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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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壮文、苗文、侗文和彝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学习、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和考试测试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表彰褒扬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才培训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国喜。

办公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5874450

邮政编码: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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